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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论文范文资料 与西藏地区法制教育和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关系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法制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2

《西藏地区法制教育和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关系》: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法制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 如何构建和谐稳定的西藏,从长远来看,法制教育是最有力的武器.这是因为法制教育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民族关系,并且能使该地区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疏通,通过法制教育也能增加西藏地区人民群众和国家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同时,西藏地区的法制教育也面临来自传统的巨大挑战,基础教育的薄弱也为法制教育设置了重重障碍.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推进和加强西藏地区的法制教育,为西藏的长治久安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 法制教育 法治 和谐 稳定

作者简介:柳杨,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法学;郭双节,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和文化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93

法制教育(又称法律教育、法学教育)在建立和谐稳定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谓教育就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而法制教育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指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目的的教学活动.这种法制教育体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高等教育,即正规的法学学历教育,主要由普通高等院校来承担;另一种是非学历教育,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譬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对这些已经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人进行上岗前后的培训和进修.第二个层面是指以非法律职业人的普通大众为对象,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这种法制教育通常是由国家政策和法律工作者的自觉进行推动,这种法制教育的途径和表现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譬如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每年一次到拉萨市各个街头通过发传单和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西藏的各个政府机构和中小学也会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宣讲;除此之外,在各种媒体中也通过讲故事、在线解答法律问题及讲座等方式進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这是对西藏地区发展目标的具体要求.和谐既保障该地区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良好沟通,建立并认同科学的利益分配和矛盾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群体认同感,只有如此,整个社会的运行方能良好.稳定是一种状态,和动荡骚乱相对而言, 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对西藏工作作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指示.

一、法制教育有利于保障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

(一)法制教育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西藏地区民族关系

西藏地区95%以上都是藏族,除此之外还生活着壮族、回族、苗族、土家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及汉族,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维护西藏地区和谐稳定的基础,民族关系的协调有序将转化为巨大的潜在发展力,推动西藏各方面事业的积极发展;相反,民族关系的混乱失调将会造成该地区内耗严重,甚至发生社会动乱,从而更加剧了地区社会矛盾.

法制教育有利于本地区各族人民了解我国法律对于各类民族关系进行的梳理、协调和维护,如果认真按照法律确立的原则和方式来处理民族关系,必然会确保其保持在相对稳定和谐的状态之下.这是因为,调整民族关系除了法律手段外还有政策、经济等,但法律调整的特点和优势和其他手段相较而言,较为突出.

第一,法律在构建民族关系时具有体系性.目前,我国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民族法体系已经形成,绝大多数核心的民族问题都纳入了民族法的调整范畴,形成了从高阶到低阶、从中央到地方、从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到限于特定区域适用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等法律规范的层级有别的法制体系.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中,对和民族关系有关的重要问题都作出了规定,其序言第13段和第4条第一款中,明确“要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并对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特征,其他法律通过具体制度将宪法中关于民族关系的原则具体化,譬如,作为法律体系中最为严厉的部门法——《刑法》,就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设置了几种具体罪名,包括第249条的“煽动民族仇恨罪、民族歧视罪”,第250条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1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另外,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民事法律也有大量调整民族关系的内容,《民法通则》第151条、《婚姻法》第50条、《继承法》第36条、《收养法》第32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0条法律等8个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就该法的有关内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这是授权性条款,确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西藏地区,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可实施和国家法不同的规定,以适应本地区的民族关系的特点;另外,行政法由于其调整关系的广泛性和自身体系的特点,在很多方面也对民族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如在行政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7条中,就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确定应进行拘留和罚款,部门规章《 机关*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7条中确立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一贯关怀,另外政府地方规章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市人民政府中更是确定了大量有关民族关系的内容;对于民族关系的调整不仅体现在实体法领域,也体现在程序法方面,如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对诉讼过程中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保障有所规定,等.

第二,法律对于民族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可行性.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 、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尽管其他调整方式也有强制力,譬如组织规章的强制力并不具有国家性.法律中的制裁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民法中的停止陷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行政法中的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宪法中的对国家和领导人的弹劾、罢免等.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可以形成对妄图破坏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的威慑力,也可以令生活在本地区的各族人民增加安全感.法律相对其他调整方式,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使得法律所确定的民族关系真正得到贯彻和保障.

法制论文参考资料:

法制博览期刊

法制和新闻杂志社

法制宣传论文

政府法制杂志社

法制和社会杂志社

法制教育论文

结论:西藏地区法制教育和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关系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法制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法制和法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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