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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美国反恐措施和人权保障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人权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9

《美国反恐措施和人权保障问题》:本论文可用于人权论文范文参考下载,人权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一种危害性极强的犯罪活动,以制造社会恐怖为手段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而在美国,从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到2013年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以及2016年6月12日发生在美国南部城市奥兰多的大规模击事件,美国作为深受恐怖主义犯罪危害的国家,在反恐模式和价值抉择上将打击犯罪以维护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

一、美国的反恐模式与价值抉择

(一)美国的反恐模式

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布什政府将袭击定性为“外国侵略者对国家发动的战争”,并且布什依据总统的最高统帅权颁布行政命令,确立军事委员会和军事法庭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管辖资格.大量的非美国籍恐怖嫌疑分子以“敌方战斗人员”的身份被无限期的羁押,甚至遭到酷刑等非人道对待.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中情局在2001年到 2005 年间在全球建立起了一个秘密监狱网络,这个包括关塔那摩监狱在内的秘密网络覆盖了8个国家.并且美国绕开联合国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发动了对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反恐战争”,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 然而美国“战争模式”的反恐战略也并没有使得美国国内变得更加安全,“以暴制暴”的战争模式实际上是制造了“另一种恐怖”, 一些侦查措施与酷刑不仅不符合美国崇尚的人权保障的价值观,并且破坏了法治环境.

(二)美国反恐模式中体现出的价值抉择

1.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

国家安全的保障与个人自由的维护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在反恐的背景下,国家安全成为个人自由的前提与保障.在“9.11”恐怖袭击后,人权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大大下降.在国内,为确保国土安全而强力反恐,成为第一政治要务,华盛顿加强执法部门和情报机构的权力,采取论、监听、搜査民居,加强边境和移民管控等措施,这使得公民的人权、自由和完全让位于国家安全.

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性决定了在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的价值目标中,应以实现安全价值为主导,但这并不等于为了保障国家安全而置公民个人自由于不顾.在反恐中,基于恐怖犯罪的严重性及对安全价值的追求,对公民权利的适当限制是必要的,是以牺牲较小的价值而保障较大的价值.但是如何将这种适当限制控制在合理的程度并且在现实中严格的贯彻是现实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若不慎,安全价值吞噬了自由价值,反恐将变成打着维护安全价值的幌子,进行着践踏人权的行为.

2.侦查权扩张与司法制约

美国在反恐中弱化了令状主义,逐步扩大的权力.一是监听的权力.法院放宽了警方监听收集情报的限制,特别是当国会宣布紧急状态后,允许利用监听技术来收集大量的情报.二是讯问的权力.《爱国者法案》允许美国政府在遭受恐怖袭击的情况下建立军事专门法庭.一般情况下,抓人和讯问、调查都有时限的规定,并且允许当事人保释,但是,如果军事法庭介入,就不必受这些法律规定的约束,为办案提供了不少便利. 侦查权的扩张能够有效率的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维护安全价值,但是一旦侦查程序没有强有力的司法制约,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侵害,一方面特殊的侦查措施也会对公民权利造成直接的伤害,另一方面損害法治原则,降低法律的权威.

二、美国反恐的主要措施

“9.11”恐怖袭击不到一周,《爱国者法案》首个版本成型.7周后,美国国会基本未作修改就通过《爱国者法案》,它不仅仅扩大了对公民实施电子监视方面的联邦权力,而且确定了“国内恐怖主义”这一新罪刑.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适用于公民不服从运动的任何政治倾向.该法案放宽政府使用电子监控、监听措施的限制,搜查权的扩张,赋子执法机关更多的权力.

(一)对公民进行监控

美国国防部以“让美国更安全”为由,对公民进行各种监控.《爱国者法案》第215条规定:“为调查外国情报和国际恐怖主义而获取某些商业记录,联邦调查局长或其指派官员可以向指定的法院的法官申请批准,调查任何有形的物品,包括公民在图书馆、书店借阅、购买书籍,公民的教育、医疗、投资、信用等各种信息和档案记录,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泄露联邦调查局已经追踪和获取的本条规定的有形物品.”在这条法案中并没有对的调查情报活动做过多的限制,仅仅需要经过法官的批准就可任意的调查,在司法审查和监督方面没有规定,这一规定就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以及侦查权的滥用的后果.

另外,美国国土2003年5月表示,持有签证而抵达美国机场和港口的外国人都将在入关前留下指纹与现场照片;他们的护照资料还将同美国政府掌握的数据库进行比较,以确保“不放入任何已知恐怖分子”.2003年5月至10月间,约13万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移民和短期来访者为了能够留在美国,被迫接受拍照和留指纹.

(二)监听与搜查

《爱国者法案》公布之后,对监听、监视做了极大的修改,第201条和214条规定,执法部门有权监听无线电、言谈和电子通讯中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信息,而无需合理的怀疑就可以获得司法令状,也可以获得访问的互联网地址和电子邮件的地址.这一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在没有严格的审查情形下即获取监听、监视的权力,从而对涉嫌恐怖主义犯罪的公民进行监听,虽然这一规定对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有一定效果,但是也极大的损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另外,授权在对外国情报监听时,可以在取得司法令状之后针对特定个人进行任意监听,即将漫游的监听对象由原先的特定电话变为特定的个人,只要是个人,无论其在任何场合,无论其使用任何设备,皆可以对其监听,这就极大的扩大了监听的范围,扩大了司法令状的使用范围.而且对于司法令状的获得理由也做了相应的修改,法律原本规定对美国内部的公民及永久居留者有相当理由可疑为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人且需要一个特定目的的侦查令状才可被监听或搜查,现在修改为只要一个重要目的即可.

人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美国反恐措施和人权保障问题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人权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人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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