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在校大学生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在校大学生劳动关系认定保护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在校大学生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1-29

《论在校大学生劳动关系认定保护》:此文是一篇在校大学生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本文针对当前在校大学生打工法律性质模糊的情况,通过理论上辨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认定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打工形式的法律性质,从而保障在校大学生劳动法上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大学生 劳动关系 打工 法律性质

作者简介:祁瑶瑶,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406

一、案例引入

最高院公报于2010年6月刊登了“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该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郭懿是职业高中在读学生,将于2008年毕业.毕业前夕,原告在被告处应聘,并于2007年 10月30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被告益丰公司于2008年7月向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和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8月19日以原告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做出终结仲裁的决定.原告郭懿对仲裁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关系成立.被告益丰公司辩称,原告签约时为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无效,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一、二审法院认为原告虽属于在校大中专学生,但其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均判决原告郭懿和被告益丰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上述案例显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资格存在歧异,原、被告亦因此种歧异,产生了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抑或是劳务关系的不同主张.现今,相似现象屡屡出现,用人单位仅凭劳动力提供者的大学生身份而全面否定其劳动者主体资格,并进一步推定双方只能成立劳务关系,从而逃避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制.为避免此种现象的发生,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期能从理论上减少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二、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欲保护在校大学生劳动权利,首先应确认大学生是否可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进行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判断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者资格,应从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方面考虑,二者共同决定大学生参和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以及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范围.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仅能通过劳动者自身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年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见我国劳动法规定十六周岁为最低就业年龄,即已满十八周岁的是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是未成年工,未滿十六周岁的是童工.正常情况下在校大学生普遍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工,显然符合年龄标准.

(二)健康要件

劳动法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健康标准.例如,各个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的疾病,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规定禁忌劳动岗位范围,残疾人只能从事和其残疾程度相适应的职业.大学生在入学前都会进行体检,绝大部分大学生属于健康群体,符合健康标准.并且对于健康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必定会向劳动者提出出示健康证明等要求,规定相应录用达标的健康标准,这也从一定角度证明了大学生劳动者的健康符合标准(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劳动者欺骗用人单位的情况).

(三)智力要件

不同于民法中智力的要求(仅指精神健康),劳动法中所要求的智力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精神健康,这对劳动行为能力有无起决定性的基础作用;二是文化水平,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多以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聘用人员的选拔标准之一,这由市场即可决定;三是技术水平,对于较高技术要求的职业而言,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是劳动者从事该职业的寄基础条件.大学生能在高考中从数百万的应考生中脱颖而出,想必智力大多正常,精神健康,符合智力标准.

(四)行为自由要件

公民需具备支配、使用自身劳动能力的行为自由,以此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很多人仅以在校大学生受课业束缚,使得这种行为自由受到限制为由,直接剥夺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这显然是不可取的.课外时间,寒暑假期时间的存在以及愈来愈自由的授课模式使得在校大学生拥有劳动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成为可能,符合行为自由标准.

综上所述,在校大学生完全符合劳动者的四个标准,即年龄标准、健康标准、智力标准和行为自由标准.而且从反面来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中以列举的方法明确表示公务员等身份的人不在劳动者之列,然而其中并未提及大学生群体.正反结合,可以归纳出在校大学生具备劳动者资格.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受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按照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和性质的不同,可将劳动关系划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而形成的以及口头协议所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关系.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多表现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而根据上述劳务关系的概念可知,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以口头约定形式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特别是事实劳动关系)往往和劳务关系发生混淆.若将劳动关系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将会发生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法律规范,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劳动法相应保护的现象,如欠薪、低薪用工等问题亦会层出不穷.

在校大学生论文参考资料:

大学生小论文范文

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论文

大学生毕业论文格式

我是谁的大学生论文

大学生恋爱观论文

大学生心理健康论文1500字

结论:论在校大学生劳动关系认定保护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在校大学生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在校大学生当兵的利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