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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隐私权中的安宁权益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安宁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5

《论隐私权中的安宁权益》:这是一篇与安宁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如今保障公民安宁权益的立法不足,侵害个人安宁权益的行为不能得到有力规制.在对安宁权益立法保护时应明确,安宁权益从本质上源自个体对私人领域状态的保护和维持,这与隐私权的本义完全一致.

将安宁权益归

入至隐私权范围中,才能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更好地完善对安宁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安宁权益;隐私权;隐私概念;隐私价值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01-03

如今个人生活环境频遭各方骚扰,侵害个人安宁权益的现象愈发严重.我国保障安宁权益的法律规定却寥寥无几,立法的欠缺导致个体安宁权益无法得到法律准确保护,公民安宁权益亟需立法保护.

在安宁权益的立法保护讨论中,学者提出了很多不同意见,有人主张将安宁权益独立为一项人格权利,有人建议将其纳入其他人格权.其实安宁权益从本质上源自个体对私人领域状态的保护和维持,这与隐私权的本义完全一致,安宁权益属于隐私权的客体.将安宁权益纳入到隐私权的客体中,有利于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完善对安宁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安宁权益的释义

(一)我国立法关于安宁权益的规定

立法上,我国《宪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人格利益受到保护,宣告公民个人尊严和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在民事法律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与宪法一样,除去原则规定之外,在具体的人格权益中也无对安宁权益的具体规定.

我国法律中既无“安宁权益”字眼,亦缺乏对安宁权益的针对性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原则性地阐述了公民人格权益不受他人非法侵害,仅仅对个别的具体人格利益,如身体权、名誉权、生命权等作出规定.法律对人格权益的保护仍然片面零散,对安宁权益的保护更加不足,安宁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愈发加剧了安宁权益的侵扰现象的产生.

(二)我国司法实践对安宁权益的解释

现实生活中已出现大量侵犯个人安宁权益的现象,虽然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安宁权权益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该类侵权案例,法官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往往因法律的不确定而相异.

1.安宁权益为公民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虽然法官已认识到公民安宁利益的重要性,但因法律并没有对安宁权益进行定性,所以部分司法审判中,法官将个体安宁权益视为公民“合法权益”进行法律保护[1].且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因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法定构成要件而认定原告利益未受损,驳回原告起诉.

2.安宁权益为公民名誉权之范畴.

1988年我国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若造成他人名誉权受损的,侵害人须承担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也即侵害人只有同时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时,才承担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认为安宁权益属于隐私权的一种,而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隐私权又属于名誉权的保护范畴,因此只有当侵害安宁权益的行为符合名誉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时,侵权人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

3.隐私安宁利益为公民独立的权利.

除上述两例外,也有法官在判决中明确表示个人安宁权益应受到法律的独立保护,侵害人应当承担独立的侵权责任[3],但该种直接明确安宁利益独立性的判决仍属个别.

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针对安宁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亦未明确应如何保护公民的安宁权益的问题,是将其归于隐私权或名誉权,还是将其独立为安宁权?对于侵扰安宁权益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司法实践缺乏统一性.立法的缺失和法律实践的混乱,大大降低了国家对于安宁权益的保护力度.

(三)安宁权益释义

安宁是排除侵扰之后,精神上享有的安定、宁静状态.安宁权益属于现代人格权所应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无形人格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自然人家庭生活状态的安宁.

以特定住房为地理界定情况下,自然人对其平静的家庭生活秩序享有排除侵扰、避免危害的权益,这种维持安定的权益即安宁利益.对个人家庭生活安宁的侵害,是安宁权益侵害的典型案例.如在不合理的时间持续性地拨打他人家庭电话等,都是对他人家庭生活安宁状态的骚扰.

2.自然人私人领域的安宁.

除对家庭生活安宁的侵害之外,对自然人私人领域的安宁侵害更是直接侵害安宁权益的方式.此处的私人领域是指,自然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体,其不仅相对家庭成员享有独立的安宁权益,而且相对其他社会群体也拥有个体安宁利益.前者如夫妻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家庭电脑上安装监控软件的行为;后者则常见于雇主对雇员实施的电子监控行为,若该监视行为超过必要的程度,则将侵扰雇员的安宁权益.另外,还有典型的跟踪监视行为等,都构成了对自然人私人领域安宁权益的侵犯.

上述总结的安宁利益内容中,无论是生活状态的安宁,抑或私人领域的安宁,都是个体以自身为中心在生活各个领域中所表现的精神状态.安宁权益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是个体排除他人对私人领域的侵扰,维护个体安宁状态的权益.

二、将安宁权益立法纳入隐私权制度

安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隐私权中的安宁权益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安宁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安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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