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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院所论文范文资料 与科研院所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财税处理实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科研院所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1

《科研院所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财税处理实务》:关于免费科研院所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科研院所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之下,国企纷纷开始重组,揭开了重组的大幕,和此同时,无偿划转的方式逐渐在实践中得到普及推广.现阶段,我国关于科研院所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财税处理实务相关文章很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拟对科此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科研院所 长期股权投资 无偿划转财税处理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之中统筹安排国企改革相关事项,指出其中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工作,表示今后应当重点对资本进行控制,切实强化管理,对国资授权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创办大量相关运营企业,鼓励满足标准的国企通过重组的方式变成国有资本投资企业,清晰地指明各种国企的作用,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发展等.面对该形势,国企纷纷开始重组,揭开了重组的大幕,和此同时,无偿划转的方式逐渐在实践中得到普及推广.

一、无偿划转定义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可以成为无偿划转方(划出方和划入方)的是事业单位、国企、政府部门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之中明确阐明了无偿划转的主体的概念:“事业单位、国企投资及其再投资创办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作为划转主体”.通过上述的概念我们能够看出,通常情况下,该种活动往往是在国有产权机构相互间开展.根据这两个规章,并非所有的全资国有企业都可以成为划转方,例如由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成立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理论上,全资的国有单位都可以成为划转方.

二、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按照内容上的差异,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二十九号之中明确指出,“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协议、合同约定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经进行处理的,不计入公司的收入总额,公司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明确其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需要根据公允价值计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根据公允价值明确其计税基础.”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具按0.0005收取;国税发[1994]25号之中明确指出,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 需要黏在公司账簿上,要是公司上述两者的额度没有提高,那么就无须贴花,然而,要是上述两者额度提高,那么就必须对提高的数额进行贴花.

按照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文相关内容,其中明确指出,无偿划转涉及到的当事人必须签订相应的协议.具体来说,其免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按照《 暂行条例》之中明确指出的应纳税凭证,其协议并未包含在目录之中;按照财税[2003]183 号文相关内容,公司由于重组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不必进行贴花.公司重组以前签订然而却没有实行完毕的 应税合同,要是重组以后仅仅需要改变其主体,而别的条款保持不变,那么过去已经进行贴花的就无须再次进行.要是无偿划转可以被确认是改制,在这种情况下,则能够免税,同时那些变更实施主体的合同同样无须进行贴花.

(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要是划转的是房地产,那么相关税种主要有这几种类型.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四)增值税

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不征收增值税.

三、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的财税实务处理

甲研究所(事业单位)需要将所持的下属公司A公司100%股权、B公司45%股权、C公司70%股权无偿划转给下属控股公司D公司(100%控制)持有.完成后,D公司分别持有前述三家公司100%、100%、70%股权.

(一)无偿划转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涉税主体为甲研究所和D公司,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为被划转单位,没有涉税业务,只需变更工商登记即可.由第二章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增值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具按0.0005收取;国税发[1994]25号文之中明确指出,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 需要黏在公司账簿上,要是公司上述两者的额度没有提高,那么就无须贴花,然而,要是上述两者额度提高,那么就必须对提高的数额进行贴花.则甲研究所和D公司 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 计算公式

甲研究所产权合同书金额*.0005+实收资本*0.0005等于0*0.0005%+0*0.0005%

D公司产权合同书金额*.0005+实收资本*0.0005

2.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二十九号之中明确指出这一个方面内容,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二)无偿划转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方法

1、ABC 公司变换股东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甲研究所 xxx

贷:实收资本—D公司 xxx

2.甲研究所无偿划转方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相关内容,凡协议、合同约定为资本金且在会计上已经进行处理的,不计入公司的收入总额,公司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明确其计税基础.合同中应明确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账务处理为: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xxx

贷:长期股权投资 xxx

3.D公司接收无偿划转方账务处理

对无偿划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一种是走资本公积科目,另一种是走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无偿划转是资产在国有单位之间的转移,不能算收入(支出).因此,应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捐赠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如果无偿划转也这样处理,就把它等同于捐赠.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x

贷:资本公积 xxx

参考文献:

[1]陈晓红.无偿划转模式下的财税处理探讨[J].财务和会计,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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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科研院所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财税处理实务为关于科研院所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全国科研院所排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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