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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家养老论文范文资料 与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现状、问题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居家养老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7

《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现状、问题和》:该文是关于居家养老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剂“良药”.居家养老服务因为符合国情成为我国居家养老的主要方式.对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现状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当前东莞市居家养老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定量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东莞市乃至广东省老年服务体系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 东莞市 社区 居家养老 服务 调查研究

基金项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行企项目“厚街镇工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201620).

作者简介:雷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政府绩效评价管理;方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315

一、选题背景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今天,养老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应然之事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期盼有更好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需求的一剂“良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为符合国情成为我国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

据统计,2016年东莞老龄化率已达16.28%,东莞市老龄人口呈现规模总量大、增长速度快、老龄化程度深、老龄人口分布不均等特点.目前东莞市养老功能尚存在诸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容纳能力有限等许多不足,未能满足全部老年人的需求.2006 年 8 月,東莞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莞城北隅社区和石龙中山东社区率先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2010年,又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东府办〔2010〕72号),针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的老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按不同条件享受无偿、低偿、有偿等居家养老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市33个镇街已经有594个社区(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了100%,全市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达到19381人,形成了由社工机构运营和社区自主运营两种模式.居家养老工作的快速发展,在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大龄富余劳动力就业.

本次调研以学院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开展的《2014-2016年度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绩效评价》项目为基础,通过对东莞市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调研,针对性提出改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和建议,为东莞市乃至广东省老年服务体系的发展做出有益的思考.

二、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工具

(一)问卷调查法

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调查问卷》作为调查工具,以东莞市33个镇街已经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的594个社区(村)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作为调查对象,结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社区老人的服务需求、意愿及所接受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

(二)个案研究法

对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成熟的社区及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状况进行个案调查分析,结合部分镇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社工、护工进行的个别访谈,了解社区居家养老的开展现状、供给主体、运行方式等,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探索创新的服务模式提供决策依据.

(三)统计分析法

主要采用描述性分析的分析方法,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分析.

三、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对象界定标准不够明确合理,部分镇街审核不严

1.服务对象界定及筛选标准不够明确合理

首先,现行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低偿服务对象的界定条件为“年满80周岁的独居或仅和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主要以年龄和独居进行划定,未考虑到老人的生活自理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不够合理.实际上有些老人年满80周岁但身体硬朗、行动麻利,完全可以自理,或者老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可以自己请护工或保姆照料,对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程度相对较低.但有些老人虽然未满80周岁但行动不便,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且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自己请不起护工或保姆照料的,更需要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其次,在服务对象的筛选标准上不够明确.实施方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独居”的概念缺少清晰明确的说明,也缺少相应的评估指引,导致各镇街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如在“独居”的认定上部分镇街较严格,而部分镇街相对宽松.

2.部分镇街对服务对象审核不严,政策实施公平性不足

调研发现,部分镇街将审核资料上未达到年龄要求的老人列入服务对象,将居住状态是“和老伴同住”、“和他人同住”的作为“独居”列入服务对象;还有的镇有老人评估报告结论是“生活基 自理”,审批表上选的类型却是“分散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

(二)未有效开展专业需求评估和分析,难以把握实际服务需求

目前,各镇街都是由社工或村委会民政干部通过入户访谈的方式对老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评估项目有社会交际生活能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健康状况和疾病处理,老人自述服务项目等.由于没有专业医疗人员进行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求评估,这种简单询问的方式主观性较强,不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估和掌握老人的服务需求.

(三)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时间未达标,专业性不足

1.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时间未达标

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仍以家政服务为主,较少地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其他服务,自主运营的社区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为家政服务,护工工作主要是打扫卫生,社工机构运营的社区相对服务内容多一些,但也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现象,如部分镇街社工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如图1所示:

居家养老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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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现状、问题和为关于对写作居家养老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居家养老可行性报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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