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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社区矫正范文 科目:电大论文 2024-03-04

《论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和》: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社区矫正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国际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显现出逐渐轻缓化的潮流和趋势,世界各国在这股潮流下也都在不断地追求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作为非 刑罚执行方式的社区矫也正在这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自2003年7月开始试点到2013年刑诉法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对刑罚执行结构的调整起到了优化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仍然存在社会基础薄弱、立法不完善、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尽快予以完善.

关键词: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 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2-082-02

国际社会上,很多国家以及学者们都普遍认为社区矫正是由社区治疗发展而来,并且也是作为和监狱刑罚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西方国家在社区矫正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自2003年7月开始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 部和司法部2012年1月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中,特定国家机关在法效时间内并由相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就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的心理以及行为恶习协同对其进行矫正和教育,以使犯罪人能回归社会为刑罚执行的目的的一种非 类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规定中也暗含了其5个关键特征:(1)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它属于非 类的刑罚执行活动;(2)在对象上,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这三类人才适用;(3)参和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们;(4)其适用的对象的客体是针对特定人员的犯罪心理以及其行为恶习进行;(5)目的上符合恢复性司法的要求,使罪犯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价值分析

刑罚执行具备着法治的特性,又有社会性的特征,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社会力量的介入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的大量出现,还有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也促使了社会化过程地不断深入.在社会支持的条件下,社会环境和其自身的条件成为能否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管控的重要渠道.研究表明,罪犯在社会化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极大地缓解罪犯和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不同层度地化解其间的对抗因素,可以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也节约了国家司法资源,更是体现出了其在刑罚执行方式改革中成为一种内在所需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其非常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日后的教育改造,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一)符合刑罚目的及初衷和恢复性刑事司法政策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恢复性司法兴起,其深层内涵就是以治本又治标的理念在罪犯和被害方中间,积极建立起一种对话关系,并在刑事责任上让犯罪人主动承担,以寻求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从而化解双方的冲突,最后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同时积极让社区等有关方面参和到纠纷处理中,以修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关系,性质上则是属于一种替代性的司法刑事政策和活动.

(二)有利于对刑罚资源进行再次合理分配和利用

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实施,加速了我国刑罚执行从 刑进化到非 刑的跃进.据统计,2002年,就全国监狱执法这一项的支出就达到144亿元,每名罪犯的年平均费用就有9300多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 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对 刑罚的一次大变革.由于犯罪发端于社会,加上 刑本身存在的缺陷,社区矫正既能缓解社会矛盾,又能促使刑罚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地合理配置和利用,同时还缓解了司法部门和机构的司法实践活动的紧张状况,又完善了因刑种制度设计存在的不合理出现的结构问题,同时更好地提升了非 刑的运作机制,优化司法实践中的刑罚执行结构,进而促使刑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分配.

(三)是对刑罚执行方式和手段的扩充

社区矫正自身即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虽然也带有刑事惩罚的属性,但毕竟和 自由刑相区分,因而从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手段上,其又给予了司法活动一个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和范围.

(四)有利于体现大国的国际法义务

根据《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61条的规定:“囚犯的待遇不应侧重于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而在《北京规则》中,条文1.3也规定:“应当充分注意采取积极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充分调动所有可能的资源,包括家庭,志愿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学校和社区组织,以促进青年幸福,降低了干预的必要性,并在他们触犯法律时对他们加以有效、公平及合乎人道的处理.”除此之外,已颁布的《*规则》第112条中还规定了:“拟促进社区在更大程度上参和刑事司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罪犯处理方面,并促进在罪犯当中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推行社区矫正其实就是对这些规定的一次呼应,这些举措恰又体现了我国正在积极融入国际化中,并积极履行自己的大国义务和责任.

二、域外国家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域外国家的实践

美国在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历史有160多年,其国内的社区矫正理论已很成熟,体制也很健全,诸如审前转处、缓刑、居住方案、重归社会措施以及假释等等都取得了不少成就.而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以后,中间性惩罚的理论也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如社区服役、赔偿、家庭拘禁和间歇 等就在这个時候确立的,这些也正被公认是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一个新界点.在德国,公益劳动则是社区矫正的另一个代称,而社区服务也是作为罚金刑的替*裁措施,以及在其他不同的刑罚措施情形下可以作为附带来规定.而在东亚的日本,其刑罚矫正制度的发展却以罪犯社区处遇的广泛开展作为为其开始的标志.其中,日本的罪犯矫正处理设施又可以分为设施内处遇、社会内处遇两个大分支,而社会内处遇才是其社区矫正措施,其中包括了缓刑、假释和罪犯释后安置三个情形.两者相互配合,也为其本土的矫正犯改造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此外,法国、加拿大、意大利在社区矫正实行和改革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对其国内的刑罚执行发挥过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论文参考资料:

社区服务论文

社区论文

社区护理论文

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社区医学杂志

结论:论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和为适合社区矫正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2018社区矫正法被取消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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