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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评级论文范文资料 与后危机时代下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用评级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7

《后危机时代下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本文关于信用评级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 后危机时代下,各国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改革措施愈发大刀破斧.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在金融危机的趋势下被动进行的.本文对美国完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和开展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改革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制度重构进行了详细剖析,并于此对中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完善以启示.对于信用评级业尚不发达的中国,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各国的经验与教训,完善我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以期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信用评级 后危机时代 金融危机 监管制度

作者简介:方傲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98

一、引言

金融危机的爆发引起了全球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关注.无论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为注册制抑或核准制,信用评级机构一直以*机构的角色参与上市公司准入或证券发行的实质审查工作.随着《巴塞尔协议III》的修订,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出炉,为信用评级套上了一层安全锁.

从国家的角度观察,美国在信用评级行业立法改革中的大刀破斧举措为各国之前列,现对美国证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律制度演变及现状进行归纳和分析,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制度完善有所启示.

二、金融危机中美国信用评级失灵原因

(一)垄断阻碍评级技术的进步,使评级模型失去科学性

1975年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创 “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 NRSRO)的概念,并通过“无异议函”的形式确认了三大评级公司(惠誉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者公司)等为首批NRSROs,甚至直接将这些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运用到金融监管实践中,使得信用评级业自由准入的门槛(尤其是成本)越来越高.然而对于此等重要的准入制度,却一直缺乏SEC的明确定义,和经权力机关规范的审批程序,以及透明的申请过程.

(二)各种利益冲突对信用评级机构中立性的破坏

1. 付费方式

评级机构广泛采用由发行人付费的模式.由于在该模式下,评级机构更趋于受制于利益驱动的服务机构,评级机构与证券公司互相参股现象也非鲜见,存在因经济压力和利益冲突而提高评级的可能性.

此外,阶梯收费模式将导致“评级购买”现象的疯涨,最终使得评级虚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 附带业务的利益冲突

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将营利范围扩展到了其他附带服务,如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和预评估服务等;而在之后的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亦将受制于之前的预评估结果.附带服务也使得评级机构的角色变成了市场的直接参与者,代表了发行人的利益,也排斥投资者的利益.

3. 评级机构内部利益冲突

随着评级机构普遍上市,及其评级机构“董监高”与业绩挂钩的薪酬计算方式和不稳定的任期,使得管理层开始抛弃“维护声誉”这种长期利益,而对短期收入最大化情有独钟.加上有些雇员或持有评级对象的证券、或*于评级对象、或与评级对象存有特殊的商业关系或私人关系,更无法排除评级对象与评级机构相互持股的情况,都促使评级机构在竞争与压力下被发行人“俘获”,产生“评级购买”.

(三)法律责任的缺失

在1982年制定的436(g)规则中,SEC豁免了NRSRO按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作为“专家(expert)”的法律责任;2002年美国国会工作组的报告也同样为法律责任的缺失埋下隐患,指出NRSROs免于承担除证券欺诈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甚至是因基本注意义务而产生的过失责任. 除此之外,在普通法规范也存在法院对信用评级机构“合法边缘审慎行为”的普遍支持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由于传统上信用评级机构 “现场调查”的义务较“非现场调查”要小得多.此中介性质的活动使得信用评级机构往往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以第四权的立场立于不败.

三、金融危机后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的改革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政府迅速对信用评级市场相关的立法理念进行了充分的检讨与反思,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方案.2008年12月,SEC出台了针对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的修正案,该法案提高了信用评级的透明度,加强了对各种利益冲突的控制,并强化了评级责任与保障评级行业的竞争性的规定.2009年,美国政府正式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使得評级程序的完整性大大提高,且许多法律中的“信用评级要求”条款得以废除,代以“达到信用标准”.而2010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是其改革中最为大刀破斧之举.

《多德-弗兰克法案》改法案的立法宗旨就是要减少政府监管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并强化对NRSRO的监管,以提高信用评级的可靠性.而第九章专门对“投资者保护及加强证券监管”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三节第931-939条更是具体涉及“信用评级机构监管规章的完善”.

这些改革立法主要集中在明确市场准入和评级方法,促进良性竞争市场形成;优化对各种冲突问题的处理,重塑信用评级中立性;加强评级机构的内部治理;弱化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和强化法律责任上,最终扩大了美国信用评级的监管法律制度范围,形成了新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

四、后危机时代我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改革的启示

为了规范评级,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如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由于信用评级在我国属较新行业,在“学习式”发展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可借鉴美国在金融危机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重构措施,促进中国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改革.

(一)将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际金融安全的高度重新审视

信用评级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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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后危机时代下美国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为适合不知如何写信用评级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大公信用评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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