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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源论文范文资料 与从形名角度看管子论法的来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来源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8

《从形名角度看管子论法的来源》:本论文为您写来源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管子》不仅在法的功能性方面阐述了来源,而且从形名关系角度讨论了法的正当性来源.形名之学是法令系统形成的逻辑基础,圣人立足于道,并凭借形名把虚无的道转化为实有的法.《管子》在形名关系上论法的来源,体现了先秦道法家的共性,这与中商韩非论法之来源有很大的差别.

关键词:《管子》;形名;道;法的来源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740(2010)03—0222—02

《管子》包含的法律思想十分丰富,在法律来源方面也有深入的讨论.“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做到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法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并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和目的性.最初的法是由“智者”制定,“假众人之力”来保证贯彻实施,效果是“暴人止”,社会治安做到到了保障.商鞅,韩非子等人均从实用的角度来揭示法的起源,从经济、社会分工等方面描述法的产生,但是《管子》关于法的来源的讨论不仅限于此.《管子》用大量而明确的内容,从形名关系角度讨论了法的正当性来源——道.

一、形名之学是法律的逻辑基础

“名”是什么?“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名就是对事物外形的描画.汉字是一个图象的世界,一个“鱼”字指代的就是鱼这种对象,名和实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而“名”这个字是会意字,“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它的本意是在某一对象不在眼前的时候,用一个特定称谓能够指代该对象.“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万物正其名,则万物各做到其所.

何谓形名关系?“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事物本来有外形,而其外形就有对应的名称,圣人凭借事物的外形来确定恰当的名称,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所以“形名”就是“名生于实”、“按实而定名”,形名问题也就是先秦名实关系的一部分.

那么形名之学与法律有何联系?《尸子》有言:“是非随名实,赏罚随是非”,意思是法律的应用是按照名实是否相符来展开的.胡适先生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儿子没有尽到孝敬父母的义务,就是“不孝”,就是一种“非”,如何找到“非”的标准?就是法律中对于“孝”的描述.《尹文子》有言:“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等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这就使“名”成为是非、贵贱的客观标准,它会引起统治者的赏罚行为以及民众趋利避害的反应.在此可以引用李增先生的解释:法家之刑名较注重在法律之条文与法律被应用与事物内容之对应关系是否符合之程序,尤为重要者,在法律之制定(立法)与法律之审判(司法),以及法律之引据于管理人事(行政)之间之关系是否符合而加以审查人事之做到失功过以执行赏罚.此者为法家所谓“刑名学”.

其实不仅限于法家思想,对于所有国家来说,“名”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制断五刑,各当其名”,这句话揭示了形名关系对于法律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与《管子》代表的齐法家对比,儒家也有正名说.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若不正名,其后果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说明了形名关系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而这个形名关系也正是法治的逻辑前提.因此,《管子》中一句简单的“名正法备”,揭示了法律完备的前提——名正.

二、形名之学是道生法的途径

“凡道,无根无茎,无叶无荣,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日道.”道在《管子》里是终极范畴,是万物产生的基础.“众物使做到生育而各终其性命者也.故或以治乡,或以治国,或以治天下.”按此逻辑,《管子》之法也由道产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等万物皆以做到,然莫知其极.”-

但是道是虚无缥缈的,“道也者,动不见其形,施不见其德”,虚无的道如何能够生成有形的法?答案只能是:法并非由道直接产生.正如《管子》所说:“圣人若天然,无私覆也;若地然,无私载也.私者,乱天下者也.凡物载名而柬,圣人因而裁之,而天下治,实不伤不乱天下而天下治.”法是由圣人秉承“道”这一根据,通过形名的方式而显现的.在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中有更为明确的说法:“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匿正矣.”

在此,“物固有形,形固有名等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这里的“物”就不能仅仅立即为自然界的物,而应该更是人类的社会生活和行为;这里的“名”就不仅仅是名称,而更应该是“法令系统”.法律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制定的,更进一步讲,名就是一系列法律条文和符号.“(道)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

这里可以用一段文字表明道、圣人、形名、法的关系:“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形名.形名已定,逆顺有位,生死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是故万物不失理,论天下无遗策.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谓有道”简而言之,圣人观察事物,确立万物的形名,借此把虚无的道转化为有形的法,而形名之学正是道生法的关键环节.

由形名之学而来的法,一定会具静因、时变等特征.“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这讲的是静因之道.“不可常居也,不可废舍也,随变断事也,知时以为度.”这讲的是时变.诚如司马谈所言“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指纲.”

三、小结

讨论法的正当性来源是先秦道法家共同特征,如帛书《黄帝四经》的“道生法”、《鹃冠子》的“贤生圣,圣生道,道生法”、《慎子》的“以道变法者君长也”、《文子》的“故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故生者无德,死者无怨”.与之相比,申商韩非之言仅在功能上讨论法的正当性,并且关于法的来源的内容很少,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管子》是十分重要的法家文献.这是否说明关于法的来源的讨论在地域上有分别?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没有讨论法的正当性来源,是否由于到韩非的时代,法令政治已经成立一两百年.一两百年在历史上看很短,但是从生活经验中知道,一种制度经历几代人,就会变成天经地义.今天距离推翻帝制刚到一百年,大家早已认为不能有皇帝是天经地义的.所以法的合理性问题在韩非时代可能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种种因素使法制不能彻底.因此,韩非子的目标不是使法令政治成立,而是使法令政治彻底,因此韩非子并不讨论法的正当性来源?仍是一个值做到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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