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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益论文范文资料 与行政立法中表达利益整合考虑因素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利益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1

《行政立法中表达利益整合考虑因素》:此文是一篇利益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利益要求总是因人而异的,行政立法在各种利益表达的基础上必须存有一种利益的整合机制.应重点考虑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生存性利益.立法者的中立性是立法 和立法公正的保障,因此,在行政立法中还需构建行政立法的回避制度,防止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出现在行政立法的利益博弈过程中.

[关键词]行政立法;利益;表达;整合

[中图分类号]D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1-0077-05

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基本需求,这些需求通常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追求,这种和具体目标联系在一起的追求就是通常所说的利益.利益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它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东西,往往要受主体的社会地位、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的影响.同时又由于社会财富的稀缺性,社会的总财富不可能承载所有人的需求,因此,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动,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有鉴于此,行政立法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对各种利益整合,调整、控制社会各种利益的方向和目标,减少各种利益之间的摩擦,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笔者认为,立法过程的利益表达行为是平等的,即人人可为表达,但表达的利益存在位阶的问题,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调整正是通过利益的位阶进行,也就是说在利益关系的调整中,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抑制一些利益要求,满足一些利益要求,并通过这种抑制和满足的方式实现其利益导向作用,使各种利益之间能够互相补偿、互相促进,进而促进立法的公正性,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公共利益

行政立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固然重视个人或组织的权益,但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亦不可疏忽,两者若相冲突而必须取舍时,应贯彻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例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这种行为会影响某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个别利益也要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确立公共利益优先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公共利益,否则,公共利益将成为一个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的幌子.据笔者的初步统计,我国涉及公共利益一词的法律法规大约有50多部.但是,这些法律文件均未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明确解释.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长期困扰理论和实务界.从词义学上说,公共利益是一定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或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富于弹性的词,它的含义并非恒定,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的,并且在其所处的时代中经常充满冲突,尤其在当今国家事务多元化的时代,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以及发生利益冲突时如何选择重点,总是疑问丛生.探求公共利益的含义,必须明确其本质内涵.公共性实质上就是指人的社会性和物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性利益或公共利益从根本意义上说,是一种蕴含着人的社会性和物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利益.利益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的客体对主体的公共有用性.概括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和经验,笔者认为在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时,应坚持如下三条判评标准:

一是公众参和标准.公共利益是具有极大概括性的概念,虽然可以通过“概括列举补充”的立法模式对公共利益作一界定,但具体执行过程中仍需程序性的保障.公共利益强调的是“公共”二字,因此在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公众的参和,否则,所谓的公共利益将很可能发生异化,丧失其公益性.

二是公共性标准.公共利益乃公共之利益,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并不完全等同于多数性.理论界在公共利益的评定标准上存在此种误区.德国有学者认为公共利益应以受益人之多寡的方法决定,只要大多数的不确定数目的受益人存在,即属于公共利益.众人之益往往和公共利益存在较大差别,公共利益着眼于公共的利益,众人之益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它只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的数量总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体现为在许多个人利益作出让步下的有机结合.

三是效益性标准.公共利益作为一种上位的利益、必须以最小化的私人损害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公益.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的一种共同表达,它虽然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集合,但是从逻辑上说,公共利益肯定要大于私人利益,否则公共利益无法体现其正当性.

二、弱势群体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和人之间在获得利益的程度上将出现差别,这种差别的形成实属客观但却又和正义的原则相悖.而社会公正的复归则必须依赖一定的利益补偿原则.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和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如果立法者和法官运用他们的特权和权力改善了较不利者的状况,他们也就普遍改善了所有公民的状况.”立法要对利益受损群体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从总体上讲,我国改革使绝大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但是改革的推进同样要付出代价,这就可能使某些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但社会发展和改革所付出的代价应当由整个社会来承受而不应由少数群体承担.同理,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本应由全社会共同享有,但目前有一些工农群体不仅没有合理地享受到这些成果,反而承受着失业、失地的痛苦.社会发展倡导公平,而立法正是社会利益公平的调适器,立法的运行应遵循损益补偿规律,使受损害的利益在新的立法中得到相应的补偿.这种立法的损益补偿机制是法的公正性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要求.

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立法的宏旨应是增进大多数人的福利.“已经表明,组成共同体的个人的幸福,或曰其快乐和安全,是立法者应当记住的目的,而且是唯一的目的.”“如果人生的善和恶可以用一种数学方式来表达的话,那么良好的立法就是引导人们获得最大幸福和最小痛苦的艺术.”社会利益整合,就是改革损害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获取机制,就是要谋取、保护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我们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行政立法,一定要从谋取保护社会绝大多数人利益为出发点,尽量使社会绝大多数人受益,即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最优资源配置原理,即人们经常说的‘帕累托优先’(Pareto Superiority),主张最好的状态是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而又改善了某些人的利益或命运的状态,社会变革应以此为原则,如果这些变革都已经完成,再也没有继续变革的机会存在,社会就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从立法效益决策的角度看,如果一部立法产生的收益建立在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的基础之上而又改善了某些人的利益的话,这种决策就是最优的或最佳的.”当然,法律不可能保证所

利益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行政立法中表达利益整合考虑因素为关于本文可作为利益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利益关系经典语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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