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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诺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中国稀土案中一般例外对出口税承诺的适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承诺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6

《论中国稀土案中一般例外对出口税承诺的适用》:本论文为您写承诺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内容摘 要:中国稀土案的专家组报告,秉承原材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思路,依然认定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不适用于《加入议定书》第11.3条的取消出口税承诺.但是不同于原材料案,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讨论了中国加入法律文件,也有专家发表了不同于专家组报告的独立意见.结合稀土案专家组报告和专家独立意见对可适用性的分析,中国加入法律文件在叠加WTO多边协议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对应多边协议项下的权利.中国在上诉审议中应充分利用专家组成员的独立意见,请求上诉机构全面适用各解释要素来主张可适用.

关键词:稀土案 出口税承诺 一般例外 可适用性

WTO于2014年3月26日发布了中国稀土、钨和钼相关出口措施案 〔1 〕(以下简称“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的出口税措施、出口配额措施和贸易权管理措施违反了中国的WTO义务,且不能依据GATT第20条一般例外获得正当性.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与中国原材料相关出口措施案(以下简称“原材料案”) 〔2 〕一样,稀土案专家组再次作出了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规定中国取消出口税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加入议定书》”)第11.3条的结论.由于适用性问题植根于《加入议定书》等中国入世文件与WTO多边协议的关系这一系统性问题,而稀土案专家组也首次以系统论观点对适用性问题作了分析,本文拟结合稀土案和WTO其他争端解决实践探讨一般例外对中国入世义务,特别是超WTO义务的适用问题.

一、中国稀土案专家组对GATT1994第20条的可适用性分析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没有明确规定加入文件与《WTO协定》所附多边协定的关系,WTO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也没有对两者关系作出任何权威解释,加之GATT1994第20条前言使用了“本协定”的措辞,使得第20条一般例外对加入义务的适用具有了不确定性,个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只能通过条约解释来给出答案.

稀土案专家组首先引用了美国对来自墨西哥不锈钢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和美国归零法案的上诉机构报告,〔3 〕表明为确保《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3.2条所规定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4 〕专家组在可适用性这一同样的法律问题上应依循原材料案中上诉机构的思路,〔5 〕其实已经预示了专家组同样会作出不可适用结论.

(一)涵盖协定中缄默的解释

《加入议定书》第11.3条规定:“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8条的规定适用.”中国原材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得出不可适用结论的主要理由就是:《加入议定书》第11.3条没有明确提及GATT1994或《WTO协定》.在稀土案中,中国提出,《加入议定书》第11.3条与GATT1994第20条没有文本联系并不意味着成员方意图排除第20条的适用,并引用美国对德国不锈碳钢板产品反补贴税案 〔6 〕(以下简称“美国碳钢案”)上诉机构报告,证明文本缄默不是终点.〔7 〕

稀土案专家组经考察认为,原材料案上诉机构并不认为第11.3条的文本缄默是决定性的,反而强调了系统解释方法.虽然原材料案中没有引用美国碳钢案,但稀土案专家组认为美国碳钢案与中国原材料案有很多共通之处,两案中上诉机构都从缄默中得出否定结论,都从文本分析开始,都注重交叉参照并从这种参照作了推论,也都指出权利义务平衡的需要并不能为各该待解释事项提供具体指引,因此两案中上诉机构的分析没有冲突,中国不能以美国碳钢案为由主张背离原材料案上诉机构的不适用解释.〔8 〕

(二)《加入议定书》条款与GATT1994的系统性关系

在稀土案中,中国的另一新主张是,依据《加入议定书》第1.2条和《WTO协定》第12条,《加入议定书》条款都是一个或多个《WTO协定》附件协定的组成部分,而第11.3条因其与GATT1994的固有联系而成为GATT1994的组成部分,从而可以援引GATT1994第20条例外.〔9 〕

1.基于《加入议定书》第1.2条的分析 〔10 〕

第一,专家组认为,《加入议定书》第1.2条的文本表述不能令议定书的某项条款成为《WTO协定》附件协定的组成部分.第1.2条的主语是《加入议定书》而非《加入议定书》条款.《加入议定书》第1.2条仅规定《加入议定书》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相反,第1.3条明确规定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多边协定的义务.《WTO协定》第2.2条规定附件协定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此规定并不意味着这些附件协定相互是对方的组成部分或一协定的条款是另一协定的组成部分.相反,只有通过具体条款的用语才能建立起这种联系.例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3条,〔11 〕同理,《加入议定书》条款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成为附件多边协定的组成部分.第二,GATT1994第1条列明了GATT1994所包含的内容,该列举是穷尽、封闭的列举,而WTO成立后新加入成员的加入法律文件不在此列.第三,《加入议定书》第2部分第1条 〔12 〕与GATT1994第2.7条的结合令《加入议定书》所附减让表成为GATT1994的组成部分,但第2部分第1条仅提到减让表而不包含第11.3条义务,而如果所有《加入议定书》条款都是GATT1994组成部分,第2部分第1条的规定就是多余的了,同理,还有《加入议定书》第5.1条等.稀土案专家组认同原材料案专家组的观点,中国本可以通过将出口税承诺列入减让表或明确援引等方式使其成为GATT1994组成部分,但WTO成员方选择不这样做.第四,虽然此前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报告从未解释《加入议定书》第1.2条中的“《WTO协定》”,但在分析中都只将《WTO协定》视为单一协定.专家组因此认为,从《加入议定书》第1.2条不能得出《加入议定书》第11.3条是GATT1994组成部分的结论.

承诺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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