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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论文范文资料 与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立法问题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闲置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20

《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立法问题探析》:此文是一篇闲置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文章主要探讨城市建设用地闲置产生的法律问题.对城市建设用地闲置进行分析,厘清土地闲置、建设用地等概念,阐述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处理办法,并引入案例,揭示当前我国土地闲置的现状,分析当前立法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并产生的实际效果,针对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了改善建议.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土地闲置;立法建议

“土地闲置”按照通俗的意思表达,是指搁置在一旁不用,所以“土地闲置”可被理解为土地搁置在一旁没有被利用.所谓土地没有被利用,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自身规律应该被保护并使用起来,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但却没有被保护、使用或者改造,使资源遭到浪费.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该地闲置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规定的动工开发期届满后一年仍没有动工开发;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与应动工开发的总面积相比,不到三分之一或者已经投资的金额与总投资相比,不到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同时要符合中止开发满一年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2款、第3款,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住宅、商业、物流仓储、市政公用设施、工业、交通设施、道路广场、绿地、旅游等.本文探讨的对象是城市闲置的建设用地.所谓“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条,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的标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对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两种不同情况,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下文逐一阐述.

一、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立法现状分析

(一)我国关于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立法情况

我国规范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现行立法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对于土地闲置的概念,《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土地闲置的法律后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位阶低于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所以对于土地闲置的定性和处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有规定时,优先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没有规定时,再分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二)我國土地闲置费的相关规定

因政府或政府以外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规定缴纳闲置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缴纳的标准为出让金的20%.《土地管理法》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缴纳一定的土地闲置费,因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位阶相同,但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准,不能超过出让金的20%.

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都是无偿收回土地,但是前提条件略有不同:《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是连续两年没有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是满两年没有动工开发.显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闲置两年土地的范围定性比《土地管理法》的要窄.《土地管理法》于2004年8月28日进行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第二次修正.从修正的时间也能看出来,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我国法律在不断具体化.

但是,我国法律对已经动工开发但开发的面积占应该动工开发的总面积不到三分之一,或者已经投资的金额占总共投资金额不到25%,中止开发满一年的土地闲置,没有明确给出处理意见,不仅如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可以分析出,如果土地闲置超过一年,土地使用权人被收取了土地闲置费后满两年,因为各种原因,土地没有被收回,土地依然闲置,由于土地闲置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只能收取一次,故能否再次收取土地闲置费值得商榷.

(三)土地使用权人不主动执行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8条可以知道,法律对拒不执行的土地使用权人规定了强制措施,但没有惩罚措施.也就是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执行相关规定,除被强制执行,并无任何其它损失,所以这样的规定并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对于囤地然后过几年转卖赚取差价的情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相关处理方法.如果土地是由出让方式取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了该种土地转让时应该符合的条件.如果转让时违反该条件,该法第66条也规定了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于囤地几年然后转卖赚取差价的情况,法律也规定了转让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但是现实效果如何,下文将用一些真实的案例以及统计数据加以分析.

二、城市建设用地闲置产生的不良后果

(一)典型案例及现实情况

2005年,北京东三环长虹桥地段的土地被盈科大衍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用5.1亿元人民币拍下,施工合同约定,2006年9月20日该项目开始施工,2008年3月31日竣工.然而到了2009年8月,盈大地产仍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施工完毕,却以8.05亿元人民币将该土地转卖给了瑞安建业.此次囤地后倒手转卖的行为,让盈大地产直接获利约3亿元,获取的利润率接近60%.李嘉诚所控制的“长和系”同样如此.李嘉诚名下的和记黄埔因为西城都荟项目的囤地行为而让房价在六七年的时间里飙涨了3倍或者说是让地价暴涨了3倍.不仅如此,上海御翠豪庭项目的最后一期,因为变相的囤地行为,让房价比最初的楼面地价高出了27倍之多,由此产生了暴利.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发,使之转化为商品住房投入市场,而是囤积了大量的土地,造成了当下房价上涨,房地产市场供应短缺的现状.

闲置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立法问题探析为大学硕士与本科闲置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比较火的卖闲置的app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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