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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子论文范文资料 与做书的日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日子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22

《做书的日子》:本文是一篇关于日子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编者按:李昕,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曾担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助理兼编辑室主任,香港三联书店总编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总编辑,现已退休.从事编辑工作三十多年,是业内知名的出版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本文记录了他在三个不同时期 (人民文学出版社、香港三联书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不同工作岗位上与书打交道的故事,这些文字选取于李昕先生的新书——《做书的日子1982—2014》,在此展现给各位读者,是对一位优秀的老编辑的“默默的敬意”.]

人文社十四年 (1982—1996)·两场版权官司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下文简称“《著作权法》”) 开始实施,从此中国的版权管理走入正轨.虽然此前的几年,我们已经开始建立版权意识,也尝试同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但那时出版社熟悉版权事务的编辑不多.由于我的工作涉及港台文学,常常需要洽谈较为复杂的版权事务,多少有些版权合作的经验,所以社里一旦遇到版权纠纷,陈早春社长总是把我也找去一起商量,特别是我兼任他的社长助理 (1992年) 以后.

1992年初冬的一天,陈社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一进门,他便递给我一本红色封面的书,我一看,书名是 《围城》,心中不免诧异.《围城》 在人文社印行十几年,使用的一直是灰底黑字的封面,我不记得换过呀.陈社长告诉我,这是四川文艺出版社的 《围城》 汇校本,现在正在大量发行.

我看了一下这本书,署名钱锺书著,胥智芬汇校.我没有听说过胥智芬其人.再看内容,不过是将 《围城》1947年在 《文艺复兴》 杂志上发表的版本、1948年在晨光出版社印行的初版本和20世纪80年代人文社出版的定本进行了比对,把不同版本的不同用词用字一一标示出来,作为注释,注在每一页的下方.整体上看,就是一本加入了若干注释的长篇小说 《围城》,但注释的内容,一概只是关于某个字词在其他版本用作其他字词一类的信息.其中除了作者在定本中改正过来的个别错讹,也有经编辑更正的新中国成立前旧版中的排版错误,更为大量的是由于汉字简化而出现的同一汉字的不同字体 (例如旧版作“一枝笔”,新版作“一支笔”;旧版作“拿著”,新版作“拿着”等等),这些都被不厌其烦地罗列出来,全书有两千多条注释,大量属于最后这种情况,看了不禁令人发笑.一看便知,所谓“汇校”不过是障眼法,四川文艺出版社真正的目的是翻印长篇小说 《围城》.

谁都知道 《围城》 那时候是热门书.1990年《围城》 电视剧上映之后,人文社的长篇小说 《围城》 多次重印,仍供不应求.不法书商乘机盗版,国内几年中先后出现了近20种盗印本,总印数据估计逾200万册.但凡盗版都是偷偷摸摸地印,悄无声息地卖,让你查不到,抓不着.但是这个 《围城》汇校本,却是打着“为学术研究提供新版本”的旗号,堂而皇之、大模大样地公开销售,出版者的大言不惭和理直气壮着实令我震惊.

陈社长告诉我,现在钱锺书先生已经全权委托我们出版社代表他打官司.我们替钱先生委托了两位律师,但是社里也要有一个代表负责此事.他对我说:“你是我的助理,你办事,我放心.”

我完全明白.这个官司不能不打,而且只能打赢,不能打输.因为如果输了,那么人文社多年积累的大批现代文学名著都可以被别人轻易拿走,巧立名目,另行出版,这样 《著作权法》 所保证的专有出版权就名存实亡了.所以这个官司并不仅仅为了这一本书,更重要的是要在 《著作权法》 实施以后为出版界立一个规矩,建立一个游戏规则.

我和副总编李文兵、总编室主任冯伟民以及两位律师一起研究了案情,决定到上海去立案(因为胥智芬是上海人),这样可以避开四川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同时我们知道,这场官司,实际上不仅是针对一家出版社,而且还间接地针对国家版权局.因为四川方面曾请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做过一个“裁定”,认为“汇校本”的出版,只侵犯了钱锺书的“汇校权”而没有侵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这个“裁定”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连钱锺书先生本人读罢都连称“可叹,可叹”.但他们毕竟是权威机构,我们要从法律上推翻他们的意见,必须寻找学术界的支持.为此我们访问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护中心等机构,又举办了法学专家座谈会,请多位知名专家针对 《围城》 汇校本发表意见,然后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我们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诉诸媒体.我们相信,明眼人自有公论.

这案子审理了三年,我陪着律师两次到上海,在开庭时和四川方面委托的律师唇舌剑地争辩,我方明显占据上风,不是因为雄辩,而是在于占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为依据宣判 《围城》 汇校本侵权事实成立,钱锺书和人文社获得完胜,四川文艺出版社需作出大约20万元的赔偿并登报公开道歉.

另一场版权纠纷是关于梁凤仪作品的.大约是1994年,在我们出版了多种畅销的梁凤仪财经小说以后,有一天发行部的同事告诉我,他们发现山西一家出版社也在发行同样的梁凤仪作品,例如 《九重恩怨》 《醉红尘》 《花帜》 《昨夜长风》 等等,一共9个品种.我大吃一惊.以我对梁凤仪的了解,她不可能做这种重复授权,所以这些出版物一定是盗版.我立即请发行部的同事设法找到9本书的样书,作为证据.

与梁凤仪洽商此事,她自然极为重视,决定和人文社一起追讨盗版.她的作品出版是我经手,人文社自然是由我出面,梁凤仪则是派出她的助理殷小敏和我一起同山西方面交涉.

我通过电话,找到山西那家出版社的社长,告知侵权事实,晓以利害,请他选择是“公了”(诉诸法律) 还是“私了”(自己协商解决).那位社长解释说,其实这套书,是书商做的,拿了他们的书号而已,侵权他根本不知情,他没有想到书商会这样做.但是现在,书上署着出版社的名字,法律责任自然要出版社承担,他自知理亏,连连道歉,并表示“千万不要打官司”.

随后,那位社长派出他的助理专程到北京来和我商谈解决方案.因为侵权书都是畅销书,且翻印量较大,所以梁凤仪和人文社索赔的数额必然较高,而对方一再叫苦,请求我们理解和关照.开始双方谈不拢,所以那位社长助理前后来北京两次,后来总算达成协议,出版社方面又称手头拮据,一时付不出款.为此殷小敏还专门到山西去催款.拖了两个月,最后此事总算圆满解决,那家出版社總共赔偿梁凤仪和人文社60多万元,双方平分,各得30多万元.

日子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做书的日子为关于日子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日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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