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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意论文范文资料 与唐代判词中法意、逻辑和修辞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意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5

《唐代判词中法意、逻辑和修辞》: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法意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和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和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和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和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关键词:唐代判词;《文苑英华》;法意;逻辑;修辞

中图分类号:DF0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4.07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古代官员们留下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展现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智慧,对于理解中国古代司法状况以及当时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具有重要意义.在为数众多的判词中,唐代的判词尤为别具一格,因为唐代判词受当时文学风格影响,大多以骈文形式表现出来.这使得人们在评价唐代判词的价值时,往往首先从文学角度立论,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价值.当然,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些判词,发掘其法律意义,其中富于代表性的著述有黄源盛的《法理和文采之间——读〈龙筋凤髓判〉》[1]、《唐律和龙筋凤髓判》[2],陈登武的《白居易“百道判”试析——兼论经义折狱的影响》[3],霍存福的《张鷟龙筋凤髓判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史事考》、《张鷟龙筋凤髓判和白居易甲乙判异同考》[4],汪世荣的《中国古代判词研究》[5]等等.这些著述分别选用唐代广为流传的白居易和张鷟的判词作为切入点,对其特点及法学意义进行探讨,其论博洽精深,一般学者殊难逾越.本文选取宋代学者所编《文苑英华》为蓝本进行研究,集中讨论“刑狱门”名下的判词,以之为切入点,旨在从迄今尚不为法制史学者关注的法律方法视角,揭示唐代判词特点,并发现其具有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一、《文苑英华》及“刑狱门”判词概览《文苑英华》和《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并称北宋四大类书,由李昉、徐铉等官员初纂,自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开始编修,历时四年,至雍熙三年(986年)始告完成.《文苑英华》共1000卷,收录上起萧梁、下迄隋唐五代的各类文章近20000篇,其中9/10为唐代文章.由于参和编纂人数众多,体例不一,且成书过快,错讹之处颇多,此后迭经修订,其中又尤以周必大、彭叔夏所做贡献为大,本文所选《文苑英华》缮本即为彭叔夏编撰[6].

在《文苑英华》中,自第503卷至第552卷皆为判词,凡50卷,录判词1036篇.由于版本不同,历来学者对于《文苑英华》收录判词篇数说法不一.从篇目上看,彭叔夏所撰《文苑英华》共收录判词1040篇,但其中缺失1道判词,见第530卷“商贾门”“均布判”;因内容重复而仅保留目录的判词3篇,见第515卷“礼贤门”中的“教胄子毁方瓦合判”1道移入“师学门”,第549卷“杂判门”中的“侵官判”2道判词移入第544卷“国城门”,故实有判词1036篇.其中,有名有姓之作者约452人,被收录3篇以上判词的作者达12人,其中尤以白居易的作品为多,另有444篇判词没有明确作者.彭叔夏所撰《文苑英华》中很多判词未标明作者为何,但并不表明这些判词作者无从考证.《全唐文》中,很多相同判词均有明确的作者,甚至还有作者生平简介.虽然彭叔夏所撰《文苑英华》中有些判词的作者被标为“前人”,但按照《全唐文》,这些作者实为唐朝时人.如此差异原因何在,目前尚无深入的研究.这些判词大致分为36个大的门类,分别是:(1)乾象、律历;(2)岁时、雨雪、傩;(3)水旱、灾荒;(4)礼乐;(5)乐;(6)师学;(7)劝学、惰教、师殁、直讲;(8)教授、文书;(9)书、数、师学、射、投壶、围棋;(10)射御;(11)选举;(12)礼贤;(13)祭祀;(14)丧礼;(15)刑狱;(16)田农;(17)田税、沟渠;(18)堤堰、沟渠、阪防;(19)户贯、帐籍;(20)商贾、佣赁;(21)封建、拜命、请命、职官;(22)为政;(23)县令、曹官、小吏;(24)继嗣、封袭;(25)袭封、孝感;(26)田猎;(27)卤薄、刻漏、印鉴、枕钩;(28)军令;(29)衣冠扇、食官、酒、器、炭稿瓦;(30)国城、官宅、墙井;(31)关门、道路;(32)钱帛、玉璧、果木;(33)鸟兽;(34)易卜、病疾、占相妖言、巫梦;(35)杂判;(36)双关.在这36个大的门类中,“刑狱门”(共有判词28篇)所占比例虽小,然和《唐律》关系最为直接据学者对《文苑英华》中判词的统计,在所有1000余道判词中,和《唐律》直接相关者约有440道.但从广义的角度看,《文苑英华》中的判词绝大多数都和法律相关,因为唐代法律包括律、令、格、式四种形式,其中“令”的范围极广,几乎涵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据仁井田升所著《唐令拾遗》,唐代“令”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官员选拔、设置、俸禄、考课、仪制、服装等诸多方面,凡涉及祭祀、丧葬、封爵、宫卫、军防、户籍管理、田地分配、田赋征收等事情,《文苑英华》中的大多数判词都和“唐令”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并且,在《文苑英华》中,有关“礼制”的判词占有很大比例,而“礼”在中国古代也属广义的法律范畴,甚至比“制定法”更为重要.因此,可以说,《文苑英华》中的大多数判词都和法律相关.只不过,有很多判词和《唐律》的关系不如“刑狱门”所载判词更为直接、紧密,因此,本文选取“刑狱门”中的判词作为研究对象.(参见:谭淑娟.试论唐代科判和唐代法律的关系[J].安顺学院学报,2009,(6):74-77.),最能反映唐代官员对法律的态度以及他们的法律思维特点,故最具代表性.因此,我们选用这一部分作为切入点,探讨唐代判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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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唐代判词中法意、逻辑和修辞为关于法意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孟德斯鸠法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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