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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界论文范文资料 与动物保护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边界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09

《动物保护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这篇边界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近日,一则“旧金山华裔围攻鸡店”的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几名动物保护人士冲入美国旧金山唐人街一家家禽店,强行带走店中6只母鸡.店家报警后,这几名动物保护人士的领头人熊伟恒(华裔)以非法入侵罪被警方带走.

这些年来,“动物保护人士”从一个充满正义感、有爱心的团体的称谓,逐渐变成部分吃瓜群众口中的“邪教”的代称,笔者认为不是没有原因的,现在是时候弄清楚到底动物保护的边界是什么了.

动物保护“人人平等”吗

部分动物保护人士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因此,一切动物都应该被善待.笔者认为这很荒谬,即使是动物保护组织,也不会这么认为.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FPA),在全世界有350个成员协会,在世界上76个国家开展活动,并在联合国设有代表机构,也曾推动欧盟的动物福利立法工作,算得上动物保护组织的“最高形式”了吧?

而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在其《世界动物福利宣言》中,将动物以其生活方式以及与人类的关系分为如下六类: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实验动物、工作动物、野生动物和娱乐动物.对于每种动物,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认为保护的方法是有区别的,例如伴侣动物有生命权,而农场动物没有;野生動物可以享有自由,而伴侣动物、实验动物不能.

“最高形式”的动物保护组织都认为动物是不平等的,为何部分动物保护人士一意孤行,非要认为众生平等?真的不是某种教义不恰当的延伸?

动物自身尚难平等,人与动物就更不可能平等了.笔者不用引经据典,只用设想一个画面:你的母亲和你养的宠物同时掉到水里,你首先去救宠物,人们会如何评价?会说“众生平等,救谁都一样”吗?

“救鸡”事件中,家禽店的鸡毫无疑问属于农场动物,农场动物承担的社会功能主要就是食用,要实现这个功能,一定会发生圈养、屠杀等行为,动物保护人士针对农场动物被圈养、屠杀、食用做出的过激行为,明显是过界的、不合适的.

假如“救鸡”事件发生在中国合法吗

“救鸡”事件中,动物保护人士涉嫌违法的行为主要有非法侵入家禽店、干扰家禽店经营、强行抱走母鸡等.按照中国的法律,这些行为轻则评价为聚众闹事、扰乱治安,处以治安拘留;重则可以评价为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该店铺也有居住功能)、抢劫罪等.

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家禽店是经营场所,侵入经营场所不构成本罪,但如果店主等人住在里面,也可以认定为住宅,构成本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认定为抢劫罪,也就是说,要看动物保护人士有没有暴力、胁迫等行为,有的话构成本罪.

动物保护人士的行为时而跨越法律边界,往往也成了公众讨伐的一个原因.笔者在此呼吁,动物保护人士应当用法律允许的方法实现保护动物的目的.例如,发现某个家禽店有*动物之嫌,应当言语劝阻,行不通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报警处理,强行“解救”恐怕不妥.

动物到底有没有权利

国内直接规定动物保护的法律,目前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另外,《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零星规定来保护动物,例如禁猎期、禁渔期啥的.尴尬的是,列举了这么多法律,实际上规定动物权利的法律条文极少极少.

国内的许多法律中(例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都将动物规定为一种“物”,“物”本身不享有权利,只在作为人的所有物时,“附带地”有一些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护动物的权利,实则是举步维艰的.

据统计,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各种动物从出生到死亡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以德国为例.2002年修改的德国《宪法》第20条规定,“同样作为对后代的责任,国家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立法和依照法规的执法和判决,对自然生活基础和动物加以保护”.德国还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对动物保护的各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在饲养动物方面,不允许强迫动物进食;屠宰动物必须取得相关机构发放的屠宰资格,对脊椎动物,只允许在麻醉的状态下屠宰,对热血动物,放血之前也必须麻醉.

美国的动物保护立法也比较充分.在联邦层面,美国有《动物和动物产品法》、《人道屠宰法案》等法律,规定动物的各项权利.在州的层面,有些州立法甚至将*动物的行为上升为犯罪.

如何看待动物保护

动物保护,动因无非两种,一种是物质上的利益驱动,比如保护濒危动物,是为了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进而保障人类的生存环境不受破坏;另一种是善与爱的体现,比如保护自己养的宠物,以及爱屋及乌保护这个宠物所属的整个类别的动物,是出于一种对宠物的喜爱.

其实,善与爱的驱动也是一种利益驱动,可以把它看成一种情感利益的驱动,某人做了某件事,精神上感到愉悦,所以会反复去做这件事,如此而已.因此,无论将动物保护美化为多么真善美的举动,也不能否定它本身就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情感需求的行动.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有的动物保护人士救狗,有的救猫,有的救鸡.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呢,无论将动物保护如何贬低,也不能否认本身它出于善.说到底,那些救鸡的动物保护人士,不过是喜欢鸡罢了,既不崇高,也无须苛责.

多年以前,笔者曾因网络*事件,探访过已故的芦荻老师.晚年的芦荻,担任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将自己的住所——位于北京昌平的一座两层独栋别墅拿出来做了协会的办公地点,协会救助的各种小动物,许多就安置在别墅里,动物们独有的气味,充斥了整个别墅.让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她并没有觉得自己有多崇高,她在自己的立场上难以理解,为什么有人会以残害动物为乐,而她只是反对这种行为而已.

边界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动物保护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为适合边界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网络边界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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