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关税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改法律观察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关税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1

《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改法律观察》:此文是一篇关税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美国近日修改《1930年关税法》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

征收反补贴税,是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规则并未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因此美国此次修法并不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但美国如果对来自中国的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方法进行“双反”救济,依据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报告,将很可能违反WTO协定的“适当金额”要求,构成双重救济.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是积极应对现实的“双反”调查,而长远的目标则是争取美国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关键词:关税法修订案非市场经济国家WTO“双反”双重救济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1-0089-05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于3月5日和6日先后*通过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经美国总统奥巴马13日签署已经正式生效.而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问题,无论在美国国内法上还是在WTO框架下,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

一、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的国内法变迁[HT]

在本次修订案之前,美国国内法没有明确规定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否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从最早涉及补贴的《1897年关税法》,到《1930年关税法》第303条与第701条的补贴专门规则,再到《1979年贸易协定法》、《1979年第3号重组方案》、《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的历次修订,乃至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定法》第261节(a)条,①美国国内法始终没有对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规定.

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给予罗马尼亚、匈牙利、中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几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最惠国待遇以来,来自这些国家的货物开始与美国货物竞争并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威胁,美国商务部开始陆续受理一些企业与产业提出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调查申请,并因此产生了一些法律诉讼,其中比较著名的是“乔治敦城钢铁案”②和“钾碱案”.③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这两个案件中认定,美国的反补贴法最初制定时,世界上还不存在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国会在此后多次对反补贴规则的修改中也没有提及“非市场经济国家”,④因此,美国商务部不能从《1930年关税法》第303条推定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个判决一度成为指导美国贸易调查实践的标志性判例.

虽然此后美国在贸易救济实践中基本依循了“乔治敦城钢铁案”和“钾碱案”所确立的规则,但其国内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分歧和争论依然存在.⑤而在2006年,美国商务部再次启动对“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反补贴调查,而这一轮的反补贴调查主要针对中国.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出通知,称应美国新页公司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并于2007年3月30日裁定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截至2012年2月,美国商务部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31次双反调查,并且对其中24个案件作出了肯定裁决.

2008年9月,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及其美国母公司GPX国际轮胎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主张美国商务部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采用替代国方法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存在双重救济.2010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中方主张.美国商务部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在考察了美国反补贴规则的变迁和在先判例后,于2011年12月19日判决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⑥这一判决被视作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时代终结的标志,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美国商务部面临要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么停止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要么推动国内立法程序修改法律的艰难选择.2012年2月29日,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在众议院听证会上表示,法院的该项判决损害了美国的贸易执法能力.

众所周知,启动立法程序修改法律通常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前述三项选择中实行起来最困难的.由两党分掌的参众两院近两年来在诸如预算、减赤等问题上针锋相对、势同水火,却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此次法律修订,实在是意味深长.美国近年经济复苏乏力,失业率高启,在总统大选、两院部分议席改选的大背景下,美国再次重拾贸易保护主义,以讨好美国选民.可以预见,此次的法案修订将再次掀起美国对中国产品“双反”调查的*.

二、美国关税法修订案并不直接违反WTO规则[HT]

中美都是WTO成员,从程序上来看,中国可以到WTO争端解决机构对美国的修订法案和之后依据该修订法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提出申诉.但依据WTO规则,中国并没有把握赢得申诉.

WTO规则本身并没有禁止将反补贴规则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加入议定书》中也没有申明其他WTO成员不得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相反,由于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b)款规定,在一成员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开展的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如果遇有特殊困难,则该成员可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以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转而适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这一规定认可了在转型过程中,其他成员方可以对中国产品反补贴,同时也允许其他成员在必要时采用替代国方法来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因此,美国此次修订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按照“非市场经济国家”方法调查和征税,本身并不直接违反WTO规则和中国《加入议定书》,虽然在实践中美国商务部有滥用特殊困难之嫌,但中国难以成功申诉美国此次修法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

关税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改法律观察为关于关税法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关税的税法依据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