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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文明论文范文资料 与社区公众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生态文明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20

《社区公众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和》:本文关于生态文明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党和国家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塑造和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新格局,社区公众是重要的共建主体.要与社区公众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必须逐步转变政府角色,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促进城镇基层行政单位与社区公众组织有机融合,推动农村基层政府单位补位农村社区公众角色的缺失,完成共建共享任务.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共享发展;社区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6)05-0128-05

一、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并把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及消费模式都纳入到建设中来,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经济体系[1].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进一步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P39.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四大主要目标,同时从国土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利用方式转变、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健全等多个层面提出了战略要求[3].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至此,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构建和创新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2].为此,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塑造和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公共治理格局.

首先,这是有限政府假说的题中之义.单靠政府“一肩挑”和大包大揽,无法完成,也难以实现,需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共融共生.

其次,这是顺应公共治理新常态的必然选择.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实施和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公共治理领域也逐渐呈现法治化、化、制度化、协同化和高效化等“新常态”[4].公共治理的协同化和高效化趋势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第三,这是贯彻共享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理念[5].其中,创新是发展的动能;协调是发展的基调;绿色是发展的底色;开放是发展的大势;共享则是发展的目标.政府之外的建设主体,如公众,既是生态文明成果的受益者、享受者,也应该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推动者.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中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必然要求“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最后,这是谋求“善治”的必由之路.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个话题上,政府的理念应由过去惯常的“管理”思维向“治理”理念转变,以达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和更可持续的绩效.与过去的“管理”思维不同的是,“治理”理念的内涵和底蕴是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注重法治、公开公正和协商互动;塑造共融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区公众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新局面,首先必须厘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之一——公众的内涵及其参与共建的有效路径,才能引导公众真正走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道路.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把工业社会中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思维转化为生态文明社会中的绿色、包容性的价值取向,而价值观的重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构建才能获得社会各方的共同承认.很显然,目前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组织及机构被动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难以完成价值观重塑的任务.社会治理中政府与其他组织和机构的主从地位必须要向平等合作的主体角色转变.公众作为重要的合作主体,必须先厘清其内涵,才能明确其法律地位,塑造其新的角色任务.

而事实上,我国对如何确定“公众”的标准规定并不明确,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公众”概念.例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等若干法规中都有提到“公众”一词,但对其概念和内涵并没有进行界定,致使公众是否具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资格处于尴尬局面,严重阻碍了公众全面有效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纵观国内学者探讨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大多数也只将公众定位为零散的个人,参与形式主要表现为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公示、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例如,乔永平(2014)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进行了讨论,提出了生态文明的四大主体结构: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代表企业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6]但其所指的“公众”是个体化的、零散的,不能和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相提并论,不具有行动能力,难以成为行为主体.显然,这种界定和描述,不利于生态文明的多元共建.

关于“公众”的定义,欧盟《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第1条第10款有明确的界定:“公众”指的是单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遵循国家立法、惯例规定所组成的协会、组织或团体[7].这里的公众指明了欧盟“公众”的范畴,也即自然人、法人及“协会、组织或团体”,是一个“大公众”的概念,即除了政府以外的相关个人、组织和机构.这一清晰和明确的界定,使得公众既有零散的特点,又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组成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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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社区公众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和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生态文明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生态文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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