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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省论文范文资料 与乌尔第三王朝行省制度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行省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09

《乌尔第三王朝行省制度探析》:本文是一篇关于行省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行省是乌尔第三王朝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在与地方的行政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乌尔第三王朝沿袭了阿卡德王朝开创的行省制度并对其加以发展改革,创造了内外行省“二元制”的管理模式和相应的赋税体系,使其成为加强集权统治的得力工具.但是,行省管理中的总督与将军的相互制约与影响,以及苏美尔城邦旧观念的遗存等行省制度弊端也成为乌尔第三王朝灭亡的主要内因之一.

关键词:乌尔第三王朝;行省;“二元制”;恩西;沙基那

中图分类号: K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1-0156-06

作者简介:刘昌玉,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环东海与边疆研究院讲师 (浙江 金华 321004)

行省是乌尔第三王朝最高的地方行政机构,对于乌尔第三王朝的集权制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乌尔第三王朝兴衰的主要因素之一.行省制度引起了亚述学界的关注.1919-1953年间,凯瑟、施耐德和哈罗先后对行省总督(恩西)进行了整理分析,包括恩西的时期、任期、继承方式、职位转换、种类划分等方面,很少涉及到行省制度方面的研究1 .1987年,施泰因凯勒首次提出乌尔第三王朝地方政治的“三重区域”理论,将乌尔第三王朝地方政治由内而外分为:核心区域、边远区域和附属国.其中,核心区域征收巴拉(bala)税,边远区域征收古恩马达(gun3 ma-da)税2. 1992年,前田徹对施泰因凯勒提出的边远区域进行了疏证补充3 .上述研究成果涉及乌尔第三王朝行省的许多重要问题,有关学者富有启发性的观点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制度奠定了基础.然而,它们仅仅基于有限的文献资料列举了行省总督的名字和任期,或者仅仅探讨了某个行省的部分问题,尚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考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乌尔第三王朝内外行省“二元制”结构入手,分析地方行省与乌尔的关系以及行省对乌尔第三王朝兴亡的影响,以期较全面地解读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制度.

一、行省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古代两河流域的行省制度最早的雏形源于捷姆迭特那色时期(约公元前3000—前2900年)的城邦封印,每个城邦通过各自的封印来实施行政权力1.在舒如帕克(今伊拉克法拉)出土的文献中记载了城邦联盟,包括以下六个城邦:乌鲁克、拉伽什、温马、舒如帕克、阿達卜和尼普尔2.当然,城邦联盟只是一个松散的联合组织,不具有政府的性质,在城邦联盟内部,各个城邦实质上依然保持独立执政.

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900—前2300年),也即苏美尔城邦争霸时期,城邦之间的兼并、争霸战争,导致城邦数量不断减少,出现了具有霸主性质的“基什王”称号.早王朝末期,温马城邦的首领卢伽尔扎格西战胜乌鲁克王乌鲁卡基那,逐步完成两河流域南部的统一,自称“苏美尔之主”(para10-para10 ki-en-gi)和“万邦之首领”(ensi2 kur-kur),其统治区域包括众多城市(由原来的独立城邦发展而来):乌鲁克、乌尔、拉尔萨、温马(含扎巴兰、吉安)、阿达卜、尼普尔和拉伽什等3.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城市或城邦在当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省,不具有直属于政权的地方实体的特征,相当于早期城邦联盟,这些被征服城邦名义上依附于城邦霸主,这种上下级关系已经可以看出行省的雏形.

阿卡德王朝(公元前2334—前2154年)建立之后,首王萨尔贡设立了大约30个行省,创立了行省制度4.山地民族古提人灭亡阿卡德王朝后,进行了短暂几十年的松散统治5.直到公元前2112年,乌尔那穆建立乌尔第三王朝,首先沿袭并发展了阿卡德王朝的行省制度,后来的王朝继续沿袭革新,使行省制度成为古代两河流域的一项基本的地方政治制度,影响着古代近东文明历史的发展.

二、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前2004年)是集权的统一国家.在,国王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位于最高层;王室成员次之,位居第二层;丞相(sukkal-mah,又译“大维齐尔”或“大苏卡尔”)是主管行政事务的最高长官,他和主管宗教事务的最高长官大祭司(zabar-dab5“扎巴尔达卜”)一同位居第三层,直接听命于国王6.

在地方,乌尔第三王朝依据“三重区域”政策进行管理,将地方区划为:核心区(core)、边远区(periphery)、附属国(vassal state).其中,核心区和边远区一同构成了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单位,分别称为内省和外省,即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内省、外省统治主要有三个区别:一、地理位置不同.内省一般位于王朝的核心区域,主要是围绕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中下游的区域,北起西帕尔城、南至乌尔城(今伊拉克南部);而外省主要位于底格里斯河中上游,以及沿卡伦河一带,北起阿淑尔城、南至埃兰的苏萨城和阿丹顿城(今伊朗西南部).二、赋税种类不同.内省向政府缴纳或接收“巴拉”税(bala,意为“交换、轮流”)1;而外省向政府缴纳“古恩”(gun2)税或“古恩马达”税(gun2 ma-da,意为“地区赋税”).三、行省长官不同.内省由总督(音译“恩西”)负责行政事务,由将军(音译“沙基那”)负责军事事务,恩西和沙基那由国王任命;而外省一般是由将军和其他官员统筹负责军政事务.

乌尔第三王朝共设立有19个内省2.在地理位置上,内省北起西帕尔省(今伊拉克Tell Abu Habbah),南至乌尔省,东、西差不多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区域,相当于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以南的区域3.内省主要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即省会城市,是该行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在省会城市的周围分布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城镇和村庄,每个村镇又下设有若干个“区”(a-?a3)作为最基本的行政单位4.

在19个内省中,有三个省属于“都省”:乌尔省、乌鲁克省和尼普尔省,类似于中国历史上元朝中书省的直辖地区——腹里5.这三个省不管在行政管理、管理体系及与政权的关系方面,与其他内省有明显的区别.首先,乌尔省位于两河流域最南端,它既作为一个行省单位,又是乌尔第三王朝的首都,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其他内省不同,乌尔省没有总督,而是神庙总管“沙卜拉”(?abra)主管乌尔省内行政事务,并且和其他内地省一样支付和接收巴拉税.其次,乌鲁克省(今伊拉克瓦尔卡)位于乌尔的西北部,靠近幼发拉底河东岸,是乌尔第三王朝王室成员的所在地.和其他行省不同,文献中极少有乌鲁克省总督“恩西”和将军“沙基那”的记载,恩西和沙基那多由王室成员(如王子)担任,可能乌鲁克省由国王或直接管辖,具体行政事务由代表国王的神庙主管“沙卜拉”和“桑伽”(sanga)负责,比如支付和接收巴拉税,所以实际上乌鲁克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不叫恩西或沙基那,而是神庙主管沙卜拉和萨伽.再次,尼普尔省(今伊拉克努法尔)位于王朝内省的中间位置,是两河流域主神恩利尔的居住地.尼普尔不仅是乌尔第三王朝的宗教首都,也是整个古代两河流域文明的宗教中心和圣地,享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普通内省相同的是,尼普尔省也是由总督“恩西”负责行政事务,尼普尔总督的位子由一个叫乌尔麦麦的家族世袭垄断6.与其他内省不同的是,尼普尔行省不需要向缴纳巴拉税等任何税收,它是乌尔第三王朝所有行省中唯一一个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的行省,其原因与它特殊的宗教地位不可分割.不过,尼普尔省虽然不缴纳巴拉税,但是它却可以接收巴拉税.尼普尔省总督有义务将接收的巴拉税物品(主要是牲畜)用于各种祭祀活动,献给尼普尔众神灵1 .

行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乌尔第三王朝行省制度探析为关于行省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行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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