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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责任论文范文资料 与保护安全是国家责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家责任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7

《保护安全是国家责任》: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国家责任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继国内多家网站、多家银行发生用户泄露事件后,又有广东出入境政务服务网400万用户信息泄露,包括真实姓名、护照号码等资料.对此,广东省厅通过微博予以证实,称网站存在技术漏洞,目前已经修补完毕.

涉事的单位和机构有的作出道歉说明,有的对真实性予以否认,泄露原因或是受到攻击,或是存在技术漏洞,人们还有对通过买卖信息牟利的猜想.这些令人骇然的事件告诉我们,必须直面个人隐私所遭遇的重大威胁和深层问题,“保护”必须在实践中破题.

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采集时代.参加招聘、买房、到医院看病,你都要填信息,这既是现代化的一种标志,也是人被纳入各种社会关系网络的深刻证明.

与此对应的问题是,信息采集的边界不明,缺少规范,信息被无端泄露,对应的法律追究机制不明确.一旦成为“公共信息”,这些人变成了“透明人”,再真诚的道歉、再详细的说明都无法弥补信息被泄露的巨大代价.

公民个体的权利意识在凸显,但在国家意志与政策体系中,仍未被置于哈切位置.从现实看,我国对的保护还停留于各行各业内部的规范上,章法不一,标准模糊,基本法律规范常年缺失,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使乱象得以滋长,最明显的证明是,无数信息泄露事件中,大量信托责任丧失的案例中,有几个是被依法追责严肃处理的?

对应的是隐私权,隐私权就是人权,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该要放在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层面来理解,應将的安全放在与公民财产权、名誉权同等重要的位置.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单位和机构,不能只视公民提供信息为义务,忽视个人在信息安全享有的神圣权利.

但愿,这些事件能够引起充分重视,使持久积累的问题不再只被人们发发牢骚,不再被应该主责的部门和人员听听而已.

(摘自2011年12月31日《长江日报》)培养合格公民是世界公民的前提杨于泽

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近日在长沙演讲,涉及中美教育的比较,据说被“标题党”概括为“北大校长称美国教育一塌糊涂”.而媒体随后纠正说,周其凤在演讲中只是认为,美国教育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上很成功,但在培养世界公民上一塌糊涂.

美国教育有成功的地方,也有失败之处.说其成功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失败在培养世界公民,大抵是国内很多人士的看法.不过通过“正确认识”美国,来反观中国教育的短长,得出“我们培养的人才能够懂得尊重人家,同时也会尊重自己”,却未必正确.如果美国的长处我们有了,美国的短处我们压根儿没有,我们的教育岂不是过于完美?揣摩周其凤校长的意思,他好像是说,我们培养的是合格的世界公民,在培养合格的国家公民方面,当然还要向美国学习.

但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因为合格的国家公民是合格的世界公民的前提.所谓合格的国家公民,就是享受一定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一国国民,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公民因为享有权利并且善尽义务,所以受到别人的尊重,并且是公权力的主人.在公民的身上,流淌着人道与理性的文化血液,这是公民成为世界公民的价值前提.

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国家也在致力于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一个权利制约权力的过程,当然也涉及公民教育的课题.如果权力不受权利制约,所谓培育合格公民,说起来就有几分勉强.

世界公民,意味着在世界事务上享有权利,并且承担义务.而我们到底应当如何做世界公民,取决于世界对我们的需要和我们的自我定位.说我们已经是合格的世界公民了,现在言之尚早.而在争做合格的世界公民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把国家公民角色扮演好.

(摘自2011年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土地闲置的根源是“政策闲置”林萧

近日,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其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处罚等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拟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两年,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一边是开发商大量囤地、炒地,带动地价飙升,进而促使房价居高不下;一边是广大老百姓买不起房,寄望于政府抑制措施的出台.然而,各种政策却屡屡陷入“下有对策”的困境中.事实上,不仅是国土部的政令无法落实,包括国务院、住建部出台的政策同样没有被严格执行.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应当无偿收回.2010年9月,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出台了土地闲置公共政策,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禁止拿地,但土地闲置依旧屡禁不止.

由此可见,对于治理闲置土地从来不缺乏相关政策法规,关键在执行力上大打折扣,导致政策新规不断,土地乱象却无法监管.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恶劣的,每次政策新规出台都引来公众的目光聚焦,长期以来只打雷不下雨,受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利益,也将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事实上,新政新规的频繁出台,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闲置土地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政策“闲置”时,法律和政策无法施行和落实才是最大的顽疾.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并非出台新政策新规定就能解燃眉之急,关键是如何集中力量铲除“病根”,从根源上寻求之道,方能事半功倍,这也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和智慧的重要课题.

(摘自2011年12月26日《光明日报》)“幸福与收入无关刀的真理与谬误陈一舟

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研报告》称,70%的家庭觉得比较幸福.收入并没有出现在“幸福感最强的家庭”中,高收入家庭的幸福感甚至比不过中等收入的家庭.让人意想不到的却是“邻里关系融洽”成为“最幸福家庭”的一项指标.(2011年l2月26日《北京晨报》)

幸福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这是毫无争议的.不过,幸福却终归不是“无米之炊”.以房子为例来说,在现实的语境下,没有房子,不要说“丈母娘不欢喜”,“女朋友很郁闷”,生存和创业发展也很是问题.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获得户籍,就要*暂住证,就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福利等所谓有房子的也未必就一定幸福,因为房子本身只是一种消费品:但没有房子的就肯定不会幸福,因为基本的生存都出现问题.

从“有房未必真幸福无房显然不幸福”大抵可以做出如是推断:当收入足以支撑有质量的生活,那么幸福感就与收入无关,可当收入不足以供给衣食无忧,幸福感就一定与收入有关.或许会有一部分富裕人士产生“有钱的苦恼”,但有更多的穷人在为囊中羞涩而困顿.因此,所谓“幸福与收入无关”,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种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站在了道德的尺度上,却走向了生活的谬误.

值得一提的是,“2011中国人幸福感大调查”显示,近四成的中国人感觉不幸福.就“对于提升公众幸福感作用最大的五个因素”这个问题,参访者给出的答案依次是“提高工资水平”、“降低房价”、“提高医保水平”、“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等.由此可见,收入高低、生存压力和社会保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是决定国人幸福强度的一个关键因素.换言之,在收入分配不公、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太低等重重封堵中,“幸福与收入无关”的精神愉悦真的是一种自我按摩.圈

(摘自2011年12月27日《珠江晚报》)

国家责任论文参考资料:

国家旅游地理杂志

国家出版总署期刊查询

国家论文网

国家人文地理杂志

国家一级刊物

关于国家安全的论文

结论:保护安全是国家责任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国家责任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国家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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