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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维权,不应仅在纠纷后才关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维权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1-16

《维权,不应仅在纠纷后才关注》: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维权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针对公平消费条件、网络购物平台责任、无条件退货和惩罚性赔偿问题等规定进行了修改,此次消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时隔一年,在实际法律工作中,许多消费者对此仍不明了.维权仅仅在发生纠纷后才引起关注,以至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维权应时时关注,时时进行.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要想证明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必须负责举证,这对非专业人士来说存在一定技术难度.而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规定,部分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次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但要特别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就不能适用了.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应当“合法、正当、必要”,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由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此条规定向泄露者主张权利,但是,在此项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维权途径,在现实生活中就群体性消费事件而言可操作性较差,这不仅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还需要消费者加强对的有效保护.

第三,近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形成一些行业“潜规则”,对于这些数额不大的侵权事件,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常忍气吞声.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应履行公益性职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消费者以后再遇到群体性消费事件,可以请求当地提起公益诉讼等.

第四,在网购方面,消费者只能根据网站提供的验证情况核实店家的信用.但网络平台往往只是简单核实店家提供的信息,无法实质验证信息的真实性,这就存在监管漏洞.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在消费者无法获得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两倍调整为三倍,并规定最低限额为500元,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又是对经营者的警示.但惩罚性赔偿只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目前就如何界定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存在争议,因此不同的看法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维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维权,不应仅在纠纷后才关注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维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维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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