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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论文范文资料 与公务员非正常退出社会保障政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公务员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3-30

《公务员非正常退出社会保障政策》: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公务员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是指公务员因为自身的过失或者错误而发生的被动退出行为,包括辞退和开除两种形式.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如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近期目标是稳步推进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中期目标是以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为契机,畅通出口,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长期目标是持续加强公务员退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公务员社会保险改革.

关键词: 公务员; 非正常退出; 社会保障; 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K8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3)03-0047-04

一、引言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被列为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基本框架之一.

20多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成效卓著.“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建成了一个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网络.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保证,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10月通过、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的立法.2012年6月《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这是社会保障领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2012年8月2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第一次全面揭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现状.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江苏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培训和监督处、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牵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共同组成“公务员非正常退出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课题组,在2012年4月~10月,整理了公务员非正常退出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相关文件目录,先后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苏州市、徐州市、南通市如皋市(县)、江苏省厅、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展开专题调研,并经课题组多次研讨、专家论证,四易其稿,于2013年2月完成研究报告.

二、文献概述

(一)关于“公务员退出”

我国首次使用“公务员”这一名词始于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部关于公务员的法规是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为公务员的辞职、辞退、退休等退出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比较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而言,关于公务员退出的研究并不为多.2008年6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公务员退出机制”这个概念.2008年3月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要研究建立公务员交流和正常退出机制.以上述法律、文件的发布为契机,对公务员退出的研究日渐增多.郭俊、马雷对“公务员退出”进行了文献研究,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收录的文章为文献来源,选择时间段为2001~2009年,检索项选择了“题名”,检索词为“公务员退出”.按照条件检索共获得文章92篇,剔除一稿多投的文章后,获得样本量为90篇,其中期刊文献37篇,报纸文献42篇,博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10篇.[1]笔者经过检索,选择时间段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检索项为“题名”,检索词为“公务员退出”,获得文献32篇,其中期刊文献21篇,报纸文献4篇,硕士论文7篇.上述可知,关于“公务员退出”的研究文献合计122篇,其中期刊文献58篇,报纸文献46篇,博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17篇.

公务员退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终止公务员与任免机关任用关系的法律行为,公务员的退出与公务员考录、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务员法》可知,公务员的退出,包括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调任以及聘任制公务员的解聘等多种形式.余为恒将公务员的退出归纳为4种分类:从提出退出要求的主体来看,可分为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从目标一致性以及能否享受公务员退休待遇,可分为正常退出与非正常退出;从退出行为时间上,可分为当即退出与暂缓退出;从公务员所处岗位级别不同,可分为领导岗位退出与非领导岗位退出.[2]郑建艇将公务员退出的方式划分为3类,即常态性退出、非常态性退出和极端非常态性退出三种类型.常态性退出主要有退休、交流调出等方式;非常态性退出主要是由于竞争引起的淘汰性退出,如辞职、辞退、开除、解聘等方式;极端非常态性退出这种情形较少出现,主要是指自杀或其他原因死亡等退出方式.[3]笔者认为,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是指公务员因为自身的过失或者错误而发生的被动退出行为,包括辞退和开除两种形式.

(二)关于“公务员社会保障”

《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提出:“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法》在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的第十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和第六章“生育保险”下未见类似表述.2012年6月发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和“研究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

公务员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公务员非正常退出社会保障政策为关于公务员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公务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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