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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与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洗钱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28

《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与其》:本论文为您写洗钱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在金融脱媒、资金脱媒的不断演进中迅速发展起来,尤其各类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的信贷类产品等创新性影子银行不断发展壮大.然而,经营不规范、风险不可控等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洗钱风险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洗钱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3)-0094-03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演进,影子银行从一个边缘的、信贷补充的市场角色,成为现在经济体当中的一个重要主力.我国影子银行依托各种贷款工具和*机构日益膨胀,并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推进利率市场化、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客观上弥补了金融机构某些职能的缺漏,但由于监管缺位、制度模糊、操作的隐蔽性和随意性,对反洗钱工作形成了重大的挑战.

一、影子银行洗钱风险分析

(一)增信或抵押类金融业务洗钱模式

1、担保公司.一是非法资金参与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利用*融资机构进行洗钱.二是洗钱分子事前成立“空壳公司”,受洗钱集团控制的担保公司通过对空壳公司进行贷款担保,利用虚假信贷资料、凭证或评估证明,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通过提前还贷等手法将资金洗白.

2、私募基金公司.一是由几个合伙人把资金聚集在一起以工作室或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组建“黑私募”,其中可能存在一些资金来源不正当,通过在证券公司开立个人账户或机构账户进行交易,其资金通过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划转,证券公司很难判断客户是否拥有私募资金,更难判断客户是否是在利用股票交易进行洗钱.二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阳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虽然已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但对阳光私募基金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判断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例如信托公司缺乏信息技术手段识别利用虚件与私募机构签署理财合同的客户,不了解客户资金的真实来源和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无法判断阳光私募受益权转让的合法性等.此外,私募机构可能与客户合谋通过违规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反复操作清洗黑钱,或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隐蔽地转移给第三方,实现利益输送.

(二)以银信合作式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洗钱模式

1、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一是银行代销的信托计划,对客户调查仅限于销售初期,缺乏持续跟踪,不法分子能够通过合法化的外衣轻易购买到高于同期利率的产品,既获得了收益,又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的目的.二是银行为盘活不良资产,实现资产优化,在打包、再打包转让一些信贷资产的过程中,缺乏对跟踪者的了解,给洗钱分子可乘之机.三是在银保合作业务中,洗钱分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急于完成工作任务的心理,将非法资金投入理财产品,利用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洗钱,表现为资金量大、期限短、频率高的特点,或者购买投资收益型加保值型保险,通过小损失大清洗的退保方式,实现洗钱目的.

2、委托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对借款人资格审核不严、对贷款资金来源了解不清、用途监控不严,可能存在洗钱风险.一是银行违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二是借款人利用委托贷款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导致资金使用不合规.

(三)民间金融借贷业务洗钱模式

1、P2P网络借贷.一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风险准备金垫付模式,但对于风险准备金的来源、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且缺乏监督,极易暗箱操作.例如,股东或投资人将黑钱注入风险准备金中,平台很难追踪其资金流向.二是借款人实施恶意诈骗,以网络融资为幌子,通过伪造各类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消息,拿到资金后,借款人立刻人间蒸发.三是借款人非法集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放赚取利差,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缺少相应的行业准入、经营管理制度约束,交易手续简单、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公开,基本上靠一张借据来保持借贷关系,且没有相关的身份识别程序,对资金来源、交易目的及交易受益人等也没有进行审查,一定程度上洗钱分子获取高额回报提供了便利.

二、影子银行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一)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监管制度缺失.我国金融业实行分行业监管,但对界定不明确的影子银行和某些业务交叉环节的监管却无法可依,如第三方理财、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民间借贷等.二是监管主体缺位.部分影子银行机构有主管部门,但监督主体缺乏完善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形成监管真空.

(二)行业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

部分新兴行业机构内控管理相对薄弱,经营不规范情况突出,公司治理不合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业,热衷于担保业务之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风险事件,业务偏向“异化”,部分担保机构在账外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洗钱风险领域.一些私募基金、信托、担保公司在巨大经营利益驱动下,吸收大量资金的同时,对资金来源、性质的甄别能力有限,忽视了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缺乏深入调查,产品销售环节存在洗钱风险.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如信托)在身份识别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开展这些业务的机构基于维护客户隐私和吸纳客户的考虑,在完成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后,并未深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和职业信息.尤其当前私人银行运作模式盛行,商业银行基于维系客户的角度考虑,非但不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甚至简化客户身份识别程序,存在反洗钱工作漏洞.

洗钱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影子银行洗钱风险与其为适合洗钱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洗钱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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