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民法总则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含义重要价值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法总则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8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含义重要价值》:本论文可用于民法总则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民法总则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内容摘 要:《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尽管并未明确将其规定为物权客体,但是,从《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条文文本演进以及从逻辑推理上,都可以看出立法实际上是肯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客体的,确认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的虚拟物,可以建立所有权.《民法总则》这样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增加了物权客体即物的种类,为网络企业和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提供物权保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法律关系提供物质基础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民法总则 网络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不动产 法律性质 权利客体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基本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作出规定.尽管这一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是由于这一概念规定在《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民事权利客体的位置,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对这一规定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重要价值应当如何认识,笔者结合在立法过程中对这一条文不同意见的分析,说明自己的看法.

一、《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基础

(一)2004年以来法学界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情况

法学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是随着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这是因为,网络虚拟财产就是互联网事业发展的科技和物质基础.当互联网技术出现并且迅猛发展之后,必然引起法学界的注意,研究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究竟在民法上应当怎样定位.

据知网统计,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论文,自2003年至2017年3月,共有659篇,其中2003年只有1篇,2004年就有30篇,2005年30篇,最多的是2008年,共有81篇.笔者和王中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发表的《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一文,被引次数达到565次.这些情况说明,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在法学学术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为《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了丰富的营养资源和理论根据.

从上述说明的论文发表情况看,2004年是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突飞猛进的一年.其原因是在这一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红月游戏案”,网游客户保存在网站的武器被盗,网游客户向法院起诉该游戏网站,对其武器未尽保管义务,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请求判决游戏网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游戏网站保存的网游客户的武器究竟是何法律属性,这一案件提出了法律上的问题,因而使得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突然爆发起来.

(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不同看法

在上述这些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研究的论文中,一般都涉及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界定问题,这是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特别是民法就无法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制.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以下不同看法:

1.物权客体说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物,即虚拟物,是互联网时代的物的特殊形式.正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物,可以建立物权,因而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的客体.这种意见,以笔者提出的意见作为代表.〔1 〕

2.债权客体说

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客体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得到网络运营商的技术配合,受到服务器状态的限制,基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不管是基于自己的网络游戏劳动获取的网络虚拟财产,还是基于网络运营商或者其他网络用户之间的网络虚拟财产买卖合同而获取的网络虚拟财产,其在行使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时,都必须通过与网络服务合同和软件授权使用合同的配合,方能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使方式上的特殊性,使得其无法解脱债权的类型归属,不能上升为支配权的物权.因而网络虚拟财产只能是债权的客体,而不能是物权的客体.〔2 〕

3.知识产权客体说

网络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客体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网络游戏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因而应当列为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说,对于开发商,对网络虚拟财产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只限于该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系玩家通过过关斩将或购买获取的,并非对这些数据享有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也有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应认定为是玩家的智力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并需要一定的载体,因此可以将虚拟财产视为玩家的知识产权.〔3 〕

4.其他学说

对于網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认识,还有其他很多不同学说.例如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根本就不是财产的否定说,以及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债权等,不再一一列举.

正是由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研究既轰轰烈烈又众说纷纭,因而既坚定了《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信念,又导致了《民法总则》在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时的激烈争论面前不得不采取这种折中的立场.

二、《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争论过程及立法结果

(一)《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条文的变化

在最早的《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室内稿)中,由于没有规定“民事权利”一章,因此在草案的正文中没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收在该室内稿附件里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规定了“民事权利客体”一章.其第12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在随后的《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民事权利”一章,但是没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对此,我们提出了立法建议,要求在《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权利客体的部分增加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4 〕

《民法总则(草案)》出现网络虚拟财产概念,是2016年5月27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稿,这一修改稿的第102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特别代表了笔者的意见.

民法总则论文参考资料:

民法论文选题

民法毕业论文题目

结论: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含义重要价值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民法总则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民法总则全文 2017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