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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性司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恢复性司法和公共纪念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恢复性司法范文 科目:论文范文 2024-03-27

《恢复性司法和公共纪念》:本文关于恢复性司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犯罪人赔偿诚意的缺乏、诉讼周期的漫长、法定赔偿形式的有限及“物质”性质等使得即使有机会参和诉讼程序的一小部分被害人也时常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虽然信托基金的援助对象为法院管辖内犯罪的所有被害人,但资源的稀缺性、功能定位的模糊性及被害人的大量存在导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选择性支持”.以铭记历史、实现转型正义、维护被害人尊严为内容的“公共纪念”不仅能反映国际犯罪的集体属性,缓减当前各国尤其是非洲国家对法院施加的压力,而且作为一种赔偿或援助方式,客观上也不存在现实障碍.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公共纪念;赔偿;援助

中图分类号:D9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2-0114-09

因大规模持续不断地暴行所引发的巨大灾难,严重影响到国际和平、安全和社会的转型,考验着国际社会如何运用“正义”理念帮助受到心理创伤的民众从阴影中走出.随着国际人权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我们再也不能认为这只是一国政策问题,而无视诸如国际犯罪、刑事责任、个人权利等国际法律问题的现实存在.欣喜的是,2002年成立的以惩治犯罪为己任的国际刑事法院设立了被害人救济制度,如《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程序和证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都对被害人赔偿程序作了详实具体的规定,《信托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赋予了信托基金对援助项目的自行决定权.所以,不少被害人宁愿放弃其他替代性机制,纷纷将希望寄托于国际刑事法院或信托基金.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救济制度的双重性、混合性甚至“分裂”性特征,使得国际刑事法院和信托基金各自定位以及相互间关系并不明确,一方面,法院以“回顾”的方式鼓励被害个体参和审判程序,陈述被害经过,获得基于法院命令而由被告交付的赔偿金;但另一方面,信托基金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福利考量又可自行决定援助对象、援助项目等事宜.例如,很多援助资金并不依赖于特定罪行的调查、起诉、审判,而是由第三方以“自愿捐款”的方式提供.[1]

本文无意于讨论国际刑事法院赔偿和信托基金援助两者间的紧张关系,而是为了说明因其均未考虑社会转型时期被害人的实际需求而可能丧失存在的价值.这里有必要提及“恢复性司法”,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说,“恢复性司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应被平等对待,但在处理暴行关键问题上,由于强调为防止犯罪重新发生的法治常态文化重构,因此其目标涵盖从平复受害者个人的心理创伤到通过形成新的集体身份而实现“国内和解”等不同方面.

在满足被害人需求上,“恢复性司法”和《规约》救济制度仍有细微差别,其将主要精力聚焦于被害人的康复及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探究被害人利益的实现和社会正义的统一性.这似乎背离了《规约》救济制度的初衷,但在那些价值和社会结构正在崩溃的、面临分裂威胁的国家看来,恢复性司法是避免暴力和复仇升级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因此,笔者以《规约》救济制度为逻辑起点,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试图通过摄入“公共纪念”①这种象征性元素论证赔偿的法律权利、援助的人道理念和广泛意义上的转型社会应置于同一层面整体考量.

一、《规约》被害人救济制度的问题

(一)被害人界定及人数

由于《规约》背景下的国家并无赔偿义务,加之国际刑事法院只可能对实施大规模暴行活动最负责任主体进行起诉,所以需要法院筹划好来自恢复原状、罚金、资产收益没收等财物流向以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但即便如此,绝大多数被害人损失仍不能通过法院判决获得弥补,这种不公平分配迟早会引起那些甚至无法从国内相关机构获得赔偿的被害人的不满.

虽然信托基金一再声称将通过自愿捐款获取充足资金满足被害人需求,但稀缺的资源和源源不断的被害人使得它在“信誓旦旦”的同时不得不“精打细算”,结果必然出现“选择性支持”.所以,从一开始,信托基金就应对被害人广泛宣传,以和需求相适应的方式分配资金,合理控制潜在接受者心理预期,否则若让被害人感觉到援助仅是一种虚假承诺时,伤害的不仅是被害人,其自身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

(二)赔偿性质

《规约》第75条第2款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可以直接向被定罪人发布命令,具体列明应向被害人或向被害人方面作出的适当赔偿,包括归还、补偿和康复,其中归还是指资产、财产或其他实物的返还;补偿是对损害、损失及伤害进行经济上的评估.《规约》第79条第2款以及《规则》第98条第2款又规定,根据法院指令可将通过罚金或没收取得的财物“转入”信托基金,赔偿金“交付”给被害人等,这些都表明赔偿本质上属于“物质”性质.

尽管不少被害人并不排斥金钱赔偿,因为在特定文化、社会和政治环境下,其确能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甚至缓减了因孤立无援所带来的痛苦.但金钱给付的短暂性及过去指向的单一性可能会使民众很快忘却了那段历史,或感觉这是以赦免为交换条件的灵魂出让而无法接受.因此,在罗马大会预备会议上,大多数和会代表支持对“赔偿”作宽泛解释,如1997年法国提交的修正案提到的“等恰当的赔偿形式,如归还、补偿、恢复原状等”,[2]表明采用哪种赔偿,应由法院结合特定情境具体认知,而不应仅局限于这三类.此外,国际人权法的相关文件和美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也证明了还可提供诸如“满足”的方式,但令人费解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宁愿依职权发布引起剧烈化学反应的金钱赔偿命令,也不愿就相对温和的象征性赔偿做出任何指示.

虽然以医疗救助或心理护理为内容的“康复”超越了单纯的物质和非物质赔偿的划分,①但其主要是基于社会福利或诊所方法帮助个人和社区的共同恢复,很少考虑社会转型这个大命题.例如,《条例》提到身体、精神康复或物质支持,[3]包括受损村庄的重建,或为面部毁容的被害人进行整容手术等,却丝毫不能看出其为促进民族和解、缅怀受难者以及叙述历史真相而做的任何努力.此外,虽然被害人通过参和的方式可使法官了解案件的真相,但固定且有限的赔偿形式又不得不要求其发挥聪明才智,构建良好信用品质让法官相信所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或至少保证其对赔偿的期待能被法院了解.信托基金同样欢迎被害人参和,乐意和相关群体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如理事会“在进行活动和项目时可和被害人(如是自然人还有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的法律 人进行磋商”.[4]但无论法律还是非正式参和都无法保证被害人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导致被害人期望时常变成失望.而且,这种“迎合”被害人需求的救济制度有时也可能成为一种束缚,使他们无法传递自己内心最真实的声音.

恢复性司法论文参考资料:

人民司法杂志

结论:恢复性司法和公共纪念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恢复性司法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什么叫恢复性司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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