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民间借贷论文范文资料 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几个法律问题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民间借贷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10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几个法律问题分析》:关于免费民间借贷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民间借贷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问题;承担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171-01

作者简介:吴忧,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成为民事案件数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案件类型,并且出借人为了谋取高额的利息及保证及时回款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方法使民间借贷案件日趋复杂,本文透过一件较为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对其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做些粗浅探讨.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君(化名)经被告杨义(化名)介绍,同意借款给被告李记(化名),为保证原告借款能及时得到清偿,原告要求和李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20万元卖给原告(注:市价约为40万元),由原告以购房款的形式支付被告李记借款(该房屋一直未更名).李记出具了20万元房款收条,原告扣除一个月利息后将18.4万元本金交给被告杨义.此后,该款中的3.6万元由二被告以李记名义借给张凯(化名),3万元被李记拿走,余款10万元(另1.8万元李记解释不清)由杨义指使在场人崔迪(化名)给被告李记出具一张收条,杨义作为见证人签名,该10万元杨义一直未给付李记.几个月后,李记向张君再次借款1.8万元,并出具一张2万元借条,注明:“此款不还落在房款上”,杨义在担保人处签名.之后,二被告以李记名义通过银行汇款或 给付方式偿还原告借款共计2.6万元.

该案经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辽宏民一初字第00288号民事判决,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辽阳民一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为担保,将款借给被告,双方借款意思真实,双方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杨义作为经手人收到18.4万元借款,其中10万元由其占有使用,并未实际给付被告李记,经杨义手以李记名义借给案外人张凯3.6万元的还款,杨义一直占有使用,故被告杨义对此上两笔款项承担偿还义务.被告李记虽然为原告出具了20万元的收条,但其实际收到借款4.8万元,双方借贷应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故李记应为4.8万元借款承担偿还责任.之后,李记又再次向原告借款1.8万元,由杨义担保,故李记应当承担此笔款项的还款义务,杨义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评析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仅参和人员众多,所借款项也不是一次完成,借款之中又夹杂着房屋买卖.审理的关键是要鉴别本案的法律关系,即纠纷的性质.下面,笔者将逐一阐述: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界定问题

出借人为了保护借款能够及时得到清偿,采取房屋买卖来“替代”借款行为.这便涉及到民间借贷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界定问题.合同的性质应以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为认定标准.民事法律关系是由行为的性质决定,而行为的性质是由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决定的.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可能不一致.案例中双方作出通谋的虚假表示行为,以一个虚假的行为掩盖另一个真实的行为以确保债的履行.本案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条的内容也为房款,在形式上属于房屋买卖纠纷,但探究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李记的行为目的在于借款,且双方都明知借款数额和房屋价值差额较大,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为了督促借款人积极还款,“买卖”行为发生后,原告有给付借款和收取还款的行为,李记有收取借款和还款的行为,双方真实的意图并不是买卖房屋,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准,本案应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处理.

(二)关于相关人员的法律角色问题

借、贷双方为了防止发生纠纷,通常让第三人以介绍人、见证人、经手人、担保人等身份参和到借贷过程中来,使借款的交付及还款行为并不直接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直接发生.如果介绍人等第三人帮助履行了给付,并得到合同相对人行为上或其他方式的认可,这种间接给付即为有效.给付不仅指给付行为本身,也包括给付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这种间接行为是一种基于信任的委托,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出借人通过第三人间接给付,如果借款人当时不提出异议并使用、支配的即视为认可、接受了出借人的给付行为;如果相对方拒绝则属于未给付;若第三人未履行受托行为将借款据为己有,则出借人应对第三人主张权利,由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还款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本案中的借款责任应由谁承担?认为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而不承担还款责任,有悖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实际借款人在借贷中和借款人分别行使了收取借款、占有使用借款等权利,还款责任应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借款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借款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本案中,杨义虽然始终没有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现,但他以介绍人、给付经手人、见证人、还款人、担保人等名义贯穿借贷整个过程并占有使用了13.6万元,属于实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案件从过去案情简单、证据单一、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类型案件演变成现在案情错综复杂、参和人数众多、法律关系模糊的典型复杂案件.由于许多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和意识,造成了借款形式和借款目的不符、借条数额和实际借款本金不符、借款是否给付混乱不清,有的甚至涉及刑事诈骗.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挖掘证据背后的事实真相,尽可能的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用更好的方法处理纠纷,驾驭民间借贷案件.

民间借贷论文参考资料:

民间故事期刊

民间故事杂志

民间文献

结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几个法律问题分析为关于民间借贷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民间借贷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