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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性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刑九(草案)关于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理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理性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07

《论刑九(草案)关于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理性》:本论文可用于理性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理性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危险驾驶罪是一种针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目前规定的犯罪形式只有两种:醉酒驾驶和追逐驾驶.对于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一直没有法律进行规范而导致超载事故频发,造成犯罪结果与受到的惩罚不成比例而出现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本文将剖析超载入罪,以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并由此提出相应的适用建议.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超载入罪;适用建议

1 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必要合理性

1.1 危险驾驶罪的概述

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相比较,超载驾驶所存在的危险性更高,举轻以明重,既然前面两种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那超载行驶更应当列入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范畴;其次超载行驶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已经出现了惊人的数量,严重威胁到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刑法又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法律,有理由立法规制这一种违法驾驶行为.

因为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法益的内容本身是前实定的,但这种内容要上升为法益还必须依靠实定法.从危险驾驶罪的四要件构成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是由于行为人违法驾驶机动车追逐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所引起,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危险性的一种行为.而对比超载驾驶,若发生交通事故,同样是对我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造成损害,具有严重违法性,是非常可怕的违法行为构成,因此从对危险驾驶罪四要件分析,超载驾驶也属于其归罪范围.

1.2 超载入罪的必要合理性探讨

1.2.1 校车惨剧发生频繁,需要从根本进行规制

针对近几年对于校车出事的原因进行分析,都可以看出是超载,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刹车不灵导致了悲剧,校车上的乘客绝大多数都是儿童,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相对于成年人来说伤亡率显著要高.校车超载导致事故频发,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滞后之外,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学校对校车交通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管理制度缺乏,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不到位,校车驾驶人自身素质不够高、安全意识不强、校车安全性能不佳都是导致校车交通安全问题严峻的重要原因.

因此,面对如此严峻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刑法上规定超载入危险驾驶罪必然会有效规范相关运输企业、学校对于校车交通安全的有力重视,对大力提高校车驾驶人的综合素质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也是更多的对我国儿童、学生更多的保护,这样从政治效果上达到了依法治国的目的,从社会效果上达到了社会稳定的目的,从法治效果上达到了有法可依的目的.将超载入危险驾驶罪,从真正意义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了保护,也使某些潜在的交通事故被扼杀在了初级阶段,实现了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1.2.2 超载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

通过交警部门对超载的查处情况可以知道,超载被交警抓住之后,都是以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扣分、吊销驾驶执照而进行处理,按目前法律规定,“严重超载”尚不构成拘留条件,交警发现之后也只能对司机罚款了事,只有当出现严重事故之后,才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只有发生了严重事故之后,才对超载驾驶人进行处罚,而不预先在发生超载行为的时候就进行规则,无疑是法律滞后的表现,首先存在造成一个重大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性和一个很小的处罚相对比,这样的行政处罚无疑是不符合常态的,这样必然会使得违法成本低,行为人重复违法的次数也不会得到根本改观;第二是比起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一定程度上超载驾驶危险更高,根据刑法举轻以明重规则,很有必要将超载入罪,只有通过刑法的严厉性,才会有较好改观;最后是提高了违法成本,行为人都有一定的违法成本和所得利益考量,仅仅由于超载就犯罪这样无疑是一条红线让行为人不敢逾越.

2 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问题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关于将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意见所产生的影响,必然会在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影响,社会上支持、反对的声音都应该会此起彼伏,针对真正将超载入罪之后所产生的可能影响,进行了如下分析.

2.1 肯定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新疆进行实地调查之后,发现道路运输各环节受利益驱使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目前超载超限屡禁不止.由于超载造成的事故频繁,危险性大,对此社会各界对超载入危险驾驶罪持肯定说,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种:

2.1.1 超载类似于醉驾,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群死群伤,对公共设施的财产损害也是不计其数,因此很有必要将超载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从刑法的角度理性思考超载入刑的必要性,这样不仅可以保护人民,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性.

2.1.2 与醉驾行为相比,治超力度处罚明显偏弱,应借鉴“醉驾入罪”模式,对严重超载超限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2.2 否定说

尽管社会主流声音都认为超载入刑势在必得,对减少我国交通事故率会起到明显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一种担忧,认为会过度夸大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作用,不一定会取得预期效果,这种观点也有自己的一些依据和看法.

2.2.1 超载的原因不像喝酒这样涉及到人情世故难以根治,造成交通事故虽不乏主观因素,但更多的是司机或企业为减少过高的成本而做出的无奈选择.中国的过桥费堪称世界之最,它们占了运输成本的很大一块,还时常遭遇道路罚款,因此要治理超载的话,根本措施是减少运输成本,而不是就超载后果立法.

2.2.2 现在全国公交车大部分都是超载运营的,特别是遇到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期,如果一旦超载入罪,是不是会将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和售票员一律定罪呢?还有一个问题,乘客明知车已经超载仍然上去,是不是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呢?法不责众,真正一旦将超载入罪的话,这将会在司法实践中构成极大的考验与挑战.

3 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适用建议

通过前面对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两种观点分析,在两种观点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使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充分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人民安全,也能使交通运输行业能够正常经营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在处理现实超载很有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

理性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刑九(草案)关于超载入危险驾驶罪的理性为适合理性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理性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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