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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法视角论文范文资料 与金融法视角下余额宝法律规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金融法视角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26

《金融法视角下余额宝法律规制》:此文是一篇金融法视角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余额宝等“宝类”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关于余额宝的争论仍然呈现白热化状态,而对于余额宝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今年*期间,互联网金融也被写入政府报告.本文从余额宝的法治监管必要性出发,对余额宝特有的风险进行论述,再结合金融法对余额宝的法律监管问题提出独特的建议.

关键词:余额宝;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71-02

作者简介:张蕾(1988-),女,山东烟台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余额宝的概述

(一)余额宝的发展历程及定性

随着世界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事业的发展,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余额宝的出现对我国的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其本身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金融创新行为,其产生可能为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方向.[1]但随着余额宝规模的逐渐壮大,社会各界对其法律定性和监管问题日渐重视,争论不断.时至今日,对于余额宝的法律定性和监管仍处于模糊期,是整个金融业乃至社会、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余额宝的法律定性和监管都属于经济法研究的领域.

余额宝是由背后的天弘基金为平台衍生出的一种增值服务系统,能够为用户对于资金起到一种保管和理财的效果.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像银行利息一样的收益,还可以用此资金进行网上购物,同时还可以购买各种理财产品以及朋友之间的转账,买卖物品的支付功能.用户把资产转入余额宝中会在短期内产生收益,他的性质相当于把钱存入一个*机构,由*机构帮用户进行理财,然后产生的收益直接显示在余额上.余额宝表面上看是能够很便利,也会产生高的收益,但其实在实际的运行中还是存在相应的问题和隐患.[2]

首先,说余额宝似存款.因为用户把钱存进余额宝,并获取利息,这相当于银行的活期存款.但它又不是银行的活期存款,因为利息并不是因为存款而产生的,而是由于购买了货币基金而产生的收益.这种收益显然要高于银行的利息.银行的存款是零风险的,而货币基金,是存在风险的.

其次,说余额宝似货币基金.此类基金是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用于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流动性好、资本安全性高,这些特点主要源于货币市场是一个低风险、流动性高的.其价格通常只受市场利率的影响.货币市场基金通常不收取赎回费用,并且其管理费用也较低.这个转变的过程需要程序和时间.但是余额宝里的钱却是可以实时赎回的,可以直接把基金用于淘宝和天猫的消费.余额宝是结合了活期存款和货币基金的优势进行了小的创新.

(二)余额宝的特点

第一,操作起来比较便捷,也比较容易上手.余额宝服务是把天弘基金的一系列服务体系根植在支付宝网站中,用户把自己的钱财存入到余额宝中相当于变相购买了天弘基金的基金份额,其产生的收益也不是利息收益,而是基金公司运作资产产生的收益.在用户花掉其中的资产的时候,相当于回赎其中的基金.

第二,销售门栏底,最低购买金额无限制.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不像货币基金,必须大额资产才可以购买.余额宝的目标是让那些闲散的零花钱也能获得增值的机会,让用户在余额宝中存入很少的钱都能享受到理财所带来的收益.这种低门栏的标准,吸引了更多的闲散资金,也有助于资金的再分配.

第三,使用比较灵活,产生的收益比银行利息高.跟一般只是用于投资理财的金融服务产品相比,余额宝更大的优势在于,不仅能够提供比较高,比较便捷的收益,还全面支持网购消费、无手续费的转账等几乎所有的支付宝功能,这意味着资金在余额宝中一方面可以保持稳定的增值,另一方面又能随时用于方便的消费,不用任何繁琐的手续.同时,转入支付宝余额宝中的资金可以随时转出至支付宝余额,也可直接提现到*.[3]

第四,余额宝的透明度高.余额宝的信息披露上是较高的,余额宝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明确悉知自己的知情权.互联网数据和移动终端APP提供给消费者清晰明了的账户各类信息.余额宝官方也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布关于余额宝收益、风险等信息的说明.

二、余额宝存在的合法性依据

余额宝的支付机构的产物,客户是通过在支付宝上开账户,进行转账、资金流通业务,虽然其内在的本质是天弘基金业务,但是支付宝在其中帮助销售,这使得余额宝有超越经营的违法嫌疑.

余额宝是否触及了办法所禁止的资金转移是我们需要分析的重点.虽然在实质是认定了余额宝的合法性,但是程序上也要看到,它存在很多的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像支付宝中额很多基金并未向金融机构和证监会备案,也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和规制.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如果逾期还没有进行备案,可能会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强制措施下,可以有效避免基金结算资金被第三人挪用、无故侵占等损害在余额宝中投资人利益行为的发生.[4]这是程序上余额宝业务存在的不合法性,虽然不能因此反驳的其存在意义的合法性,但是修正是必须的.

三、余额宝的法律风险

第一,余额宝虽然具有合法性,但其业务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支付宝虽然是合法的,但是有些时候会超越自己的合法领域,不只是作为存储资金的方式,这也是支付宝应该被归于基金销售的法律监管中观点的理论依据,支付宝在基金运作这种行为是存在着监管真空的,它所提供的业务并非表面上我们所看到的简单的支付转账业务,它的平台恰恰是推销了基金的销售,更多是利用用户群广的平台,吸收一定的资金,进行捆绑基金销售,且并未经过许可.[5]

第二,余额宝作为基金的销售方,风险宣传警示弱化.

金融法视角论文参考资料:

金融法论文

结论:金融法视角下余额宝法律规制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金融法视角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金融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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