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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质错误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本质错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本质错误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22

《论本质错误》:此文是一篇本质错误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在罗马法中,本质错误和身份错误、行为性质的错误、标的物错误并称为使行为无效的四种实质性错误.本质错误和材料错误相关又不等同于材料错误.本质错误的内涵见于D.18,1,9,2中的“醋为酒卖”案,是在社会经济功能影响下的标的物之内在特性发生错误.本质错误的外延见于“古杯”案及D.18,1,11、D.18,1,14等文本,涵涉了大部分的材料错误和性别错误,并可以作为一种兜底条款适用于那些对诸如艺术品价值、作者发生错误的情形.本质错误在近代演化为法国法的“实质错误”、意大利法的“本质上的错误”、瑞士法的“重大错误”、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的“性质错误”,在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功能上,它们和中国大陆民法的错误制度殊途同归.

关键词:本质错误 材料错误 罗马法 醋为酒卖案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4-0067-11

本文旨在考察现代民法典中所谓“性质错误”、① “特性错误 (Eigenschaftsirrtum)”、② “本质性的错误 (l’errore essenziale)”、③“实质错误(l’erreur sur la substance)”④ 等类似规定的罗马法根源,主要以优士丁尼《学说汇纂》在D.18,1,9,2片段中收录的“醋为酒卖”案为中心,揭示这些规定共同的法理,并对其在后世之演化作一考察,以求正本清源之效.

一、片段和翻译

Ulpianus libro vicensimo octavo ad Sabinum.

2 stat. Inde quaeritur, si in ipso corpore non erratur, sed in substantia error sit, ut puta si acetum pro vino veneat, aes pro auro vel plumbum pro argento vel quid aliud argento simile, an emptio et venditio sit. Marcellus scripsit libro sexto digestorum: emptionem esse et venditionem, quia in corpus consensum est, etsi in materia sit erratum. ego in vino quidem consentio, quia eadem prope ou ,σíα est, si modo vinum acuit: ceterum si vinum non acuit, sed ab initio acetum fuit, ut embamma, aliud pro alio venisse videtur. in ceteris autem nullam esse venditionem puto, quotiens in materia erratur.⑤

在现代对罗马法错误问题的研究中,error in substantia同身份错误(error in persona)、行为性质的错误(error in negotio)、标的物错误(error in corpore)一起,并称为使行为无效的四种实质性错误.⑥ 本片段是error in substantia的代表性片段,出自乌尔比安的《萨宾评注》.在本片段中,乌尔比安对比其稍早的法学家马尔切勒的观点进行了驳斥,后者承认在“把醋当作酒、把铜当作金、把锡或别的类似于银之物当作银出售”时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乌尔比安则显然进行了更深入一步的分析:“在售酒的情形中我持相同看法,因为葡萄酒变酸即可成为醋,两者在ou ,σíα上几乎一样;但如果不是葡萄酒变酸了,而是从一开始就是醋,例如用其他植物制成的醋,那么事情就是把此物作彼物出售.但是在其余情形中,我坚持认为无论何时,只要存在materia的错误,就没有买卖存在.”

在对substantia、ou ,σíα和materia等词的翻译中,无论英译者还是中译者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学者的不同处理反映了他们自身看待问题的不同维度和哲学.

(一)英译片段的处理

斯科特和沃森是英语世界权威的罗马法原始文献翻译者.对片段里甚为重要的这三个词而言,两位英译者皆无章法.按先后顺序排列,前者译本的对应关系如下:substantia—substance,materia—matter,ou ,σíα—substance,materia—substance;⑦ 后者译本的对应关系如下:substantia—substance,materia—substance,ou ,σíα—essence,materia—material.⑧ 可以发现,两位学者都无对三词明确区分的意识.而英国学者泽洛埃塔的处理较为有对应关系:substantia—substance,materia—material,ou ,σíα—ou ,σíα,materia—material.⑨ 除了微小的改动之外,戈得雷在其有关合同理论起源的专著中所引用的就是这个译本.⑩

ou ,σíα是西方哲学史中的重要概念,但在罗马法中并不常见,它是拉丁文ousia的希腊文形式,是来自动词eimi(是,存在)的阴性分词ousa的一个名词,按字义就是“是或存在之物”,其通常的含义是“所有物”、“财产”.在较早的哲学文献中,ousia作为phusis(自然物,自然构成或本性)的同义词使用.在柏拉图的著作中,ousia有了较专门的运用,主要指和可感事物、和非存在相对立的真实存在,即永不变灭的可知世界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以ousia为中心的一套哲学.到中世纪,普遍采用substantia来翻译亚里士多德著作中的ousia,substantia,进入英语就是substance,所以 substance实际上是有历史渊源的对ousia的转译.尽管不少西方学者对substance作为ousia的译名表示过不满,也提出过这样那样的改译建议,但 substance至今仍是最通用的译名.

本质错误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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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论本质错误为关于本质错误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本质性错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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