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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监督论文范文资料 与刑事立案监督权运行完善途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立案监督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14

《刑事立案监督权运行完善途径》:该文是关于立案监督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 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刑事立案监督权在运行中监督力度明显不够.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与*机关过于紧密配合、监督线索渠道缺乏和权限配置不尽合理、人员配备不足.因此,在今后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要完善立法规定;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人员结构;确保监督效果.

关键词 刑事立案 监督权 运行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调研课题”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海燕,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张庆,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金辉,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95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运行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这一职能的有效发挥对依法立案和促进刑事立案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司法总格局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刑事立案监督权不仅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得以实现的具体措施.立案监督职能的发挥对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提出的严厉惩治司法腐败斗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工作中,这一权力的运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其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本文拟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最近三年来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实践入手, 深入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运行现状特点、影响职能发挥的原因及改善运行的对策.

一、刑事立案监督实施情况特点分析

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最近三年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情况来看,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监督立案8案12人,监督撤案3件3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全市先进行列,监督立案的12人中,处三年以上徒刑6人,三年以下3人,还有3人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监督立案重罪判决率为67%.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笔者发现,刑事立案监督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从数量上看,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偏少

2014年-2016年, 立案监督共8件12人, 而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同期受理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667件,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仅占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总数的1.2 %.比例较低,还有很大的监督空间.

(二)从来源上看,发案渠道少

关于发案渠道,具体工作中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借助于办案发现是重要渠道, 內部其他职能部门转交和通过新闻媒体发现等其他渠道线索来源几乎为0.部门与部门之间案件线索移交通道不畅.

(三)侦查监督部门警力配备不足

我院侦监科有3名干警,人均每年办案近80件.仅能应付案件的审查逮捕,案多人少,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对立案监督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监督乏力.

(四)立案监督标准要求高、难度大

立案监督的标准是以能否批捕、能否起诉为准绳,难度较大.实践中,存在应当立案监督的案件流失、“重配合,轻监督”现象,过于与*机关的相互配合,忽视了制约与监督功能的发挥.

(五)专项立案监督不力

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不足,行政执法机关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经常是因证据问题导致无法立案、逮捕及起诉.即使移送,案件质量低,监督非常困难.在专项监督方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监督不够.

二、刑事立案监督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监督理念缺乏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诉讼活动实现法律监督.”就是说检察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侦查机关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配合多于制约、工作中协作多于监督,这里二机关的“重配合,轻监督”现实淡化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识,由此出现了“重配合,轻监督”的现实.

(二)侦查机关立案侧重点存在偏差

*工作中,存在*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立案的情况,例如合同诈骗案件,本来法院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侦查部门以诈骗立案,不该立而立案;存在对民生领域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该立的不立;存在主动移送案件和备案意识不强,虽然已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录入滞后,检察机关无法有效监督;存在对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案件处理怠慢的情况,例如对已经下达立案通知书立案的案件,虽然立了,但是不侦查、不结案,空挂起来,甚至对有些刑事案件通过治安处罚的形式降格处理.

(三)立案监督制度不完备,监督方式的单一

我国法律对立案监督的规定粗疏,不便操作,立案监督权体系不完善.立案监督制度中,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权能结构”影响立案监督职能的发挥.多数监督是口头纠正建议,向*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只有在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下发.监督缺乏强有力的措施,目前,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能主要是由质询权和通知权,检察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关于监督立案方面的情况.

(四)自侦案件立案监督重视程度不够

自侦案件的立案决定权是由检察长来决定,或者由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因此,极易产生都是同一个检察院的领导决定的案件,监督中存在为难思想,顾虑重重,一般不进行监督,认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机关的侦查活动和其他执法部门的侦查活动.

(五)刑事立案监督的不够深入

主要表现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立案监督挖掘的不够.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较快,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力度加大,实际工作中移送到*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的移送情况、是否移送、移送什么案件,基本上都由行政执法机关掌控,容易产生漏报现象.

立案监督论文参考资料:

会计监督论文

结论:刑事立案监督权运行完善途径为关于立案监督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检察院立案监督最新规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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