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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瘾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瘾戒治机构监管机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网瘾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20

《网瘾戒治机构监管机制》:本论文为您写网瘾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 据统计,在中国约1600万人有不同程度的网络成瘾,其中400万属于深层网络成瘾.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曾说:“如果每个人沉迷网络,父母花一万元对他进行纠正,那就是400亿.”近几年来,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各类网戒机构丛生,数量已达上百家.然而,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管理重合,职能交叉,国家未指定专管的部门.在各类网戒中心里,最为知名的便是山东杨永信网瘾戒治中心,其电击疗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前年九月份网络上流传的一篇文章《杨永信,一个恶魔还在逍遥法外》再次将其拉回公众视线,而去年的豫章书院更是将网戒机构推到风口浪尖上.本文旨在运用相关的经济法理论知识来研究建立统一的网戒市场监管体制,结合我国网瘾戒治的消费体系和市场体系,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解析网戒中心的法律性质以及建立网瘾戒治中心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发挥其作为民间培训机构的正面效应.

关键词 网戒中心 网瘾 监管 法律

基金项目: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名称:网瘾戒治机构的监管机制研究——以杨永信网戒中心为例.(项目编号:2016XZXS—119).

作者简介:王笛冰,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96

一、网瘾戒治机构存在理由及性质

(一)网瘾戒除机构是疏导正确用网的必要机制

在互联网与经济生活深度融合的过程中,逐渐成长的直播平台及资本追捧下的各类网络项目,成为昔日被称为“网瘾少年”的群体谋生致富的手段,人们对待互联网的态度日益开放.然而,并不是所有网络使用者都能够以此糊口发家,亦不保证所有使用者都能够做到合理合法,过度用网、沉溺于网络的现象依旧严重,网瘾戒治机构作为一种社会自发形成的心理矫正的机制和民间力量,依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2017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20-29岁年龄的网民占比最高,达 29.7%,10-19 岁群体占别为19.4%.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及其他权威机构的报告,24岁及其以下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综合症和严重的网瘾倾向的人数约有1000万.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网络成瘾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心理,家庭和社会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网瘾戒治机构对网络成瘾的表现、防治进行了初步研究,找出了一套独特而有争议的网瘾戒治模式.

(二)网瘾戒治机构是一种“民办培训机构”

市场上的培训机构命名各异,以“精神卫生中心”、“民办学校”、“拓展项目”、“训练营”居多,迄今为止,网络成瘾还没有被权威机构正式确定为医学疾病,而多数机构也未获得教育部门承认的办学资质.无论从市场主体、行为方式,还是经营模式、法律效果等要点,这些拥有不同外观都具有“民办培训机构”这一本质.

但与此同时,这种民办培训机构还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2009,卫生部卫生防控部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卫生部没有批准任何医疗机构治疗网瘾.”国家计委在2014年也说过:“我国还没有批准任何医疗机构治疗网瘾.”然而,各种各样的网络成瘾治疗机构随处可见.这些机构大多是商业或私人机构.主管部门为各类部门,社会培训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公司形式的教育培训机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一些机构没有任何部门批准就开始招收学生.

二、网瘾戒治机构提供产品时的行为边界

(一)网瘾戒治机构的权利

不少青少年都是因为学习障碍引发沉迷网络的问题.网瘾戒治机构可用军事锻炼和拓展训练等方法作辅助治疗,但是用药一定要慎重,暴力一定要杜绝.戒治机构为达到戒除学员网瘾,保证合同目标实现的目的可享有以下四项权利:(1)检测学员身心状态的权利.(2)要求学员配合的权利.(3)限制网络使用权的权利.(4)学生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二)网瘾戒治机构的义务

虽然没有相关机构和法律法规将网络成瘾认定为一种“精神病”,但一些“网瘾治疗中心”却将网络成瘾看作精神疾病来治疗,引起了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山东省临沂市第四医院是临沂精神病院的前身,是一家主要治疗精神疾病的医院.该院网瘾治疗中心因“电击疗法”而闻名全国,这是由该中心负责人杨永信发明的.据精神科医生介绍,在临床医学中,电刺激疗法被用来治疗严重的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和严重抑郁症.然而,从目前来看“网络成瘾”并不属于精神病范畴.

2009,媒体*杨永信的“电击治疗网瘾”的方法后,卫生部立即将其叫停.但是对于经历过“电击疗法”的孩子来说,这是他们成长过程中无法抹去的阴影.

所以,为了避免上述状况的出现,戒治机构为达到戒除学员网瘾的同时应负有的四项义务:(1)保证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在戒治过程中要杜绝暴力,人体伤害等治疗手段;(2)保障学员人格权的义务,必须要尊重学员们的人格发展;(3)保障学员活动自由的义务,不能限制学员们的生活自由;(4)尊重学员随时解除合同的义务,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强制学员进行治疗.

上述权责关系就形成网癮戒治机构在提供服务产品时的行为边界,超过边界,行为皆有瑕疵,需要受到经济法规制.

三、国家对网戒机构的监管

(一)国家监管的理论依据

经济法调整对象有两种类型.一是宏观调控关系,二是市场调节关系.网瘾戒治规制机制的完善便应该建立在经济法的市场调节理论基础之上.

(二)行政监管主体的确定

近几年来,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各类网戒机构丛生,数量已达上百家.然而,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管理重合,职能交叉,问题不断,国家未指定专管的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有卫生部门,*部门都有法定范围内的管理权限,网络市场的多头管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主要由教育部门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公司形式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①在现有法律政策下应寻求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以解决网瘾戒治机构的监管主体难题.

网瘾论文参考资料:

教师论文网

管理论文网

论文发表网

大学论文网

文献网

邮政报刊订阅网

结论:网瘾戒治机构监管机制为适合网瘾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网瘾怎么治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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