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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在校大学生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在校大学生课外*现状法律保护机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在校大学生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0

《我国在校大学生课外*现状法律保护机制》:这篇国在校大学生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课外*现象越来越普遍,课外*逐渐成为大学校园的一种流行趋势,而在校大学生在*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等法律问题亦越来越多,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大学生在课外*时权益受到侵害的进行维权的规定不完善,因此,必须完善大学生课外*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构建大学生课外*侵权责任保护制度、提高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完善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等措施来构建大学生课外*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志愿者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课外*现状;法律保护机制

一、在校大学生课外*现状及侵权现象

1.在校大学生课外*现状

随着教育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对受教育程度的关注,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一度出现“就业难”,“最难就业年”的困局,在校大学生为了积累社会经验,增加自己的经历,实现毕业之后能够就业,往往选择在校期间利用课外时间进行*,另一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社会急需成年的劳动力,在市场需要的刺激下,更吸引了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根据某机构2015年对珠海地区几所大学所在的调查问卷显示82%的大学生做过(愿意做)*,40%的大学生在大一就开始做*.大学生*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比如发传单、服务员、促销员、家教、导购员等等,每周*的时间:3~5小时的占44.88%,5~7小时的占19.7%,超过9小时的占18.5%[1],由此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课外*现象普遍存在,且存在入职手续不健全,涉及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缺乏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等特点.

2.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受制于社会经验和学历本身的制约,绝大多数在校大学生在*过程中的选择范围有限,基于局限于体力劳动供给层面.由于在校大学生*大多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这些行业具有入职快、手续简单、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书面约定(合同),违法成本低,维权困难等特点,导致在校大学生课外*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频发,另一方面,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生问题后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长期以往也加剧了被侵权的机率.调查显示约有72%的大学生在*期间权利受到过侵害,而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屈指可数.

二、侵权事件频发的法律原因

因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从事的行业有限,主要遭受人身权利、工资报酬方面的侵权问题,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这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大学生作为一群特殊的群体,既不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也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既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规定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从事劳动的权利,也是在校就读的学生,故對于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侵害,不能当然的直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但也不能回避大学生课外*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一旦确立劳动关系,即适用《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包括工时、最低工资、和会保险和工伤,而民法中则没有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由此可见,《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比《民法》的保护层面更高、力度更大.而目前大学生课外*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存在很大争议[2].但就目前现有的法规规定,大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 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范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3],由此可以看出,校外*不属于《劳动法》和《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调整的内容,故在校大学生进行课外兼维权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导致大学生维权难.

三、构建我国大学生课外*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1.完善大学生课外*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我国大学生课外*维权方面的立法缺失,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作为需要保护的群体,得不到高层面、大力度的保护,当权利遭受侵害时无法有效地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得不到专门的法律帮助.因此,应完善立法,结合目前出现的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分析,针对这群特殊群体,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做到维权有法可依、维权依法有效,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增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当合法权利被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寻找*时应该对 机构的合法性有清楚的认识[4]从根源杜绝权利被侵害.高校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开展法制教育课程,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3.完善权益受损的法律救济途径

除了从完善立法、提高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来构建法律保护机制,还应建立多种方式的法律救济途径,如 司法机关建立专门的学生申诉机构,明确职能,帮助学生进行维权,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学生维权部门,明确其维权职能,纳入法律援助帮助范围内,多角度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高校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之材,是国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高校大学生课外*的现状入手,研究其权益保护的现状,立足法律的视角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切实有效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大学生*现状及影响研究》,*:http//www.docba.cn/doc/31/15624s%3.html.

[2]崔玉隆.大学生实习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J].法治和社会,2008:(14).

[3]李显东.劳动纠纷法律解决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6.

[4]钱小敏.论“*大学生的法律身份”[J].时代经贸,2008,6(94):196-197.

作者简介:

吴培宽(1971.5~),男,江苏镇江人,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国在校大学生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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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我国在校大学生课外*现状法律保护机制为关于国在校大学生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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