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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论文范文资料 与信贷缔约过失法律风险防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缔约过失范文 科目:论文摘要 2024-02-04

《信贷缔约过失法律风险防范》:本文是一篇关于缔约过失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贷和不贷,是十分常见的信贷流程.然而,我们往往忽略的是,客户能否获得贷款往往会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由于我们金融机构的迟钝和疏忽往往会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金融机构也将因此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农信社由于服务范围广,服务群体众多,更应注重防范因缔约过失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案列再现

基本案情:某县养殖场从外地引进波尔羊项目,又引进一种名叫皇竹草的牧草作为波尔羊的配套项目.2010年3月该种植场从当地甲银行申请到一笔30万元的扶贫贷款,贷款期限三年,以种植场林地作为抵押.但进入2011年后,该笔借款出现欠息等不良记录.2011年10月22日种植场向甲银行递交书面贷款申请,再次申请贷款30万元,用于皇竹草的越冬保暖工程.

11月6日,甲银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并于11月10日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如需申请专项贷款,种植场必须全额落实有效的抵押担保,同时结算原结欠利息方可接受贷款申请.”12月10日,种植场结清原结欠利息并再次向甲银行提交了书面报告,拟以原抵押物再次设定抵押,并将借款申请额度调整为15万元.12月18日,甲银行对种植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考察核实.由于气温日渐寒冷,种植不断催促甲银行“抓紧时间,尽快*.”

2012年1月18日,甲银行作出第二次贷款调查报告.认为,种植场贷款尚欠本息10,51万元,本次申请贷款和上次贷款为同一抵押物,风险较大.1月24日,甲银行召开贷审会拒绝了养殖场的贷款申请.2012年1月26日、27日,因突然降雪,养殖场的400万节皇竹草全部冻死.养殖场遂将甲银行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种植场没有证据证明该行有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种植场的损失和该行拒绝发放贷款行为之间无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诉称的该行在贷款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予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种植场诉讼请求,养植场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该行在缔约过程中忽视贷款申请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不履行先合同义务,未能及时对养殖场的贷款进行审查和答复,对养殖场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种植场遭受损失200万元的40%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读了这个案例相信我们的信贷人员都会感到震惊,“贷和不贷,贷多贷少,什么时候放贷”不是我们金融机构的权利吗?如果不贷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谁还敢从事信贷工作?没错,贷和不贷的确是银行的权利,但为什么上述案例中的甲银行会败诉呢?让我们先从案例中提到的先合同义务这一法律名词说起.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是故意隐瞒和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是泄密或者不正当使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四是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显然甲银行没有因前三项情形而导致养殖场产生损失,甲银行于2011年10月22日接到养殖场的贷款申请,该行对养殖场的贷款用途十分清楚:即用于皇竹草的越冬保暖工程,也就是说甲银行知道如果养殖场在冬天来临之前不能获得此笔贷款必然会给养殖场的经营带来巨大的不利.而事实上,尽管养殖场一再降低借款申请金额,一再催促,该行在2012年1月24日才作出拒绝向养殖场发放贷款的结论,而此时距养殖场提出贷款申请已经有三个月,也因此延误了养殖场保暖工程的建设.很明显,甲银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该行明知养殖场对贷款需求的紧迫性,应当及时作出审批结论,让养殖场及时获得贷款或下定决心另谋出路,而甲银行却一拖再拖,甚至在作出审批结论前给出结清原结欠利息就可获得贷款的暗示,给养殖场留下了较大的想象空间,故该银行对养殖场的损失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启示

农信社作为一家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百分之九十的贷款都投向了“三农”,而“三农”贷款又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基层信贷员的工作量大,极易顾此失彼,使客户不能及时获得贷款,最终因缔约过失而产生法律风险.为此,农信社必须加强风险防范.

一是注意贷款审批的实效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农信社在接受借款人提出的申请时,要特别注意审查贷款用途、性质等有无特殊性,并及时给予答复.特别是对贷款用途特殊其有时间要求的贷款申请,农信社应当及时审查,快速答复.

二是要规范信贷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和客户接洽业务的言行标准.信贷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在为客户*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客观谨慎的表述自已的意图和要求,对自己权利范围的事项可以适当作出允诺,对超出自身权利范围的审批事项绝不可随意“拍胸脯、作保证”.

三是在信贷审批流程中补充和完善相应的内控措施.农信社应当针对各类贷款及客户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本行社内部授权制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贷款的审批期限,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

四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借款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往往涉及自己的身份和生产经营信息,具有很强的商业机密性.农信社无论最终是否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信贷员都应当严格为客户提供的信息保密,拒绝客户贷款申请的更要及时返还或者销毁客户所提供的各项资料,防止因信息泄密而导致客户遭受经济损失.

(文/李述智)

缔约过失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信贷缔约过失法律风险防范为大学硕士与本科缔约过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缔约过失责任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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