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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法治观念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治天津建设中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民法治观念范文 科目:论文题目 2024-03-20

《法治天津建设中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该文是关于公民法治观念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本文结合建设法治天津的历史任务,提出了天津公民法治观念培养问题.在结合天津实际,分析法治天津公民法治观念的历史基础、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的基础上,提出公民法治观念的内容和培育路径.

关键词:法治;公民;观念;培养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1-0102-05

同志在2006年5月17日谈及 “法治浙江” 建设问题时就提到,公民法制教育与全社会法治风尚建设对于全局工作有重要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治天津的建设已经成为天津城市发展的重要目标,而这个目标的实现同样需要公民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的培养,否则法治天津的建设就好比空中之楼阁.如何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并体现在公民的日常行为中,从而使法治风尚成为法治天津建设的基石,就成为考验治理者智慧的大问题.本文的主要任务是在对公民法治观念及其内容进行厘定的基础上,分析天津培育公民法治观念的土壤,继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地方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培育的公民法治观念

地方法治建设的基础是公民具有法治观念,并践行在日常行为中,这已成为共识,但问题的核心是公民应具备什么样的法治观念.所谓公民法治观念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认同,并自觉依法办事、依.公民法治观念强调在治国原则和方法的认知上,认为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最高权威,区别于“人治”; 公民法治观念的基本要求是公动要求、监督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笔者认为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治观念是依观念、依法监督观念,核心是公民信法,相信法具有权威性.

依观念和公民权利意识高涨有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一大变化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的权利意识涵盖小到日常居住、出行、医疗、消费领域,大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就业、环境权利,与权利意识高涨相伴的是群众依的观念欠缺,依观念的欠缺包括公民不清楚哪些权利是法定权利该维护,也包括不清楚该如何依法维护.有些公民认为自己的某些诉求应该得到满足,也不管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就开始无理取闹,以期获得不该得到的利益.还有的公民得理不饶人,认为只要自己的诉求有法律依据,不管采取何种形式表达,政府都应予以满足,因此就出现过度维权,甚至为了“维权”不择手段的情况.网络媒体的勃兴,为权利的表达提供了多元的平台.为了“维权”,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博眼球的有;为了“维权”堵门、堵路、组织群体性行为的有;为了获得某些不该得到的权利拉关系、走后门、甚至行贿的也有.天津《今晚报》就曾经报道过,某市民为了“维权”以喝药自杀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医院、银行、保险公司、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进而对相关单位敲诈勒索.另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6月15日,一群身份不明人员打着“人民有权监督司法”标牌和“徐某某无罪”横幅围堵潍坊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导致法院门口的交通要道堵塞一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与此同时,博讯等境外网站上刊登出不实图文报道,称潍坊中院门口有“访民”维权,控诉司法机关制造冤假错案.后经当地警方侦查发现,在该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以“”“维权”为名,行制造影响、施压有关部门之实的违法犯罪链条.一个以“访民经纪人”和个别“维权律师”为纽带,承接各类“声援”“围观”业务,组织一批相对固定的“访民”群体“站台”,活跃于全国各地的热点案件,彼此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所以,在权利意识觉醒、维权热情高涨的今天,培养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选择合法的维权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法治观念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的法律已经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利益诉求表达、维权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会有不同的维权途径.其中,司法途径是最后的路径.虽然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与民众认识的理想状态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通过法律途径,特别是司法途径维权,应成为法治天津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公民除了要具备依观念以外,对政府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观念同样重要.《孟子·梁惠王上》:“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之父母也?”这里的“父母”是为政一方的官员.当百姓的权利受到伤害时,官员理应加以维护,同时官员又拥有对百姓生杀予夺的决定权.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百姓有浓重的“父母官”情结,但缺乏对官员监督的意识,更缺乏依法监督政府的观念.培育公民依法监督政府的观念,首先,要明确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这也是公民监督政府行为的依据.正如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说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政府的权力应依法依规行使,不能为所欲为.其次,要明确群众有权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又应是依法进行的,公民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事后监督.

二、天津公民法治观念培养的基础

在前面已经论述了公民应具备法治观念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全国各地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中都要涉及的内容,但是具体到天津法治建设中公民法治观念的培育,就要充分考虑天津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历史是个时间概念,而地方是个空间概念.但一个地方在历史上所出现的法制文明,一定会对这个地方法治精神的铸就产生积极的影响.董必武曾说过:“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律要算一项,虽不是唯一的一项,但也是主要的一项”[1].“地方法治文明即一个地方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是一定地方的人们在具备一定社会条件的前提下,把法律尊崇为治国的方式,以追求政治、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利所取得的成果和成就.因此,法治文明与人类进步事业息息相关.”[2]天津作为一个近代兴起的城市,城市历史并不十分久远,但天津在近代拥有辉煌的法制发展史并积淀了深厚的城市法制文明.1895年10月2日,天津北洋西学学堂正式创建,学堂创建之初,即设立了律例学门,初步具备后来的法律系的形态.1902年,天津率全国之先在城乡推行制.1903年,天津创办了现代监狱,并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天津府天津县是清末地方司法制度改革首批试点,1907年天津府制定了《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庭章程》《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庭员弁职守》《审判研究所简章》等法规,成立了天津府高等审判分庭、天津县地方审判庭、乡谳局四处,并对民事、刑事审判程序和相关事项做了详细规定.清末到民国期间,天津除、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外,还在教育、税务、海关、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新制度、新措施,使天津在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也走在全国前列.二十世纪初期的天津已经成为中国大都市之一、北方地区的经济中心.与此一致的,天津地方法制也有了飞跃的发展,成为中国地方法制较为完善、复杂的城市之一.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必然影响居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百年来天津地方法制文明成果及其实施为今天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奠定了深厚的历史基础.

公民法治观念论文参考资料:

人民法治杂志

道德和法治论文

法治的力量论文

人民法治杂志社

结论:法治天津建设中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公民法治观念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公民法治观念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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