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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决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股东表决权制度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表决权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7

《股东表决权制度》:本论文主要论述了表决权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公司股权是基于现代公司资本 而内生的权利基石,是现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力源泉.现代公司往往被大股东所控制,小股东的权益在其股权小而分散的情况下常受到侵害.但无论如何,保持公司作为一独立法人顺利地在市场中运行,股权的行使不仅必要而且至关重要.大股东可亲自行使股权,也可将股权授予他人行使:小股东不但可主动授权他人行使其股权,也可被委托征集,以保障自身权益或对抗大股东.由此可见,股东表决权 行使在整个公司治理运行过程中具有“输血”功能,能不时地有效地保证公司整个运行中的股东权益平衡.

股东表决权 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全球公司收购大战中发挥了其强大的“控制力”和契合效应.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该制度引入我国后,为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但实践表明,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是粗线条式的,可操作性不强,且由于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一股独大”,股东表决权 行使的制度功能在我国发挥得并不充分.运用法史学、比较法学等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对股东表决权 的发展状况、基本概念、特征、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类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股东表决权 制度是以解决公司股权顺利行使为出发点,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基本权益为根本目的的一项商事 制度,其具有维护股东股权的实际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反映股东意志等制度功能和制度价值.依据当前我国股东表决权 制度不完善的现状,我国应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股东表决权 制度安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 制度.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信托

一、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概述

1.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概念

股东表决权(shareholder’votingright),又称股东决议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方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1]股东表决权的主要功能及意义,即是透过 程序,使得身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能适当监督公司的人事布局和经营策略,始能确保自己对公司的投资不致落空.

有学者认为股权的诸多权能可做如下划分:根据其行使的目的和内容为标准,划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根据股权的重要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是指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在未经股东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況下,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根据股权的行使方法为标准进行划分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可以由股东只要持有一股就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2]这里我们要说根据上述划分标准股东表决权的性质是股东固有的可单独行使的共益权.

首先股东表决权是一种共益权.股东行使表决权的目的是为了使股东的要求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以期实现自身的利益.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以股东大会的决议形式出现是以多个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汇集而成,没有每一个股东的参和,公司的意思是无法形成的.而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必然会影响到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可能表现为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或促进,也可能表现为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或压抑.故股东表决权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其次股东表决权是一种固有权.表决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行使的一种权能.没有法律的规定,在同种类型股东的情况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都不能直接剥夺或限制股东的表决权,因此股东表决权是固有权.

再次股东表决权是单独股东权.只要是股东,不论其持股比例有多少,都可以独立行使股权,这是对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的确认.

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是组成股东表决权制度的核心基础.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是指由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和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有关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制度.[3]国家立法对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其首要目的是确保众多的股东都有机会参和公司的管理.股东虽然献出其财产所有权,但依然和公司密切相关,时刻利用手中的 权影响公司的走势.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权的影响是一种存在于其背后的潜在意义上的控制权.[4]

2.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一股一权原则.股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资合性,这种资合性决定了股东的 表决权只能是一股一票,而不是一个股东一票.[5]由公司的资合性特点所决定,多数国家的公司立法都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例如美国《示范公司法》第7.21条规定,发行在外的股份,不论属于何种类,每一股对股东会议上要求表决的事项都拥有一个表决权.[6]我国现行的2014年修订版《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l款也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一般为强行性法律规范中的效力规定,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公司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设立这一原则之例外,如限制或剥夺某种股份或股东的表决权.

(2)资本多数决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指公司的决议按照股东大会持有大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作出.[7]其主要表现在,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和表决权的多少成正比关系,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越多,享有的表决权也越多.公司决议则根据多数股份的意思作出,这样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股东就在公司处于支配地位.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成正比,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越多,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就越多.同时,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中,公司的意思表示基本上是以拥有多数股份的股东意思表示为主,并对其他少数股东产生约束力(预示少数股东通过牺牲自身的利益诉求来和多数股东一致,既有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认为多数决定全部).[8]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股东表决权制度为适合表决权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2/3以上表决权怎么理解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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