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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券论文范文资料 与企业发行永续债券会计处理问题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债券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1-20

《企业发行永续债券会计处理问题探析》:本论文为您写债券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永续债券是一种不存在还款期限的债券,虽然投资者在到期后无法收回本金,但是能够每年按照票面每年获得永久利息.近些年来,国际市场上大规模应用永续债券,逐渐成为债券市场上高度关注的话题.在这种形势下,探究永久债券的会计处理问题具有实用价值.

发行永续债券的实例分析

201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电投”)发行永续债券,采用的模式为可续期债;而在2016年,南京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发行永续债券,所采用模式为永续中票形式.本文就对这两种发行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1)比较利息支付条款;在电投采用可续期债规定每一年都要支付一次利息,并且采用专项资金为保障.城投采用永续中票的利息按照每年支付,但是可以延期支付,而且不限定延期的次数.

(2)比较利率调整条款;电投在可续期债的合同中就约定采用浮动基准利率五年为—个调整周期,可重置利息,当—个周期完成后发行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者续期.而城投所用永续中票中约定采用浮动基准利率,二者差异在于后者能够制定利率跳升的机制.将五年作为周期重置利息,当完成—个周期后,发行人可以选择赎回或者续期,而续期时就会面临利率为3%的跳升.比较二者来看,城投必定会拥有更多条款,主要体现在利率跳升机制和延期支付利息方面.

企业发行永续债券会计处理问题

(1)对会计确认的思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规定来看,永续债券并未把或者其他的金融资产支付给别人,或在潜在的不利条件下和其他方进行交换可将确认作为一种权益工具.电投发行的条款明确约定,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在明文规定的时间内固定为支付利息的期限.假如无法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就视为违约.因此,即便发行人到期还是可选择赎回或者继续续期,但是都需要无条件以“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交付”方式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利息,因此这种发行债券确认为金融负债.而城投发行的条款中约定,永续中票可在支付利息日进行延期支付,企业拥有选择支付利息的权利,按时支付也可以延时支付.无论是赎回还是续期,均可以按照这种方式实施,因此城投不但没有“被要求强制采用金融工具赎回”,也没有“强制要求支付利息”,让企业可以无条件采用交付或其他的金融资产履行合同义务,应该视为权益工具.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电投和城投分别把确认当成负债与权益,这种确认主要是依托利息是不是能够递延支付,以此判断会计属性依据,但是这种确认还是比较狭隘,只要发行人具有承担每年利息成本的能力,那么企业必定有能力将该永续债券一直持续下去,不必偿还本金,所筹集资金就会发挥资本金的功效,在这种情况下永续债券确认为负债,肯定不合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够单纯依据是否必须支付利息对递延定性.在永续债券确认问题上,还应该从合同约定条件基础上进行分析,要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判断,假如企业愿意而且有能力承担永续债券产生的利息成本,就可以相信企业必定会把永续债券一直持续下去.反之,假如過高的对利率进行调升,企业自然也就不愿意或没有再承担永续债券产生的利息成本能力,可视为企业在最近可赎回年度将永续债券赎回.因此就应该将企业是不是能够赎回作为界限,将永续债券确认划分成权益与负债,如何判别是不是具有持有永续债券的能力,就把企业自身情况与利率条款结合起来考虑,这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对会计核算进行思考

从上面分析来看,每一年企业都有能力偿还永续债券的利息,才能够确认成权益.依据权益资本性质,企业每一年因为支付永续债券利息可视为股利,借方按照“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计入,贷方按照“应付股利”计入.假如把永续债券确认成负债,那么借方就应该当成“财务费用”进行核算,而贷方就应该按照“应付利息”计入.恒大财务报告中,支付给永续债券投资者的利息归并到股利中,所以平均每股的股利在2013年基础上有极大的攀升.查询恒大地产利润的分配情况能够发现,恒大地产在2012年底每股股利仅仅为14元,但到2013年直线上升到每股股利43元,实质上这些股息是支付给永续债券投资者的利息,通过这种方式虽然能够降低恒大地产报表上的资产负债率,但是在以后年度逐渐升高的利息中企业必将承担更高的财务风险,因此要能够降低这种风险,企业因高额利息成本需要在短时间内赎回,那么恒大地产的永续债券必然不可能再永续,必将成为一种债务实质融资方而已.那么当初确认这笔永续性债券就应该加入成负债.

债券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企业发行永续债券会计处理问题探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债券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债券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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