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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破净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1

《券商破净潮机会还是陷阱》:这是一篇与破净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2011-2015年,券商创新周期以“加杠杆”为核心,资本 业务蓬勃发展.回顾上一轮券商创新周期,以两融、股票质押为代表的资本 业务大幅增厚行业利润,改善收入结构,尤其是利息净收入占比显著提升,同时拉高行业杠杆率.

另一方面,以通道模式为主的资产管理业务目前正经历监管纠偏,且通道业务的实际利润贡献并不显著.目前来看,两融业务已逐渐进入稳态,由于强监管导致规模收缩,股票质押风险不断升级,资产管理正在拨乱反正,但本轮以“加杠杆”为核心的创新周期整体上仍使得行业充分受益,未来证券业的长期发展也仍然依赖于业务创新.

本轮券商创新将在严监管环境下稳中有进,并自下而上逐步推动.2015年下半年,股市大幅调整以来,券商各线业务监管全面从严,2016年,不少券商的分类评级被下调,防风险为主的环境下使得券商创新步伐被迫放缓.但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趋势下,资本市场必将承担重要使命,券商创新至关重要.

2017年年末以来,监管层已明显开始鼓励券商业务层面的创新,诸如场外期权、CDR、跨境业务等创新业务在严监管中稳中有进.一个基本判断是,本轮券商创新将自下而上推进,并强调风险管控,監管导向明确呵护资本实力领先、风控合规稳健的大型券商,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优质龙头券商将极有可能享受先发创新红利.

监管推动券商业务创新

从2017年下半年起,受蓝筹股市场行情驱动,场外期权业务蓬勃发展.相对于场内期权(目前中国仅有50ETF等有限品种),场外期权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对投资者而言理论损失有限,最大损失为期权费,但其杠杆高且赎回灵活.2017年的蓝筹股结构性行情激发个股期权需求的崛起,叠加2015年以来融资类互换业务受限,场外期权近乎成为监管允许下的唯一杠杆投资工具,每月新增名义本金和交易笔数均加速增长,2017年8月新增近千亿元规模.

期权的本质为做市业务,即券商收取期权费,风险对冲能力是核心竞争优势.本轮场外期权的增长主要来自个股期权,投资者和券商签订期权合约后,券商通过Delta中性策略实现“零头寸”,并在Delta随股价、时间波动时进行调仓对冲风险,赚取期权费(和标的和规模相关),扣除风险对冲所占用的资金成本后即为利润.因此,场外期权本质上属于资本类业务,考验券商资本实力和风险定价能力,且规模扩大后风险对冲规模效应显现,利润率提升.

对券商而言,场外期权的风险对冲功能强调规模效应,因此,该业务的先发优势很重要.截至2018年3月,场外期权业务交易规模排名前五位的券商占比保持在80%以上,未来集中化效应会更加明显,监管明显利好龙头券商.

2018年4月,监管层一度暂停期货及私募子公司参和场外期权业务,包括禁止采用类通道方式为个人投资者“加杠杆”提供便利,随后,场外期权新规出台并重启业务,新规的主要内容如下:1.券商分层为一级(A 以上)和二级交易商( 以上),前者可直接开展对冲,后者只能和一级交易商对冲;2.交易对手需净资产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等;3.标的需满足流动性等要求;4.限制业务规模,和净资本挂钩.

考虑到场外期权规模越大,交易对手越多元,风险越分散,对冲效果更优,因此,监管层有意推动业务向一级交易商集中,且一级交易商风控能力、资金实力更强,会有效降低市场风险.目前,市场A 以上券商仅有11家,加上新规明确2018年8月前仅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可作为一级交易商继续展业.由此可见,场外期权新规的分层管理,进一步强化龙头券商的规模效应,监管导向直接利好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

随着CDR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独角兽回归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创新,CDR作为投行业务新的增长点,龙头券商也有望从CDR中分享经济红利.

《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证券法》框架下对CDR的基本制度做出统一规范,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发行规则、再融资功能、存托管机构类型、做市商交易、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等.在发展新经济的大背景下,CDR的出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海外上市的中资独角兽企业有望于2018年开启回归A股之路.而在严监管的常态下,资本市场创新及扩容稳中有进,长期而言对券商构成制度利好.

CDR制度创新将龙头券商带来可观的增量收入,进一步加速投行业务集中度的提升.具体来看,CDR为券商带来的潜在盈利包括承销保荐收入、托管收入、做市收入,且收益将明显集中于大型龙头券商.

在承销保荐收入方面,规模取决于发行量及费率,以市值约3万亿元人民币的阿里为例,假设发行规模为2.5%、承销保荐费率为1%-1.5%,则将带来约7.5亿-11.25亿元的投行业务收入(约占2017年券商行业投行业务净收入的1.47%-2.21%),预计以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为主的龙头券商受益最大.

在托管收入方面,费率较低,且预计主要是商业银行受益,个别具有海外布局和跨境结算能力的券商,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值得市场关注.

在做市业务方面,对券商定价能力要求较高,长期构成持续增量收入,先发取得做市业务资格的券商具有较大的优势.

除了场外期权业务和CDR以外,券商跨境业务布局也在加速.随着跨境业务的开闸,大型券商相继获批,并将受益金融对外开放的大势.当前,券商跨境业务试点增至7家,大型券商潜在业务规模上限可观.根据证监会的批文,跨境业务的定义如下:1.以自有资金参和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2.和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含ISDA、CSA、NAFMII及SAC等),参和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券商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此外,监管规定跨境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并严格按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根据此前获批券商的净资本计算,跨境业务即使受到净资本的限制,其潜在业务规模仍相当可观,如国泰君安潜在跨境业务规模上限可达192.73亿元.

破净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券商破净潮机会还是陷阱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破净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破净股票一览表最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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