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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鼠仓论文范文资料 与严打老鼠仓背后困局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老鼠仓范文 科目:论文参考文献 2024-03-10

《严打老鼠仓背后困局》:此文是一篇老鼠仓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自今年3月以来,证监会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可谓空前.就在5月初,在证监会的例会上,一次点名十多家涉嫌“老鼠仓”的基金公司.其中,有几家基金公司市场影响力颇大.此外,证监会对“老鼠仓”的调查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仅包括了券商业、基金业,还包括了资管业、保险业等行业.

何谓“老鼠仓”?实际上,“老鼠仓”是指庄家在利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相关关系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毫无疑问,“老鼠仓”的频繁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其中,对广大投资者而言,“老鼠仓”的出现必然会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进而削弱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因缺乏资金、信息等优势,当面临股价大幅异动之际,大多数的投资者均束手无策.更多时候,遇到股价盘中的瞬间跳水,敏感的投资者会果断止损.殊不知,却遭遇到“老鼠仓”的袭击,无辜地成为了牺牲品.

对部分券商来说,尽管券商具备了资金、信息等优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经常被“老鼠仓”搅局.有时候,当股价大幅拉升之后,大量的“老鼠仓”蜂拥而逃,却影响了部分券商的运作程序.最终,部分券商在高位被迫接盘,抬高了自身的成本,反而扩大了自身的亏损.

“老鼠仓”盛行多年,管理层也深刻意识到“老鼠仓”的危害性.2009年,刑法第七修正案正式加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至此,“老鼠仓”被真正入刑.根据入刑的门槛,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分别是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着“老鼠仓”被正式入刑,相应的违规成本也有所抬高.其中,“老鼠仓”获刑第一人韩刚成为了经典的案例.韩刚作为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因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随后几年,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光大保德信基金原投资总监许春茂等人也被作出了相应的判罚.

然而,在管理层严厉打击“老鼠仓”的背后,却暴露出一些不为人知的问题.首先,尽管“老鼠仓”被真正入刑,但是整体的违规成本依然偏低.以“老鼠仓”获刑第一人韩刚为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31万元.相对于基金经理过百万元的年薪,区区31万元的罚款并不会让市场感受到法律法规的震慑力.

再者,涉及案件太广,涉案人员太多,进而降低了执法的效率.按照证监会主席肖钢所述,近年来证监会每年立案调查110件左右,能够顺利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超过60件.平均每年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终不了了之的超过了一半.显然,即使“老鼠仓“被真正入刑,也未必能够逐一定罪,最终让部分不法之徒逃过一劫.

最后,国内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仍然有待提高.虽然部分基金经理的年薪高达上百万元,但是因基金经理的年薪水平参差不齐,从而加剧了行内的不正当竞争.有时候,面对上千万元,甚至是上亿元的巨大诱惑,部分基金经理或许会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严厉打击“老鼠仓”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不过,在严打“老鼠仓”的同时,必须大幅度提升市场的违规成本,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震慑力.这样,才能够除掉“老鼠仓”的生存土壤,还投资者一个干净的市场环境.

链接:老鼠仓”频现 基金公司应被问责

近期,资管行业“老鼠仓”案件不断*,“硕鼠”稽查风暴愈演愈烈.根据5月9日证监会通报的查处情况,2013年以来受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线索38件,并陆续启动调查工作.此类案件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涉案人员范围扩大,呈现链条化;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机构数量较多.近期调查的最大涉案金额为10多亿元,最小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涉及基金公司10余家,涉及保险资管两家.

专家认为,基金行业“涉鼠”不断,究其原因,除了基金经理自身因素,还包括制度、公司、投资者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频繁曝出的“老鼠仓”案件,有四方面原因:一,基金经理自身很难做到慎独自律.二,制度设计尚存不足之处.“老鼠仓”操作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对于现在的信息监管系统也有规避手段,因此监控起来非常困难,发现、查处的概率较小.即便发现,和违法收益相比违法成本较低.“有的公募基金经理被禁入了就去做私募了,反而名气更大了.”三,从投资者角度,受害的基民很少提起民事诉讼,鲜有听说基民起诉“老鼠仓”基金经理的情况.四,基金公司没有动力清缴“老鼠仓”,在“老鼠仓”揭露之后也不承担责任.

基金公司的事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的“该基金经理已经离职”,这种态度也是助长“鼠疫”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当“老鼠仓”基金经理的事件*后,基金公司的回应常常是一句:“该人士已经离职,和公司无关,或公司并不知情.”但是,有关人员在公司的行为“公司毫不知情”,本身就是公司失察.刘俊海表示,“老鼠仓”案件不断*,反映了基金公司存在用人失察、内部风险控制失灵、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失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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