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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危机论文范文资料 与深陷信用危机,公证业如何公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用危机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2

《深陷信用危机,公证业如何公正》:该文是关于信用危机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近日,数十位北京老人遭遇“房诈”,失去了居住多年的房屋.实际上,以“理财”为名而实施的新型“房诈”在全国范围内都屡见不鲜.

福建厦门市的退休人员李淑丽就是其中一位,她向《经济》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据她称,亲戚吴勇找她说:“你家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拿去银行按揭,做投资理财,月利息有一分半到两分.”出于信任,李淑丽将房产委托给吴勇.事后李淑丽才知道,在她*完委托授权公证仅隔数小时后,吴勇便伙同民间高利贷机构人员*了转委托授权公证书,在向民间高利贷机构借款后便不见踪影.

据李淑丽称,不仅公证书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合,而且公证员没有到场,皆由他的助理*.公证处对此作出解释,公证员通过助理拿到材料并认定真实有效后才出具了公证书,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事后李淑丽去公证处调取录像,却得知公证处及工作人员*公证时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已被删除.

公证是否公正?

在生活中,遗嘱、继承、抚养、赡养、监护、劳务、婚姻、收养、财产分割等事项都涉及公证的*.2017年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中提到,全国公证机构年*量近1400万件,公证机构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接二连三的“房诈”事件让整个公证体系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不禁让人思考,当前的公证体系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经济》记者表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目前公证体系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文书,比如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各类事项出具公证书等;二是我国公证的市场需求正在不断增长,但是公证机构出于成本控制,一些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等设施没有作出相应的完善.”

如此,导致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都被打折扣.“因为公证机构收取的费用较低,某些公证员又责任心不足,才会导致尽职调查的程序做得不够完善.”刘俊海如是说.

虚假的公证文书一旦被滥用往往后患无穷.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斌告诉《经济》记者,他曾遇见*假公证文书的现象,然后房管局根据假公证文*了产权交易手续.

刘俊海也对记者表示:“虚假的公证文书不仅会侵害公民的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还会破坏交易安全,而且严重贬损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最终将导致公证文书成为废纸一张,甚至整个行业命悬一线.”

实际上,早在2000年时国务院就批准了全面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钢告诉《经济》记者,目前并没有按照之前的改革方案完成改革.“2000年要求所有的公证机构都必须改成事业单位,但是司法部最新通知显示,迄今为止有一半的公证机构没有改成事业单位,还是传统的行政体制.”

袁钢进一步解释,既然需要深化改革,就说明公证机构本身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最大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个是人们对于公证权缺乏认知;第二个就是公证体制不完善.

同时,公证机构在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盲区.黄志斌向记者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是以上下级间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的,其对公证机构的人员管理、资金、业务等无直接管理调配权.所以在出现问题时,公证机构往往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虚假公证难以撤销

李淑丽的*人王玮告诉《经济》记者,3年来他们坚持维权,直到“房诈”事件被集中报道后,他们的案件才有好转的趋势.目前法院已经认定对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但是公证处却表示这些证据不足以撤销公证,只对涉及此事的公证员作出内部通报等处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公证?黄志斌表示:“公证书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不能够单方撤销公证书.另外,委托人需将公证过的委托书收回,以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否则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的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错误公证真的那么难吗?《公证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提到,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实际上在2006年之前,司法局、法院都可以撤销公证,但《公证法》修订以后,公证处的行为不再是行政行为,而是与社会*组织提供证明的活动性质相同.

而且,公证是否撤销不以公证书的结果真实为准.袁钢举例说明:“比如双胞胎的哥哥假冒弟弟去*公证,结果公证证明的事项都是假的,可以认定这是一个虚假的公证,但是公证处可以不予撤销.问题的关键在于公证机构是否做到盡职调查,如果没做到,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做到了,即便结果是错误的,公证处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这份虚假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可以自行撤销,但是不撤销也没有问题.”

作为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要想撤销公证可以通过3种途径.“一是写申请书让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二是去公证协会投诉,其会根据审查结果建议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三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公证机构是否做到尽职审查的责任,否则法院就会判定公证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法律赋予公证书比较高的证据效力,但是法院可以不采信.”袁钢如是说.

“非营利”不代表“不盈利”

关于公证收费也是纷争不断,高收费、重复收费、差别收费、强制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公证法》作出修改,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修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即公证收费的标准由全国统一标准修改为由省区市制定标准.

信用危机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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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深陷信用危机,公证业如何公正为关于信用危机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国家信用危机案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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