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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界论文范文资料 与重塑边界互联网金融2.0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边界范文 科目:学术论文 2024-03-08

《重塑边界互联网金融2.0》:本文是一篇关于边界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随着系统性顶层设计和框架安排的落地,

互联网金融结束“野蛮生长”和无序状态,

2015年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千呼万唤始出来.7月18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大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 、 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联合发布.

这是我国官方发布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系统性顶层设计和框架安排.至此,互联网金融开始“名正言顺”,结束“野蛮生长”和无序状态,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也有了更多可靠的融资和理财选择.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一直以来互联网金融都“渴望”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这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也让更多业内人士将2015年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和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顶层设计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揭示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和重要作用,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 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和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在《指导意见》全文当中,“鼓励创新”排在首位,可见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要的.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正是因为互联网企业的积极创新.而对于不少互联网企业而言,《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和监管的明确,则为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胆创新提供了“定心丸”.

“《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和鼓励举措.”网贷平台“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等业界人士认为,以官方文件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正名”,提升了行业从业者、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心.

“互联网金融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一方面促进传统金融向互联网转型,另一方面让互联网金融积极和传统金融融合.这是继‘*’明确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后迎来的又一大利好.”网贷平台“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说.

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等专家认为,《指导意见》至少在两个方面实现了“首次”:一是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判断和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二是首次系统全面地明确了监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以往“谁生的孩子谁管、没人批的机构没人管”的混沌状态正式宣告终结.

P 业内人士还表示,《指导意见》本身就有创新性,第一,对于出借人的界定.用“个体”的概念,并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第二是在没有监管细则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第三,除了明确P 平台的 属性外,规定平台不得进行增信服务和非法集资.

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穆海洁则称,《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谓是一大利好.“该意见对于包括第三方支付、P 、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都诠释了明确的定义,并明确了监管原则.”

穆海洁表示,《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水电煤”基础服务提供了监管政策依据.“一直以来,汇付天下的P 账户系统托管模式完全符合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监管的要求,既满足了P 平台为其客户提供各类基于投融资交易的支付服务需求,又确保了交易资金全程由银行监管,使得平台无法触碰资金.”

穆海洁还强调,“这一模式完全符合此次十部委意见中关于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帮助P 平台回归 本质,更好地服务投资人和融资人.”

跨界融合 优胜劣汰

《指导意见》中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和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边界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重塑边界互联网金融2.0为适合边界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网络边界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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