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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员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困境和出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陪审员范文 科目:论文格式 2024-02-11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困境和出路》:这是一篇与陪审员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发扬司法 、促进司法公正的有益机制,也是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方式.我国的审判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在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强民意沟通和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这一制度也存在如“陪审的形式化”、陪审员和法官职能异化等问题.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职能异化;司法监督;司法公正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概述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及变革历程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因为它既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清末立法时,我国引进了陪审制度,后经过不同时期的发展演变,由清末的陪审制,到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区别陪审团制和参审制,再到新中国解放时期的参审和旁听相结合的陪审制度,直到定型为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仅仅从“陪审制”到“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名称的转变,就不难发现二者的语义内涵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相比较最初的“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更加凸显了“人民”二字所蕴含的政治理念,这是新中国成立时提出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1、政治 价值.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司法制度,同时也是一种 制度,它的实施以 政治为基础,同时也反过来促进 政治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一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更多的普通大众能够参和到司法审判活动中,这是人 权原则的体现,表明国家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它是实现文本上的人 权原则向现实中的人 权转变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在政治 层面最突出的价值在于,比之于旧社会处于压迫剥削地位的人民来说,如今的人民真正翻身做了主人,实现了“人民的事情人民管”,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这极大地巩固了 政治的基础.

2、司法公正价值.公正包含了“公平”和“正义”的双重内涵,这双重内涵也是法律的价值追求.我国的法律实践中的多项原则均体现了这一价值追求,如刑事法律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它加强了人民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不管是否实际地参和到某一具体案件的陪审中,大家对案件审判活动的关注度显著提高,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监督,能够促进司法更加公正公开;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及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了解和认识,由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参和,原本公众看来“神秘”的审判活动变的透明公开,且作为公众代表的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得到重视,甚至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二、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

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和资格标准.在我国,人民陪审员的产生过程主要是: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确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如年龄、品行、文化程度等,符合条件要求的公民个人自行报名或社会基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要求的人选,然后名额由基层法院视实际需要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和陪审活动前,须进行为期半年的集中培训,参照法官培训的培训内容.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这和我国权力机关任期时限相同,但是否能够连选连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各地法院为了方便省事,通常都连选连任,这就导致了人民陪审员的“固定化”,大大削弱了选任范围的广泛性.

(二)人民陪审员的角色和功能定位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和权利,1979年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在这之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做了相同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人民陪审员同法官享有相同的审判权?

审判权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个方面,前者指对案件的裁判,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后者指对审判程序的组织安排,如宣布开庭、宣布休庭、决定是否延期审理等.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规定,两者的审判权内容并不相同,立法中所谓的“同等权利”是指陪审员在成为具体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后,可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合议庭表决时同法官享有同样的一票表决权.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内容属于实体性权利,而法官的审判权内容包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凸显的问题

1、陪审的形式化.虽然现行的三大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实际审判中,人民陪审员不积极行使、不知道怎样行使、不珍惜陪审权利的现象十分普遍.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常有参和陪审的陪审员将注意力集中于玩手机上,或者缺乏自己的主见和判断,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缺乏实质内容,流于形式.

2、司法实践中的职能异化.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始终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院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也发挥了弥补法院办案人员不足的作用.这原本是好事,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异化,从司法的监督者变成了司法辅助者,扮演着人力补充和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支持者的角色.因此,有学者将“人民陪审员”形象地称之为“编外法官”.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院中刘兴平法官曾指出:“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的初衷在于使更多的民众参和到司法中,但要求陪审员参和到审判中,需要的并不是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而是需要他们作为社会中最普通的人,用他们平常人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司法审判,这样可以避免我们的精英审判导致的、可能出现在司法裁判中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职能异化,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设立人民陪审员的初衷和削弱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监督职能.

陪审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困境和出路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陪审员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人民陪审员一月多少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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