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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生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主体适用范围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派生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14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主体适用范围》:这篇派生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股东派生诉讼作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最为典型的一项制度,其主体适用范围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在解决公司争端领域的效果.本文从派生诉讼的意义入手,分析原、被告的范围以及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地位问题,旨在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司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派生诉讼;主体;适用范围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042-01

作者简介:逯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早起源于英美衡平法,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赋予了股东为保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它是由公司权利派生出来的诉权.股东派生诉讼的基本运作原理是公司因某种原因怠于向公司利益的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赔偿责任时,股东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代位公司提起的诉讼.①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意义

作为权利救济与制衡的重要机制,派生诉讼对于维护公司利益、强化对董事等高管人员经营决策的监督有着重要意义.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权限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化而日益扩张,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法律明文规定赋予股东诉权,在公司内部权力制衡难以达到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实现.现行立法对该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并不明确,同时也有不合理之处,严重限制了派生诉讼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适格原告范围

股东属于适格原告的范围属应然之意.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所有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连续180日以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比例的股东.适格原告的要求无非就是防止滥诉行为的发生,然而,高标准却严重制约了派生诉讼的发展.

三、适格被告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被告还包括“他人”.“他人”的范围并不明确,应包括清算组、控制股东、侵害公司权利的第三人(如债务人)和公法主体(如行政机关)等.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背这些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常成为派生诉讼的导火索,具体包括滥用公司管理权、侵占公司资产、自我交易、受贿行为、篡夺公司机会等.

(二)“他人”的范围

1.清算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文规定对于清算组的不当行为,在清算期间股东对之提起的诉讼属于派生诉讼.清算期间,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仍享有诉权,可以由股东代为行使.当公司已清算完毕注销之后,就不再存在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而由股东代为行使的问题了,也就不属于派生诉讼的范围了.

2.控制股东

法律明确规定控制股东不得利用其所享有的控制权力来实施损害行为,否则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控制股东通过多数决的方式选举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等高管人员,当董事会迫于控制股东的影响,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谋取私利时,控制股东理应成为派生诉讼的被告.

3.债务人等第三人

否定说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股东作为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合同的第三方,不具有诉权.况且公司怠于追究债务人责任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被告应当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在派生诉讼中,股东行使的是属于公司的诉权,并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同时,若债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还要先对董事等提起诉讼也不符合效率原则.

4.非执行职务的公司内部人员

原则上,只有职务行为才属于派生诉讼的范围,但是现实中很难将内部人员的职务或非职务行为划分开,二者往往掺杂在一起.对公司来说,是否因行使职权而造成损失并没有任何差别,公司都享有追究责任的权利.例如,抽逃出资的股东,泄露企业秘密的雇员等.

5.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作为公法主体,当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时,譬如乱收费、非法吊销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侵害公司自主经营权等,应当纳入派生诉讼的范围.公司出于多种考虑不敢或无法提起诉讼,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公司的利益将更富成效,因为他们并不畏于行政机关的强制力.

四、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

派生诉讼中真正的原告是公司,但由于董事会未作出起诉的决定,公司就不能拥有原告资格.所以,英美法将公司看做具有名义上的被告和真正的原告双重身份;日本商法采用公司辅助参加被告应诉制度;还有国家采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为了使判决效力直接作用于公司.其他股东如认为必要可以申请加入诉讼,作为共同原告,除非法院认为有拖延诉讼之嫌.

五、结语

派生诉讼已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监督公司经营权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派生诉讼的确立极大的鼓舞了股东捍卫公司利益的热情,也赋予了股东主人翁的精神,将促使股东更好的监控公司高管的经营行为,使其更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使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中小股东的保护取得更大进展.

[ 注释 ]

①刘冬京.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

[ 参 考 文 献 ]

[1]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刘冬京.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1.

派生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主体适用范围为关于对写作派生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派生小黄狗项目怎么样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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