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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堂教学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法课堂教学方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课堂教学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4-09

《税法课堂教学方法》:本文是一篇关于课堂教学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面对当前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的现实需求——就业后即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解决专业问题、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教育工作者必须转变传统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笔者在长期的税法教学工作中,分别在情景式引入实体税种、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比视同销售行为、通过财税结合法强化对会计和税法的认知方面有所收获,在此和广大教学工作者共享.

关键词:税法 教学 实体税 视同销售

中图分类号:F23;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5-0119-02

税法课程属于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是目前培养高素质财税专业人才的必修课,会计人员具备坚实的税法知识是企业依法纳税的有力保障、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要件,也是企业合理避税的先决条件.本课程一般开设于大二阶段,此前学生已经学习了财务会计课程.

一、情景引入式教学——引入实体税

初次学习税法的学生,在学习税法概论之后,对税法有了较为简单的理论认识,然而对所涉及的税种尚未形成一套清晰的概念.因此在具体讲授实体税种之前,应先进行理论疏导,通过情景式引入引领大家进入税法学习的殿堂.在课堂教学中以某企业为例,从企业设立开始直至企业正常运营,引入下列实体税种:

(一)设立之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时点税.在企业建立之初需要购置房产、地产、汽车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而引入:购置房产地产对应的“契税”,占用耕地对应的“耕地占用税”,买车时对应的“车辆购置税”,同时明确此为在取得资产之时发生的时点税,仅需缴纳一次.

(二)经营期间资产的使用——时期税.在购入上述资产之后的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发生资产的正常耗用,进而引入:使用房产相关的“房产税”,使用土地相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车船相关的“车船税”,并明确这几种税为期间税,在未来期间需要持续缴纳.同时伴随日常营业活动,各种合同、证照的取得需要缴纳“ ”,由于金额较小也作为期间费用核算.

(三)经营期间资产的处置.若上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使用价值,需要处置,进而引入,处置房地产时对应的“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转让合同对应的“ ”.

(四)经营期间的生产销售.任何一个企业均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来创造价值,针对日常生产销售的商品(有形或无形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在整个市场经济中流转的价值体现,引入流转税:基于增值收益的实现环节缴纳“增值税”、基于消费品的诞生环节缴纳“消费税”、基于进出口环节缴纳“关税”.同时针对开采和生产资源的单位,在销售环节还需要缴纳“资源税”.在此依然会伴随着销售合同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流转税体系中的“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

(五)年终经营成果.企业运转一个会计年度后(通常为公历年度)必然有所得,从而引入,针对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直接税.

二、比较分析法——对比视同销售

税法内容多而杂是税法教学工作者的共识,对相同的业务活动,在不同的实体税种中处理各不相同,从而给学习者造成了诸多困扰.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比较分析法有利于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一)政策解读.

1.增值税视同销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具体情况: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间货物移送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应税服务(“营改增”后的服务).

2.消费税视同销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明确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等方面.

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二)案例比较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范分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的特征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强调“增值后消失”和“对外”性,两者满足一条即可;消费税强调“对外”和“消费品的消失”性,两者满足一条即可;企业所得税强调“对外”和“所得”性,两者同时满足.下面针对典型经济行为进行案例分析:

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比较——以烟丝、白酒为例.某卷烟厂将外购烟叶加工成烟丝,其中10%的烟丝对外销售,20%的烟丝用于集体福利,30%的烟丝移送加工卷烟,40%的烟丝用于对外捐赠.分析结果如下:针对10%的部分属于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针对20%的部分既满足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后消失”性的特点,又满足消费税“消费品消失”性的特点,因此同时承担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针对30%的部分,既不满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特点,也不满足消费税视同销售的特点,因此不承担纳税义务;针对40%的部分满足“对外”性的特点,因此承担两税的纳税义务.某食品加工厂将外购粮食加工成白酒,其中10%的白酒对外销售,20%的白酒用于集体福利,30%的白酒移送加工酒心巧克力,40%的白酒用于对外捐赠.其中移送加工酒心巧克力的白酒不满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任一特点,因此不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却满足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消费品的消失”性这一特征,因此,需要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

课堂教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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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税法课堂教学方法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课堂教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课堂教学的5个基本环节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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