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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论文范文资料 与人工生育方式法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生育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21

《人工生育方式法律》:本论文可用于生育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生育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 人工生育方式是旨在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代替自然生殖的个别环节的生育方式,具体包括体内授精、体外授精、无性生殖等方式.在不孕不育病症越来越多的当下,人工生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于人工生育背景下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本文先简要阐述了研究背景以及国际上各国对于人工生殖的态度,再从人工生殖的主体、过程,以及人工生殖背景下亲子关系、死后人工生殖这两个重要问题入手进行了研究.运用了比较研究、价值研究的方法.全文分三个部分:首先,讨论了人工生殖技术的背景以及各国对此的基本观点.其次,分析了在人工生殖背景下,得以进行人工生殖的主体以及简要过程.最后,对人工生殖中比较关键的亲子关系和死后人工生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創新体现在对主体进行较为直接的要求,并为未来立法留下空间;对过程进行了一定的分析,认为进行人工生殖的委托夫妻必须按时在人工生殖机构进行检查,以实现人工生殖机构对于人工生殖过程的管控;在亲子关系上,认为不应当给予捐精 者以相关知情权,并进行了分析,并对各个问题做出自己的取舍.

关键词 人工生殖 亲子关系 法律思考

作者简介:谢明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58

一、 研究背景

虽然现代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环境质量、性传播疾病、我国现阶段生殖健康的现状和观念以及社会、心理因素仍然使得我国不孕不育的病症越来越多 .根据中国人口协会、国家计生委联名发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中国的不孕不育率从20年前的2.5%-3%攀升到12.5%-15%左右,患者人数超过4000万,即每8对夫妇中就有1对有不孕不育问题.且随着环境污染、生育年龄推迟、生活压力等原因,不孕夫妇人数还在不断增加,全国每年仅完成70万例人工生殖技术,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经估算,人工辅助生殖的潜在市场约为1280亿元 .

然而,我国目前对于人工辅助生殖的立法却少之又少,立法层级一般都是部门规章,对于实践的问题也难以有比较完善的解释.

二、比较研究

从比较法层次来说,2009年英国的《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便已付诸实施,其认为,利用捐赠的精子成为母亲的妇女有权同意让任何人(近亲属除外,包括女性)成为孩子的“父亲”或“第二家长”.

美国各个州差异较大,对于 协议有效和否有完全相反的规定.

以色列《 孕母协议法》规定, 个案均需要经过特别委员会审批监督,只允许精子来源于丈夫的妊娠 ,肯定了 协议的法律效力,允许 者收取合理费用, 者必须不处于婚姻关系中,而委托者必须是合法的不孕症夫妻,委托者需通过收养来获取父母的身份地位而非法律直接规定其获得,在收养手续完成前福利员提名的社会工作者是孩子的监护人.

德国禁止 ,但对于 出生的孩子规定由违法委托夫妻收养,委托夫妻免受刑事责任,但严厉打击 及广告宣传.

三、主体

人工生殖适用的主体笔者认为应当规定为“处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或双方无自然生殖能力,且均愿意进行人工生殖的双方”.第一,必须使得婚姻关系作为人工生殖技术适用的前提条件,由于人工生殖技术常常要用到非夫妻双方的精子或卵子,如此规定也可以使得婚生推定有一定的适用空间,避免孩子一出生便处于无父或无母的环境之下;第二,一方或双方无自然生殖能力的双方才应被允许进行例外的人工生殖;第三,基于对子女利益、双方生育权的考虑,只有在双方均愿意通过人工生殖的方式生育孩子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相关手术;最后,目前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且对同性婚的禁止实际上是变相禁止同性恋者结婚或逼迫其和异性恋者结婚或“形婚”,且同性恋和丁克并非同一群体,因此用语上采取“处在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也使得未来我国允许同性恋婚姻之后不必修改人工生殖相关规定.

人工生殖应当在专门的有资质的人工生殖机构进行.法律是调控社会关系的无形之手,在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已经逐渐成熟、人工生殖的需求逐步扩大的时候,再一味地以不符合传统生殖方式为由进行阻碍不但难以达到效果,反而倒逼地下人工生殖市场的产生.更何况,拥有自己的孩子也是人类正常的渴望和基本的权利.历史无数次证明,法律的发展应当不断地适应时代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和其一棒子打死所有合理不合理的人工生殖技术而产生上述问题,不如由国家设立严加管控的人工生殖技术机构,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条件、适用范围,明确人工生殖过程中多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

四、 过程

人工生殖在程序上应当先由委托夫妻共同向人工生殖技术机构做出书面的意思表示,待人工机构审核后,若无非法情形且合乎适用主体等的规定应当安排进行人工生殖.在人工生殖手术完成之前,委托夫妻反悔的,可以撤销意思表示,一方决定撤销即不进行人工生殖手术,但应承担给人工生殖机构造成的损失.在人工生殖技术完成之后孩子出生之前,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批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的裁判要点,不可由一方反悔而否认孩子出生之后和其亲子关系.委托夫妻应当在人工生殖技术机构定期检查,如果堕胎应向人工生殖机构报备,但已经 的不得选择堕胎.孩子出生后,不得以孩子无自身血统为由否认亲子关系.

五、亲子关系

首先,将人工生殖过程中的各方均认为是孩子的父母是不合适的,由于一方面捐精 者、 者、委托夫妻之间一般无其他方面的联系,对于孩子的态度也可能截然不同,将其共同认定为孩子的父母并非全面考虑,而是偷法律的懒;另一方面,目前各地普遍正处于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之下,一个孩子只有一对父母符合公众的认知,除了继子女之类的例外,倘若将各方均认定为孩子的父母必定引起社会关系的混乱.

生育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人工生育方式法律为关于生育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生育基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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