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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正当竞争论文范文资料 与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不正当竞争标准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不正当竞争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29

《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不正当竞争标准》:本文是一篇关于不正当竞争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当前中国互联网市场的视频网站,正陷入一个怪圈:视频网站经营者不断增加的网页广告,在降低了用户体验的同时,也使得网页广告的投放价值降低,这又促使经营者放置了更多的广告.过多的网页广告激发了终端用户的不满,于是有企业开发出了屏蔽网页广告的软件,迎合了用户的需求,并因此被用户热捧.由于这种软件客观上使得网站经营者广告收入减少,纠纷在所难免.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受理并判决的“优酷(合一公司)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下称“优酷诉金山”案)即为其例.

在该案件中,原告优酷网为终端用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点播服务,并向行业广告客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的广告制作和发布服务.被告金山公司开发的一款猎豹浏览器具有屏蔽广告功能.它主要针对强制用户观看的片头广告,但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开启或关闭该功能.猎豹浏览器屏蔽了优酷视频加载的广告,优酷网因而起诉金山公司,请求判定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被告金山公司主要从否认与原告构成竞争关系、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国内外浏览器的行业惯例、屏蔽功能默认关闭是基于用户选择权和技术中立等方面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损失及开支共计30万元.该案虽已作出初审判决,但其所反映的有关法律问题仍需进一步厘清.从判决书内容来看,法院已经充分注意到所涉及的若干基本问题.例如,“虽然本院认定本案中合一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正当性,但不意味着确认该商业模式已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充分考量.”其中涉及的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最终用户)利益等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第一,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具体为,互联网行业内的竞争关系该如何认定?在商业模式并不为法律所明确保护并且消费者没有观看广告义务的前提下,如何界定视频网站经营者的损害?网站提供免费观看视频并附加用户不能跳过的广告的运作模式,即“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是否能构成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二,在认定互联网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时,如何认定技术中立与价值中立.即如何评判一项技术的价值中立性,进而认定技术开发者的主观过错.

第三,如何平衡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关系.细言之,对于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而言,如何从消费者利益出发,去构建新型互联网竞争秩序.

下文将从本案出发对以上问题逐一探讨,以期对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浏览器拦截广告行为的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保护他人的独创性成果、知识、技术或者劳动,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原则的弹力性,该法还设定了一般条款以对为制定法规范所可能穷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做法,与《巴黎公约》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相吻合.然而,针对一般条款能否直接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的问题,尚存在“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等三种观点.学理探究纵然有百家争鸣的自由,但司法实践倾向于“有限的一般条款说”. 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下称“海带配额”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清晰地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该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这充分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层出不穷新问题的功能,该理念对解决网络平台上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换言之,一般条款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

(一)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针对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案解释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2)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何谓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亦有所表述.即,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意义上,前者更多地以公认的商业道德形式体现出来,商业道德应以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标准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

将一般条款适用于软件屏蔽网页广告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软件提供者与网站经营者间存在法律所要求的竞争关系;第二,软件提供者的行为使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第三,软件提供者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下文将对这些要件逐一进行分析.

(二)竞争关系的认定

1.竞争关系认识的演变

竞争关系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具有商品替代关系(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经营者之间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广义的竞争关系,是指竞争关系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商品的替代性和竞争者的市场划分,而以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判断标准,只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即可认定具有竞争关系.《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和WIPO国际局起草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都采用广义的竞争关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已从狭义竞争关系转向了广义竞争关系,法院通过目的解释来理解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目前司法界普遍充斥的望文生义的观点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指出,“所谓竞争关系一般是指经营者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经营业务虽不相同,但其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也可以认定具有竞争关系.”

不正当竞争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不正当竞争标准为大学硕士与本科不正当竞争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不正当竞争情形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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