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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中止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犯罪中止自动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犯罪中止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8

《论犯罪中止自动性》:本论文可用于犯罪中止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犯罪中止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从犯罪中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具有关键的决定的意义.探究犯罪中止自动性,可以从合理理论、刑事政策角度以及刑罚目的角度来探究.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靈魂之所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着同样的犯罪结果,并且在客观看来,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有着同样的犯罪中止行为,而两者最大的区别则在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行为未能继续进行的心里状态不同,犯罪中止出于犯罪人的自动中止的心理,而犯罪未遂则出于犯罪人的被禁止继续.如果想要进行两者的分类,探究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必不可少.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各种理论纷争中,德国比较成熟,最具代表性的是心理的自动性理论和规范的自动性理论,笔者认为应将心理的自动性理论和规范的自动性理论两者相结合.

关键词:犯罪中止;心理的自动性;规范的自动性;自动性理论的意义

一、犯罪中止及其法理基础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中止自动性的研究,我认为必须研究犯罪中止设立的法理理由,对于犯罪中止的研究能够从形式上引导出研究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必要,并且能够梳理好理论的脉络,发展出真正有意义的自动性理论.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比中止行为和自动停止犯罪,笔者认为这个立法的关键在于犯罪人的自动停止犯罪即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一)法律理论分析

关于犯罪中止的理论的立法根据,最好的出现的理论是合法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中止未遂犯之所以不被处罚是因为中止行为阻却了构成要件符合性或者说是违法性.也就是说先前的违法行为不再被认为是违法的,现在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这是指如果处罚中止犯是不符合法理上处罚的条件的.相比较未遂犯,法律处罚的原因是因为其不仅具有外在的违法行为,并且主观上存在着违法的意图.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已经不具备这种违法的意图,因此并不能对法律秩序造成威胁.该理论研究认为犯罪中止的立法原因在于中止行为回归合理性,因此犯罪中止制度被设立.

(二)刑事政策角度分析

这个分析角度首先是由德国学者费尔巴哈提出来的,并且得到了德国著名刑法学者李斯特的支持,这个理论也被称为“黄金桥理论”,这个学说主张为了吸引行为人以及时防止犯罪既遂,因此有必要对于行为人进行承诺,如果她出于自己的意思即具备自动性表示而中止犯罪,并且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该行为便不再受到处罚.①这个理论在于为犯罪人在未遂阶段主动放弃犯罪,迷途知返架起一座桥梁.在刑法学者费尔巴哈看来,如果在犯罪未遂时不给行为人一个减刑甚至于免刑的优惠,无异于迫使他继续犯罪.再后来李斯特明确使用了这个黄金桥理论.因此立法将有自己意思中止犯罪的理论从根本上确立.这个理论立足于犯罪中止的心理自动性,认为只有设立犯罪中止制度才能鼓励犯罪者自动的停止犯罪以及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刑罚目的分析

简而言之,行为人由于及时终止犯罪已经实行了刑罚,因此没有必要再给予处罚,这里的刑罚目的,既指特殊预防的目的,也是一般预防的目的,还指罪责平衡,据研究,早期的文章虽然有从刑罚目的角度来切入探讨中止未遂性的根据,但是具体是有德国联邦法院在1956年做出的判决,如果行为人自我中止了犯罪,那么这就说明,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没有达到犯罪所需要的强度.基于这种考虑,法律因此并不处罚中止犯.换个角度来说,如果法律给予犯罪人刑法是为了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或者恐吓一般人犯罪,或者为了修补被侵害的法律秩序,那么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犯罪中止自己中断了犯罪,已经达到了刑罚所要求的效果,因此根据刑罚目的的考虑,中止犯不处罚.该理论认为犯罪人已经基于自身的中止意图而中止了犯罪,因此处于刑罚目的已经达到,犯罪中止犯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自动性理论研究对于中止犯的认定的意义所在

关于中止犯减免刑罚根据和自动性之间的关联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议.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乎自动性的理论地位.只要是认为自动性和中止犯减免刑罚存在直接联系的,就必定会赋予自动性极高的研究价值;反之,则会贬低自动性的理论地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肯定学说和否定学说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否认学说对于自动性理论理解

否定说认为,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和中止意思或中止的行为关系密切,而和自动性无关或者关系松弛.例如,违法减少说认为,应将中止犯的重心放在中止行为上,因为无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多么希望不发生犯罪既遂,只要客观上不存在中止行为,那么肯定不能成立中止犯成立.这是中止犯成立的最低限度的要件.该观念一方面提倡危险消灭说,另一方面将中止意思完全置于自动性之外,那么只要行为人在中止的意思的支配下实行了中止的行为,便足以肯定中止未遂,那么自动性的判断在中止犯认定中的意义不大.同样的,我国有学者提出类似的观点,认为应该着重研究中止行为作为中止犯中止的根据,其理由在于:第一,中止行为是认定中止自动性的前提和基础,也容易被认定,第二:将自动性作为中止犯成立的重心,容易对于行为人提出*上的过高要求.由此可得,中止的意思和中止自动性都是围绕中止行为展开的,因此应该将置之行为作为研究的重点.②这样中止行为的地位至高无上,自动性的理论价值被大打折扣.

(二)肯定学说对于自动性的理解

相反肯定学说认为,中止犯的减免刑罚根据和自动性存在直接而紧密的联系.比如,责任减少学说认为自动性是中止犯的重点,中止犯的核心在于如何解释“根据自己的意思放弃犯罪”.我认为,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在于量刑责任减少以及形势政策要求.因此,自动性在中止犯的研究中应该居于核心位置.它可以为中止犯减免刑罚提供事实根据,从而划清中止犯和未遂犯之间的界限.我认为中止犯和未遂犯在罪责和不法程度上不存在任何区别,因此必须借助自动性来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进行比较,在表面上,作为中止犯罪的行为似乎比自动性更容易认定,但实际并非如此,在单纯放弃继续犯罪的场合,中止犯罪的行为和未遂犯罪的行为客观上是一致的.例如如果在积极犯罪的场合下,行为人基于犯罪意思采取了实际阻止犯罪既遂的行为,根据犯罪自动性认为这缺乏了自动性,因此不能成立中止犯罪.由此可见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因素的必要性.尽管从概念的形式逻辑上来看,中止行为是自动性的前提要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认定过程也必然遵循这也的先后顺序.应该说的是法官在认定自动性的时候,应该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中止犯罪的行为和自动性之间.更严格的来说,应该将自动性优先于中止行为来考虑,因为中止犯和未遂犯在结果上是一致的,意图通过最终结果这一客观要素来反推中止犯罪的行为是否存在并不容易.我们可以试想,如果我们判断一个案件是中止或是未遂,仅从客观结果上来看,很明显是无法判断的,只有先从自动性认定这一方面着手.这一点是和既遂犯检讨顺序相反的.在既遂犯的场合,因为既遂行为是可以认定的,因此从这一结果认定,可以反向推导实行行为.承认自动性在中止犯成立的重要性,未必会对中止犯提过过分的*要求.自动性是否带着*要求,取决于人们对于自动性的理解和认定方法.只要自动性的认定有客观的法律标准,那么便不用担心自动性*的问题.③

犯罪中止论文参考资料:

犯罪心理学论文

青少年犯罪论文

犯罪心理学论文3000字

结论:论犯罪中止自动性为适合犯罪中止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累犯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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