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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论文范文资料 与不动产登记为*助力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不动产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1

《不动产登记为*助力》:此文是一篇不动产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发布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公众和媒体将不动产首先指向房产,进而推想房产登记即将实现.官员房产公开很快就要成为现实.正因如此,“以人查房”被当作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利器”成了最显眼的标签.

房地产领域是腐败“重灾区”

在这个房价不断飞涨的时代,当普通大众为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蜗居努力打拼之时,那些被*出来的官员房产数量深深刺痛着他们的眼睛.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涉374套,解放*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查出有300套,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查出有200多套.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查出有84套,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查出有68套等这些被查的贪腐官员,动辄几十上百套房产,这怎不让人心惊又气愤?

房地产利益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腐败案件中居高不下的一个毒瘤.在官员落马轨迹中,索房、买房、因房牟利等频频出现在利益链的各个环节.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几乎有半数都跟房地产密不可分;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房地产领域无疑是腐败“重灾区”,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村支书,可谓“老虎”“苍蝇”并存.

房产之所以会成为贪污腐败分子青睐的对象,其一是房价一直高企,房产是个硬通货,保值升值的潜力和空间很大,而且既可出租亦可出售,易于产生“钱生钱”的雪球效应;其二是*存放家中不保险,存在银行也有被*部门发现的风险,购房成了“洗钱”的重要渠道;其三是房产更具隐蔽性,拥有多少套房不易被人察觉.且在全国范围内都可购买,没有区域限制.

不断刷新纪录的“房爷”“房叔”“房婶”“房媳”“房姐”们刺激着民众的神经.这些人拥有的房产数量令国人咂舌不已又气愤填膺.大众对*的期盼越来越高,即将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因涉及到“房产登记”被大家寄予厚望,认为这是“*治本”的一剂良方.大家期待条例实施后,“以人查房”可以实现,“房叔”“房姐”现象得到扼制,官员们的房产统统置于阳光之下.

“以人查房”难实现,条例不为*生

事与愿违,在条例的35个条文中,却并无“以人查房”的规定.对于登记资料的查询,条例有明确规定:一是查询主体,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此外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依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二是查询资料的使用,规定查询的单位、个人应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资料.

看来,要想“以人查房”并不那么现实.实际上,*冶贪并不是建立这项制度的目标和出发点,这一行政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物权法》,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它并非为*而生.

《条例》本身并不具备*法律功能.首先,是自愿登记而非强制执行,那么贪腐分子可以选择不登记,或者干脆将房产登记在亲友名下躲避监督.此外,*的“房姐”“房妹”们多个身份证问题,也表明实名登记仍有漏洞可钻.

其次,系统信息不会向公众开放,贪腐分子不用担心房产信息泄露:统一信息平台也没能解决由亲友代持的“隐形房产”这个问题.同时,信息系统可能要到2017年才能建设完成,这也给了预感到风险的贪腐分子足够的规避时间.

其三,一些中小城市无法进行登记的小产权房普遍存在:国外不动产、国外账户依然无法监督.

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一拖再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仍在摸索,在当前的语境下,公众对《条例》的“溢出期待”——希望它开辟出一个*新渠道,自然非常殷切,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打击房产腐败在当下的现实紧迫性.但归根究底,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为了*,而是为了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正如官方所强调,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

*依靠的法理和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同.反对腐败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标准,而不是基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标准.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内容很多,其中之一是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以便社会监督,这些立法只能针对官员,不针对一般民众.《条例》作为私法,并不属于“阳光立法”范畴.

提高*效率,增加*威慑

尽管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并非为了*,引发热议的“以人查房”也难实现,但不可否认,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可以与*败形成良好的对接.

一方面,普通民众虽然无权查询他人房产,但是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做到.也就是说,不动产相关数据系统为*败提供了发现功能,*部门可以通过查询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发现、搜集证据.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实时共享,以及国土资源、*、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多个部门互通共享.这种全覆盖式的共享机制既打破了纵向障碍,也贯通了横向机构,*部门通过共享信息,随时出击.提高了*败的效率.

而对于不登记或由亲友代持“隐性房产”,登记制度作为一个“确权”平台,本身会形成一种倒逼效应.如果不动产的拥有者没有对相关产权进行登记.就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物权的所有和转让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如果不*登记,就难以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实际取得的房产也将因为无法登记转让而难以变现,且随时面临登记的所有权人“背信弃义”和一房多卖的风险.说白了,就是你可以不登记,但权利也就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房产不能进行抵押、合法转售.这也正是法律的真谛,法制社会的价值也正在于此.

由此看来,《条例》虽然并非直接为了*,但在客观上仍有积极作用,在当前*败高压之下,对于预防和发现官员腐败、斩断利益输送,无疑是一种威慑.

此前像“房叔”“房姐”这样的贪腐官员*,仅仅是网民从单个地区的房地产登记记录当中偶然性地“以人查房”而获悉.由此可以想见,登记制度实施,统一平台建立后,就更容易查到官员拥有多少套房,房子从哪来,又转移给谁.转移前后的受益人是谁,都清楚在册,完全明了.这会让房地产等不动产领域的一些贪腐行为较过去更加难以遁形,增加了官员的贪腐风险,让他们想贪而不敢贪.

当然,要让《条例》与*败形成良好对接,还有很多需要弥合的断裂地带.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公权力机关查阅权,更好地满足*需要;如何把衍生出的种种*功能,纳入制度*的框架下来保证其正当性.这一切都需要制度的查缺补漏与配套细则的跟进.从另一个角度看,*虽可借助此制度,但要真正预防和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还是要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等法律法规,各种制度相互配合,对权力进行制衡与监督.公众之所以希望《条例》发挥*作用,正是因为“阳光立法”或“阳光法案”缺位.

毋容置疑,短短35条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一大步,也是推进依法冶国和依法行政的强有力一步.

不动产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不动产登记为*助力为大学硕士与本科不动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深圳2016房价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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