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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级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层级监护制度构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层级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29

《论层级监护制度构建》:此文是一篇层级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我国现行“接管式”的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未能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剩余意思能力,其统一的监护标准同化了不同障碍老年人的不同意欲,已不再适应老年群体的现实监护需求.故以日本三层监护体系为鉴,结合我国实际,以老年人失能情况为据构建辅助、监护两层监护体制,以完善我国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

关键词:“接管式”监护;自我决定权;层级监护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191-02

作者简介:李杰(1990-),女,河南信阳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

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开始截至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接近13167万①,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障等各制度均不完善的环境下,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如何正常地参和社会生活已经成了全社会的困顿之题.自《民法通则》将行为能力有所欠缺的老年精神病人和痴呆症者纳入老年人监护视域后,不可否认其生活维持及利益维护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随着人口政策和家庭结构的悄然改变,家庭成员逐渐不堪老年监护之重负,其日渐显现的弊端已然表明:既有的单一法定老年人监护模式背离了国际人权新理念的追求,也和老年人的现实监护需求、私法自治理念极度不符.

一、我国法定老年人监护模式概述

监护制度成立之初,在于保护知虑不周之人并兼顾交易安全.②在前苏联“社会本位”思想和我国传统“家长主义”观念的双重影响下,我国的监护制度奉行全面监护原则,无论老年人之意志能力如何,一旦进入监护制度视域,其全部日常均由监护人一手操办,从财产管理到人身看护、甚至诉讼 ,均由监护人给予全面保护.

现行监护立法强调监护人职责对老年人利益保护的周密覆盖,“接管式”的监护制度成了监护人对老年人的约束手段,在监护人的“庇佑”下,老年人无异于没有思想、没有话语权的木偶,其自我决定的机会被过分限缩,剩余能力被极度漠视.③这种建立在牺牲弱势老年人群体利益之上的制度设计理念,并不符合国际社会人权保障观念的要求,老年人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权益未能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正如罗尔斯所言:“在处理人和人之间各种关系时,遵循不偏不倚的原则,给有关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平等的机会、适当的利益,从而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最佳统一.”④这种平等和正义也是人权保障奉为理念并精诚遵循的,而我国显然未能在老年人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实现这种平等和正义.

二、日本 老年人监护制度

传承罗马法之监护设置,日本以判断能力的欠缺状态为基点分设对禁治产人的后见(监护)和对准禁治产人的保佐,后因意识到本国老年人复杂多样的身心特征,也出于对老年人剩余意思能力的尊重,于2000年开始施行新的 法定成年后见制度.彼时日本正陷入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的困难窘境,此举一出即解决了老年人意志能力公示之难题,也是对老年人自主意志的充分尊重,可谓逢时而下,恰到好处.

日本民法依精神障碍成年人辨识事理能力欠缺程度之不同,设置了监护、保佐、辅助 体制,如果该成年人辨识事理能力不足,经有关人员向家庭法院提出请求,家庭法院可做出辅助开始的裁定;其辨识能力如已达明显不足,家庭法院应依请求裁定保佐开始;如“因精神上的障碍而致其严重丧失辨识事理之能力且已成持续态势”,即可对其做出监护开始的裁定.障碍程度不仅是判定对老年人施以何种监护模式的凭据,也是监护人监护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依据.辅助模式下,从尊重本人决定的观点出发,将辅助保护的内容委诸于当事人的选择,可以根据和申请有关的裁定来确认辅助人的 权.⑦此外,老年人为特定范围内的法律行为⑧需经辅助人同意,如未经同意而为之则辅助人有权予以取消.相比之下,受保佐及监护的老年人因其判断能力远弱于受辅助人,故其得经保佐人、监护人同意而为的事务范围相应有所拓宽,事项也更为关乎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但不论对老年人做何种程度的限制,仍在老年人尚余理解能力之内的自主行为如日常品购买、礼尚往来等保佐人、监护人都不得予以无理干涉.

辅助、保佐、监护三层保护模式区分不同障碍老年人的特殊境况,依其尚余判断能力的不同,给予其不同程度的自主行为权,老年人正常生活得以有效维持、合法利益得以切实保障的同时,其尊严和自主决定权得以充分尊重,也更符合老年人的实际监护需求和国际人权新理念的要求.

三、构建我国老年人层级监护制度的设想

(一)老年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39—2013⑨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做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规划,依据该标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能力、社会参和能力都将依其自身机能的不同而被评定为不同的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以及重度受损.在该四种能力受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再行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及重度失能四类.综观老年人能力测评所依据的譬如进食、行走、如厕、梳洗、穿衣(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基本功能状态,是老年人个体基本自我照护能力的体现;洗衣做饭、旅行购物等日常活动能力⑩,是老年人独立生活活动能力的体现.○11

老年人日常自理能力及生活能力的受损,必然影响其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依民法理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做出民事行为的能力、通过做出行为而导致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以及对非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12老年人上述各项能力一旦受损,无论程度如何,其做出民事行为的能力即受到一定程度限制,更何谈其法律效果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在笔者看来,受轻度失能评定老年人之自我照顾能力,相当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自我看护能力;而中度甚至重度失能之老年人,其日常生活活动已生困难,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社会参和又显不佳,更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异,受以上三类失能认定之老年人均需监护制度的适当保护.然虑及我国现有老年人监护制度,仅且当老年人受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后才可进入监护视域受其保护,而非失能即可有监护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老年人监护之需的罔顾,是对老年人群体利益的忽视.因此笔者认为,老年人监护当以其失能状况为准,而非是否已受行为能力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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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层级监护制度构建为关于对写作层级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淘宝层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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