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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员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和出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陪审员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14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和出路》:这是一篇与陪审员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司法公信力生成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分析了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路径.要设定合理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改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力;缩短陪审员的任期.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公信力;困境;出路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司法运作状况,对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给予的评价,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信用水准和影响力,反映了民众对司法的信服和尊重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近年来,随着报刊、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力量的发挥,因司法裁判不合情理的个案备受公众关注,引发热议,掀起了舆论热潮,使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评价不断降低,司法公信力严重下降.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容忽视的是司法行为与民众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沟通,民意在司法渠道中得不到充分而理性的表达,是其中重要因素.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民众与司法的互动,获得广泛深入的司法参与,实现司法吸纳与民意疏通,不失为解决此问题的路径之一.

一、司法公信力生成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认识

1.司法价值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遴选的方式,使部分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进入国家公权力的重要领域,步入司法殿堂,分享司法审判权.“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公民之手.”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通过将民众的价值与情感输入到司法活动中,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审判,打破法官对审判权的垄断,更集中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防止司法裁判因脱离民意而成为司法专横.让普通公民见证司法、协助司法、掌理司法,架起民众与司法的桥梁,加深他们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社会认同,取得其理解、信任和支持.这种公民直接参与审判过程的化形式,具有其他司法形式不可替代的价值.

2.司法公正价值

司法运作过程是否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取决于其是否公正,公正是公信力生成的基础,也是司法活动的首要价值目标.这一价值目标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所追求的司法公正不谋而合.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各个阶层,他们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带来了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念,人民陪审员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独特的业务专长,也有助于法官完善知识结构,弥补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从事审判工作,法官容易形成思维定势,产生职业思维习惯.人民陪审员作为非职业法官,“他们在陪审过程中,往往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从而抑制法官的职业偏颇,实现法官法律思维与陪审员民间智慧的良性互补,会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如英国一位著名法官所说:“法官误认一切的人都像他们一样地合逻辑,而陪审员则往往更明了普通人的混乱和谬误”.

3.司法独立价值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丧失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无从谈起.但在当前司法体制下,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会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法官抵御这些干扰.这是因为,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是从普通民众中遴选出的,地位相对超脱,与其履职法院及有关组织之间通常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也没有其他持续性的联系,因而和职业法官相比,他们不用考虑履职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更有可能成为中立的裁判者;另一方面,由于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确定的,也使得金钱势力和人情关系干预司法运作过程的难度加大,同时法官还可以凭藉裁判需要由合议庭集体做出为由,抵制外来干预.

4.司法监督价值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司法权也概莫能外.相比其他形式的监督,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堂办案,直接参与审判活动,更直接更有效.首先,人民陪审员来自民众,通过他们直接参与审判,评议案件,使社会公众了解司法活动的渠道拓宽,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扩大,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增强,是实质性的审判公开,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运作过程的认同和信任.其次,人民陪审员制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审判,象征着民众对司法权的分享,在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分权制衡的关系,职业法官在有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民陪审员在场的情况下,会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更加注意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操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法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行为.

5.民意沟通价值

人民陪审员通过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广泛参与,目睹法官的真实工作状态,从而增加对法官审判活动的理解,明白法官的不易之处.此外,人民陪审员身为普通民众,比法官更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期望,更理解当事人的心声,感情上更容易交流沟通.他们以普通善良民众的生活阅历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价值情感诠释法律.通过其桥梁作用,拉近职业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可度,使审判既展示法律权威又体现社情民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二、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检视

人民调解员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上述价值目标的实现,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确立司法权威,树立民众对司法的信仰,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目的.然而,现实与理想相背离,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对司法公信力生成之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

1.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定位不准确

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并未真正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政治意义,而将人民陪审工作主要作为缓解审判压力,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法律上对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的较高要求,即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基础的广泛性.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倾向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教师等人员,偏好高学历精英陪审员.一味强调陪审员高学历并将其来源限定在几个特定行业领域内,导致人民陪审员来源单一、职业比例失调、广泛性不够、代表性不足,无形中剥夺了大多数民众参与司法的权利,有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审判的社会效果难以保证.

陪审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困境和出路为关于本文可作为陪审员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陪审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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