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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员论文范文资料 与地方人大人民陪审员制度多维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陪审员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24

《地方人大人民陪审员制度多维分析》:本论文为您写陪审员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参和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 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程序、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作出有效探索.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亦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多从法院及司法行政角度开展试点探索、总结提炼经验.有别于此,浙江省温岭市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地方人大参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新路径,并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本文以基层地方人大的视角,选择温岭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多维分析,探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若干对策和建议.

一、地方人大参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的背景和依据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而人民陪审员管理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人民陪审员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参和司法行为的人员,理应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理由.

(一)法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法院院长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对于不符合履职条件的,经法院院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这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从立法的层面确立了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任免及监督的合法性.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既然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免职均由人大常委会决定,那么其自然就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这是宪政体制下对权力应有的制衡.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的价值所在就是体现了司法 ,让普通民众参和到审判过程中,是人民群众参和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直接、有效的监督审判工作方式,对于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能有效扩大审判活动的社会效果,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熟悉社会,了解并代表民意,在参和审判过程中,更加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判,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1].正是基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作为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所当然要参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设.

(二)客观要求.在当前司法环境下,人民陪审员自身以及公众对于陪审工作的定位认识尚不清晰.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对自身担负的重要职责认识不清,有的过分强调权利,认为陪审是一种荣誉和地位的象征,忽略了应尽的陪审义务;有的则理解为当好配角,支持法院工作,对陪审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参审意识不强[2].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不高,公众对人民陪审的知曉程度较低,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理念、功能价值、意义性质缺乏了解.《决定》实行以来,当事人主动申请的仅占陪审案件总量的8‰,一些人民陪审员反映从未遇见当事人主动申请陪审的情况[3].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过程中,以内部管理、培训为主,缺乏外部力量的支持.地方人大参和到人民陪审员管理过程中,通过运用相应的监督手段,可以强化被任命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进而增强其参审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地方人大可以充分发挥其联系代表的优势,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群众等渠道和途径,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大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

(三)实践需要.从现实情况来看,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履职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陪而不审”.由于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民陪审员缺乏参和陪审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不能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往往不能或不敢发言提问.二是“审而不议”.部分法官忽视合议程序,有时仅在庭上象征性地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随即当庭作出判决,职业法官控制陪审员的现象仍旧存在.有的案件判决后人民陪审员称不知道判决结果.三是“议于形式”.根据合议庭规则,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应当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发表意见,而且容易人云亦云,不提出自己独立的意见,只是例行公事般在评议笔录上签名,甘心做法官的陪衬[4].以上这些普遍性问题,背离了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影响了该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地方人大需要及时介入监督,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二、地方人大创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三个维度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把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扩大司法 、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抓手,结合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构建相应机制.

(一)探索差额选任机制.人大常委会履行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也意味着要担负起任命合格人民陪审员的使命,那么如何才能确保选任出的陪审员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是基层人大面临的首要关口.《办法》要求“法院按照不少于110%的比例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提请人大常委会差额任命”.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需提前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已有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结构情况,进行详致的对 析,再由人大常委会无记名 票决差额人选.2015年12月,温岭市率先在全国首试差额选任人民陪审员,54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到会和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三组进行讨论,并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群众工作经验,结合候选人行业、职业、年龄、性别等代表性,按照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采用无记名 方式,差额任命49名新一届人民陪审员[5].差额选任实质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人事任免权的具体体现.基层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对推荐或者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再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竞争性的选任,能够真正将有能力、有精力的人民陪审员推上岗位,将人大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和选任合格人民陪审员有机统一.

陪审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地方人大人民陪审员制度多维分析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陪审员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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