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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隐私权范文 科目:电大论文 2024-03-03

《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本文关于隐私权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隐私不受干涉的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不断引发新的事物、新的问题,人们的传统隐私保护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律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这不仅是一个很受学者关注的重要研究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每个公民权利的现实问题.该文就公民隐私权的法律特征,分析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些思考.

隐私权 法律保护 人格权

引言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都市型社会的兴起和媒体的发达,人们在空间上更容易、快捷知悉他人的事务,使得人们更加珍视个人生活的安宁和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隐私权就是这方面的重要表现之一.

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拥有充分的隐私权是十分重要的.一旦隐私被破坏,不仅可能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严重的不便和影响,更可能发生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状在我国司空见惯,而从我国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现状来看,情况并不乐观,而大众对于自我隐私保护和对别人隐私的尊重的意识也十分淡薄.

隐私权概述

(1)关于隐私权的概念

什么是隐私权?随着时代的发展,隐私的内涵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探究隐私是研究隐私权的前提和基础,但由于对隐私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这就为理解隐私权埋下了伏笔.至今,学者们对隐私权的理解众说纷纭.隐私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通过对其定义、内涵和构成要素的基本理论阐述,为我国完善隐私权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保障.

(1)隐私权的定义

正如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说:“正义犹如普洛透斯的脸,总是变幻莫测,当我们认真察看这张脸并试着解开隐藏在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感到手忙脚乱却不知道从何着手.”事实上,当我们窥探隐私权背后的真谛时,也会得出相同的答案.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和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隐私权在紧跟时代步伐的同时,其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因而,很难统一隐私权的定义.

沃伦和布伦迪斯认为,“在一般情况下,隐私权是个人的思想、情绪和情感在同别人交流的时候,享有的决定处分的权利.不管在什么时候,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知悉,都有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牛津法律大辞典》中,隐私权是指个人隐私不受他人非法侵扰,在本人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擅自公开自己的私生活的权利.

(2)隱私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是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以及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而产生的保护个人内心世界宁静的权利.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第二,隐私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隐私权是以个人隐私为客体的权利.因此隐私一般是指仅和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隐私不同于我国有关法律中涉及阴私概念,后者指在社会生活中和男女 有关的秘密,当然也属于隐私的部分.第三,隐私权具有秘密性.这里主要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是指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其二是指权利主体对这些秘密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这种秘密的存在,排除他人的干涉.第四,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权利主体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既可以将原来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个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甚至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权的享有,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善良风俗即可.第五,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隐私权是以隐私事实不被公开为内容,或者是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不愿、不便让他人干涉,或者是按照正常心理和道德标准,不便为公众所知晓,否则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后果.不论其具体情况如何,隐私权的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第六,隐私权具有个体差异性.隐私权范围大小因人而异,且不断变化.第七,隐私权的保护具有限制性.隐私权的保护要受到公共利益、群体合理兴趣的限制.

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1)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看,宪法、民法及刑法分别从根本法、基本法的角度肯定了隐私权的价值.

1.宪法保护

从我国宪法的条文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的概念,而且相关的隐私权宪法性法律文件也不多.但从立法精神上看,我国宪法文本不可否认地仍然包含了对隐私权的关注,对隐私权的保护采取了间接的保护方式.比如,《宪法》第 38 条关于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侵犯的规定.这也就是说,我国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采取直接的保护方式,但从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看,我们可以寻觅到隐私权在宪法中受保护的踪影.

2.民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用专节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和人身不可分离的人格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在确认和保护公民依法享有人格权时,遗憾的是,没有在《民法通则》的条文中直接明确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这并等于说隐私权就不受民法保护.这就表明,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的是间接的保护方式.在公民隐私受到他人非法侵犯寻求法律救济的时候,民法依然为隐私权的保护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在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更清楚地说明了,我国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通过扩大名誉权侵权的解释将其纳入名誉权的范畴进行的.虽然这不是隐私权诉因下的救济,但在某些层面上为个人隐私在实践中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

3.刑法保护

《刑法》(1979 年)第 131 条规定,公民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权利,受法律保护,若他人或其它机关非法侵扰,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刑事处分.从这一规定看,没有直接涉及到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但从立法精神和原则看,公民的住宅安宁受刑法保护.在前文中已经分析到,公民私人住宅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也就间接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刑法》(1997年)修订时,所作的修订和公民的隐私权有密切的关系,原第 191 条的规定,即私拆毁弃邮件电报罪转移到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一章中,这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律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虽然没有明确提到隐私权这一概念,但公民的邮件、电报是个人隐私重要的一部分.

隐私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为适合隐私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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